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要保护中国童工呢?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如何要保护中国童工呢?
  
  一、从法律上保护童工权益
  
  我国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由于未成年工正处于身体的生长发育期,国家根据未成年工的身体状况和生理特点,规定对未成年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卫生加以特殊保护。
  
  1、国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劳动部、财政部文件,劳力字〔1992〕27号)等法规和文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2、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也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制定了具体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二、严惩雇用童工者
  
  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有关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对使用童工的单位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使用童工情节恶劣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对使用童工的有关责任人员,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对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违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和违反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的罚款具体项目标准为:
  
  1、违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保护规定:
  
  (1)《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①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童工的;
  
  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③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④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出具假证明的。
  
  (3)《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①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②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④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第四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
  
  ①对单位使用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②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第五条:数次、长期使用或一次使用多名童工及数次出具假证明的,加重罚款三倍。
  
  2、违反未成年工保护规定:
  
  (1)《劳动法》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应当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未成年工罚款三千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每侵害一名未成年工罚款三千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所以如何要保护中国童工的第一步就是禁止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并鼓励公民进行监督举报。而那些已经在职的童工,用人单位要依照法律规定在工作过程中切实保护他们的健康安全。倘若童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侵权行为的,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维权。
  
  


·30年土地使用权工业年限?
      30年土地使用权工业年限?众所周知,我国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土地无法买卖,能够买卖的只是土地使用权。我国不同的土地用途,使用年限是不同的。您比较清楚的应该是商品房与商铺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30年土地使用权工业年限后怎么办?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


·一、劳动合同上没写工资吗合理吗?
      一、劳动合同上没写工资吗合理吗?劳动合同上没写工资是不合理的。大部分劳动合同是没有明示工资的具体数额,公司以保密、工资会调整等为借口,不在合同上写明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另外没有工资的合同,等同于无效合同。明确用工的工资也是一份合法完整的劳动合同必要的内容。二、在劳动合同法第...


·常州市工伤鉴定费用如何收取
      在日常的工作生产中,人身受到伤害是一件痛苦和麻烦的事情。之后的工伤鉴定也是一件繁琐的事情,需要受伤职工写工伤鉴定申请书,公司向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当然,公司还需缴纳工伤鉴定的费用。那么,常州市工伤鉴定费用是如何收取的呢?下面我们详细为您介绍。 常州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根...


·职工侵权责任承担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吗?
      职工侵权责任承担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吗? 一、职工侵权责任承担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吗? 职工侵权责任承担不一定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与“执行工作任务”有关。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用人单位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员工劳动中没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在当今社会中,同学们从学校走向社会,我们面对琳琅满目的工作岗位,除了要选择一个合适的工作岗位以外,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最重要的还是要看劳动合同的签定。很多刚步入社会的同学不免有这个疑问没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以及其后果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给您讲讲。 一、没和公司签订劳动合...


·工伤认定期限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在受伤后若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是不能通过诉讼等方式寻求司法救济的,故而在现实生活中,申请进行司法鉴定情形是比较常见的。为了规范认定机关受理认定的请求,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2017工伤认定期限规定,具体来说,该规定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工伤认定期限规定是...


·轻微工伤休息20天有工资吗?
      轻微工伤休息20天有工资吗? 一、轻微工伤休息20天有工资吗 发生轻微工伤需要休息20天的,要休养的20天内,用人单位要正常支付劳动报酬给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


·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分是怎样的
      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分是怎样的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2、设立依据不同。经济...


·工伤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职员在受伤后,若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是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在确定为工伤之后,在经过工伤鉴定确定伤情,才能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衣服那个的经济赔偿金的。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请求后,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得出结论,然后向相关人士寄送鉴定书,若当事人对工伤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一、工伤鉴定有异...


·急辞代通知金
      急辞代通知金 看辞退理由 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辞退,没补偿金 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辞退,没提前一个月通知职工,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并且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其他理由辞退,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就可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工伤认定一般要多久才能出结果
      无论是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此时肯定是想要获得最后的那个结果,才能知道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认定损害是否能构成工伤。这关系着日后事故的处理问题,同时也是与受伤劳动者、用人单位利益挂钩的事情。那一般工伤认定一般要多久才能出结果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工伤认定一般要多久才能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