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库买卖合同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车库买卖合同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车库买卖合同公证流程
  
  1、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土地证、结婚证等,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交易房产是多人共有的,则卖方应为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场。
  
  2、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如下审查:
  
  (一)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否与其本人一致;
  
  (二)申请人的行为能力是否完全具有,不存在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情形;
  
  (三)申请人进行房屋买卖交易以及公证的意思真实是否真实自愿;
  
  (四)申请人自己对于即将进行的交易以及公证所认识的后果是否与其行为实际产生的后果一致;
  
  (五)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主要条款(如交易标的、交易金额、付款方式等)认识无异议,或者至少已经基本达成一致;
  
  (六)交易的房产所有权明确,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交易的情形;
  
  (七)如果交易房产存在多个所有权人,则所有的产权人都与买受人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八)当事人的申请符合公证管辖的规定。
  
  3、公证员在进行完上述八项初步审查后,认为都不存在问题,符合公证受理的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填写申请表,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
  
  公证员履行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以及所有的陈述都必须是真实的,如果公证员经过调查发现有虚假材料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而且所交的公证费也不予退还。当事人接受的,公证处正式受理买卖双方的公证申请,启动公证程序。
  
  4、公证员受理申请后首先重点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契约。对于交易房产的坐落、建筑面积、建筑年代、权属状况、交易金额、付款方式和时间、交付时且要逐向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清楚且没有任何异议,如果对于其中的任何一项持有异议的都要暂停公证程序,等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再恢复。
  
  此外,公证员还要审查买卖合同是否对于房屋的附属设施、微小瑕疵以及水、电、气、电视、电话、宽带、家电、家具、物业、户口、税费承担、面积误差约定、风险转移等有关相对次要但也容易引起纠纷的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公证员要提示买卖双方,并在公证谈话笔录内注明。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复杂,而且不仅仅是房产的买卖,涉及到很多附随义务,法律术语也多,一般当事人可能难于理解。而现在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是制式合同,留给当事人制作的空间很小,实践中不很规范,而且不能适应不同当事人的需要,千变万化的交易情形只使用同一种合不少当事人进行车库交易时会签定两种合同:交房产部门一份,自己又签定了另一份合同。对此我们要求申请车库公证的当事人只能签定同一份合同,而且只能以公证处公证过的合同为准。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公证员可以为当事人完善或者重新起草房屋买卖合同。
  
  5、公证员根据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买卖合同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
  
  6、公证员对交易的各个相关环节进行调查。如:
  
  (一)核查卖方的身份是否是真正的房主;
  
  (二)卖方的婚姻状况,如果卖方已婚则要求其配偶到场并书面表示同意卖方出售上述房产;
  
  (三)是否所有的共有人及其配偶都已经到场并且同意出售;
  
  (四)卖方提交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否属实,如有需要应当到房产部门查档或者到房屋现场考察;
  
  (五)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以何种方式取得的,是否存在禁止买卖的情形;
  
  (六)如果土地使用权是划拨取得的,应当补交土地出让金,对土地出让金是否作了明确的约定;
  
  (七)房产是否存在被抵押的情形,如果已经被抵押是否已经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八)是否存在被出租的情形,如果已经被出租是否承租人已经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九)房产是否存在快被拆迁得风险,如果存在对此是否买方已经认识到;
  
  (十)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产权过户方式是否存在对于一方具有相当大的风险而该方当事人却没有发现的情形;
  
  (十一)当事人对于合同条款的约定是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地方等。
  
  公证员如果到登记机关查询登记档案应当现场制作查档记录,对房屋现场考察的也应当制作现场笔录,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使用拍照、摄像等一些辅助手段。
  
  7、公证员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出具公证书必须符合下例要求:对交的各个环节都调查核实后,发现买卖双方提供的材料和交易意图都是真实的;至少对于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都是约定明确、具体的;对于那些可能带给一方当事人不利的条款经过公证员提示后当事人仍然坚持接受的。
  
  公证员出具公证书后提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三十天内凭借公证书到房产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房屋权利转移的时间是房产部门准予变更登记的时间,而不是房屋实际交付的时间。
  
  现实生活中,对于车库买卖合同公证不是法律强制的,而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既然选择公证,自然有其存在的价值。况且公证也不是随俗便便就可以的,首先需要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条件,那么,当事人就可以携带所需的资料,进行公证办理。
  
  


·商业险交强险赔偿范围有什么区别
      商业险交强险赔偿范围有什么区别一、赔偿的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二、保障的范围不同交强险的保障范...


·撞了电瓶车人家要误工费合理吗?
      撞了电瓶车人家要误工费合理吗 1,首先,只要是有责任的,就应当给予一定责任比例的赔偿。 2,其次,对方负有主要责任,那么理应也给予你主要责任比例的赔偿。 3,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的认定应当是以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为准,这样才具有法律效应。而不是随便估计的责任比例。 4,向对方提...


·驾驶人员醉酒驾驶怎么交罚款?
      驾驶人员醉酒驾驶怎么交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手房交易定金比例是多少?
      在签订购房合同或支付房款首付之前,买方一般需要交纳购房定金,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买方如果违反约定,则定金归卖方,卖方如果违反约定,那卖方需双倍返还定金。二手房交易是一般也会运用定金制度的,那么,二手房交易定金比例是多少呢?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内容。二手房交易定金比例定金是在合同订...


·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怎么认定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责任,不向公安机关报案,也不采取措施抢救伤者和公私财产而逃离现场,以及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的行为。对于当事人的处罚力度要根据行为人的情节严重而栽制。那现实中该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怎么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怎...


·轻微交通事故交警怎么处理?
      一、轻微交通事故交警怎么处理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 4、裁决处罚。 在实践中,在道路上发生轻...


·北京机动车牌照更换怎么办理
      北京机动车牌照更换怎么办理 一、北京机动车牌照更换怎么办理 办理地点:机动车所有人根据身份证记载的地址,到所属车管分所申请变更号牌业务;或者根据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地址,到所属车管分所申请变更号牌业务。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周六、日:9:00-16:0...


·喝酒醉驾车被扣了怎么提车醉驾去提车
      喝酒醉驾车被扣了怎么提车醉驾去提车,首先需要其他有合法证件和合法理由的车辆拥有人或者权益人去交警部门办理领取。酒后驾车如果是涉嫌危险驾驶罪,触犯刑事案件,则车子是要作为物证检查,大概要案件定性起诉以后才能还给你,如果只是触犯行政案件,一般在半个月以内会归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了解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
      了解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 一、什么是债券上市 债券上市是指证券交易所承认并接纳某种债券在交易所市场上交易,债券上市必须符合证券交易所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上市制度。 与股票不同,企业债券有一个固定的存续期限,而且发行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条件还本付息,因此,债券上市的条件与股票有所差...


·出租车撞人赔偿标准是什么?
      出租车撞人赔偿标准是什么 1、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2、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


·浙江省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交通事故会经常发生,其中包括单方事故或者是多方事故,面对交通事故,我们要淡定从容,镇定处理。一些地方给出了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那么,浙江省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有关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的内容。 杭州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单方事故时,该怎么处理?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