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配偶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配偶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一、配偶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1、从婚姻法关于个人财产的界定可以推断出,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形成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可见,夫妻一方因身体受侵权而所获得的赔偿也不是夫妻共有财产,而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地说,夫妻一方对他人的侵权之债,也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侵权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其配偶对外没有义务赔偿。
   2、一方未实施侵权行为,主观上也无过错,令其分担对方的侵权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相抵触。
  在民法上,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行为人对受害人实施了侵权行为;
  (2)该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害后果;
  (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综上,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因为故意或因为过失,总之造成损害的原因是夫妻一方的侵权行为及主观过错,而另一方未实施侵权行为,主观上也不具有过错,不符合承担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故不应承担对方致人损害产生的债务。
   二、侵权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共同债务应是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判断所负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看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的生产和家庭生活而进行必要的支出和投入,由此而设定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从所负债务中获取利益的债务,才是夫妻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而形成债务,是因个人的侵权行为及主观过错形成的侵权行为之债。该债务并不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生产和生活而形成的必要的支出和投入,因而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
   2、夫妻共同债务应是合法行为导致的正当债务。
  在现实生活中,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均可导致债务的产生。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合法性和正当性。而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形成的债务,是因非法的侵权行为而形成的消极债务,不具备合法性和正当性,因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形成的债务,夫妻双方并无共同举债的意愿,该债务产生的最终目的也不是为夫妻共同生活谋取利益,故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系到债务由谁承担的问题。鉴于以上情况,建议您在遇到类似情形时,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您提供合理的建议。
  
  
  


·疫情无法还款影响征信吗
      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不会影响征信记录。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为此,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和...


·夫妻的个人债务的偿还责任怎么承担
      夫妻的个人债务的偿还责任怎么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


·个人借款利息是多少才合法
      个人借款利息是多少才合法在生活中,个人之间借款一般都会约定利息,而约定借款利息也是法律许可的,可我们要注意,顺利虽然允许约定了借款利息,但却不允许当事人之间约定利息过高。那么,个人借款利息是多少才合法?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一、个人借款利息是多少才合法根据...


·一、醉驾指标测量多少钱罚款?
      一、醉驾指标测量多少钱罚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含〉以上80毫克/100毫升〈不含〉)以下)处500元罚款,记6分,驾照暂扣1个月至3个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以上130毫克/100毫升<含>以下的)处以8日至...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躬、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


·合同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合同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一、合同债权的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三种情况下例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例如基于当事人之间信赖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包括合伙合同。保证合同,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这是合同自由的体现。 ...


·公司法债务担保规定为公司债务担保承担哪些责任?
      公司法债务担保规定为公司债务担保承担哪些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担保方面的内容,严格规范着公司债务担保行为的相关责任。可是,很多人对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不清楚。那么,公司法债务担保规定股东为公司债务担保需要承担哪些责任?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借条用书面打印可以吗?
      法律规定借条用书面打印可以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借条无论是自己手写还是机打下来的都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不过要求符合有关规定,那么借条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在判断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时候,并不是看借条的形式。但是电脑打印的借条就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以免这些借条不生效。比如说,机打的借...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何差异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何差异1、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在这两重债务关系中,第三人与原债权人无任何债务关系,其只对原债务人负有义务。而债务的转移中间依然...


·新婚姻法 婚前债务由谁承担?
      新婚姻法 婚前债务由谁承担?男女双方结婚前,有的会有一些债务,比如信用卡欠款、房贷等。而双方结婚后,如果因为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应该算共同债务,双方一起承担。在婚姻法之后,最高法陆续公布了多部司法解释,也被称为新婚姻法,那么,新婚姻法 婚前债务由谁承担?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公司债券种类设备债券形式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种类设备债券形式是怎样的? 一、公司债券种类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