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开发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商业中心、住宅楼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些农户的拆迁安置。对于他们,要按照规定支付拆迁安置费,不得少发漏发。双方需要签署一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将各种注意事项写清楚,以免今后出现麻烦,那么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具体了解下。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甲 方: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房屋拆迁实施单位_____________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建设需要,甲方取得拆迁乙方住房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许可证号______)。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根据《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经双方商定,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所有的房屋座落在____村_____宅_____号,房屋结构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乙方住房经_____评估公司(所)评估,其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为____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根据《若干规定》规定,____区县政府规定的被拆除房屋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_______元,价格补贴 _____元/建筑面积。
  
  三、根据《若干规定》第六、七条规定,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货币补偿款,计人民币(大写)______元。计算方式如下:________
  
  四、根据《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棚舍和其他附属物补偿款,计人民币(大写)______.
  
  五、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_______天,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搬迁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如其搬迁。房屋使用人未按期搬迁的,视作乙方未搬迁。
  
  六、甲方按规定付给乙方搬家补助费______元。设备迁移费____元。
  
  七、甲方应在乙方搬离原址后,即__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给乙方补偿款,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
  
  八、乙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批准文件等交甲方。
  
  九、乙方迁离原址时不得拆除原住房中的房屋建筑材料和甲方以给予补偿的棚舍和其他附属物,乙方应当将空房完整移交甲方。
  
  十、符合《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易地建房的,易地建房的土地座落位置____。乙方过渡期从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过渡费按建筑物面积每平方米每月_____元计算,合计____元。过渡费自乙方搬迁之日次月起计算。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附另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拆迁实施单位_______份,由甲方报送_____房地局_______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拆迁实施单位(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以上是我们总结归纳的一篇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内容虽然是不是很多,但是条款全面,该有的内容都有。在协议书中,写清了拆迁房屋的情况、拆迁补偿款及发放方式、安置方案和双方权利及义务等。并且,针对可能发生的纠纷,还特别注明了争议解决方式,可以说是做到了言简意赅。您不妨拿到做个参考。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保护会怎么样?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保护会怎么样?人们在买房的时候,往往只在乎房子的质量如何,并且对于房屋所有权也非常重视,但是人们对于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往往不在意,不关心,认为买了房子自然就拥有了土地的使用权,所以忽略了土地使用权证。那么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保护会怎样? 一、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


·异地起诉离婚要多少钱 异地起诉离婚的费用由谁缴纳
      现实中,由于一些夫妻婚后可能会在外地生活,而如果打算离婚的话多数情况下也希望可以直接在外地就办理手续,而此时就会出现在异地起诉离婚的情况,既然涉及到起诉离婚必然就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那一般异地起诉离婚要多少钱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异地起诉离婚要多少钱 异地起诉离婚的...


·相关的农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相关的农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不能。农民对宅基地拥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能继承宅基地上面建造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遇到拆迁的话,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拆迁补偿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地上建筑物,也就是房屋所有权是归产权人所有的。另外一种是对宅...


·静宁县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静宁县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地的原因有非常多种,其中利民工程建设是非常常见的国家征地原因,其中大多数在乡镇的征地都是为了修路或者是水利工程,虽说土地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所有人在面对征地时是可以获得不低于原有土地价值的补偿的。那静宁县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静...


·房屋买卖纠纷管辖地的规定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纠纷管辖地的规定是怎样的? 实务中,对于“不动产纠纷”范围的理解,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凡涉及不动产的纠纷,包括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以及侵权纠纷等,都属于不动产纠纷。二是认为仅指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包括不动产债权纠纷。对于与不动产有牵连关系的如房屋中介纠纷、购房款纠纷等,不...


·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1、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2、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土地确权证里的共有成员和土地有直接关系吗?
      土地确权证里的共有成员和土地有直接关系吗? 此次颁发的土地确权新证书中除了有户主,还有土地共有人这一栏,这两栏都是进行确权登记时的重点内容。那么土地确权证里的共有成员和土地有直接关系吗?能获得哪些利益? 土地确权证里的成员以后和土地当然是有关系的。 一、土地确权证里的成员被...


·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程序
      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程序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


·建设土地使用证哪里办理?
      建设土地使用证哪里办理? 这些年,我国的经济迎来了很大的发展,国内很多大城市也跻身于世界大城市之列。土地的扩展,是大城市发展的基础,在这些土地上建设着一些硬件设施去服务于经济,那么我国对于这些土地建设,有关建设土地使用证哪里办呢。 建设土地使用证哪里办? 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农村祖宅基地继承纠纷怎么处理?
      1.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在大陆法系物权体系上,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用益物权。一般而言,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


·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证过户需要什么?
      相信不少人平时在日常生活中,都有购房的经历。特别是二手房来说,价格也比较实惠。当我们决定购买的时候,这件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主体就要变更,即所谓的,过户。那么,对于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我们需要准备些什么呢?本站我们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正在购房的您有所帮助。 土地的使用证是什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