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合作企业和中外合作者的合法权益。 合作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合作企业实行监督。
  第四条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或者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第五条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下简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六条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的成立日期。 合作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七条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变更内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记项目、税务登记项目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第九条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如期履行缴足投资、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由审查批准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或者有关机构验证并出具证明。
  第十条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合作企业依照经批准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受干涉。
  第十二条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 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合作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应当依法通过订立合同加以规定。
  第十四条合作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合作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五条合作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依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合作企业违反前款规定,不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合作企业应当凭营业执照在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允许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 合作企业的外汇事宜,依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合作企业可以向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借款,也可以在中国境外借款。 中外合作者用作投资或者合作条件的借款及其担保,由各方自行解决。
  第十八条合作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投保。
  第十九条合作企业可以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口本企业需要的物资,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合作企业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
  第二十条合作企业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缴纳税款并可以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二十一条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 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政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 依照前款规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外国合作者在履行法律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分得的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合作企业终止时分得的资金,可以依法汇往国外。 合作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国外。
  第二十三条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确定合作企业财产的归属。 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明。中外合作者同意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距合作期满一百八十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二十五条举办合作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第二十六条中外合作者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中外合作者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照合作企业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 中外合作者没有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中国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外企业合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就是如此,中外企业的合作也需要准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所以涉及中外企业合作的我们一定要熟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在企业的经营中一定要准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如果不懂的话一定要及时弄清楚问题,不然如果出现违法情况的话给企业和个人都可能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
  
  
  


·变更公司法人什么意思?
      变更公司法人什么意思? 变更公司法人什么意思?有时候我们会看到新闻说某某公司今日做了什么重大改变,比如变更公司法人什么的,那么,变更公司法人是什么意思呢,法人就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常例来讲,一个公司同时只能有一个公司法人,所以,要是发生了什么,就会出现换法人的情况。 一、变...


·公司法一人公司条文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一人公司条文内容是什么 一人公司其实在生活中还是比较少见的,因为毕竟成立一人公司的话,所面临的各方面的挑战都是比较多的。通常一人公司多见于一些小型公司或者是刚成立的公司。但是一人公司毕竟也是一个运营体,自然需要遵循我国的公司法。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一人公司条文内...


·国家国有企业改制步骤是怎么规定
      国家国有企业改制步骤是怎么规定的 在社会生活当中,企业改制本身就是一件比较重要的事情。从企业决定要进行改制的那一天开始,就必须要制定详细的改制方案,而且不管是民营企业改制,还是国家的集体企业改制,应该严格的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流程来进行,企业改制是有详细的步骤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


·中小企业融资的缺点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的缺点有哪些?在我国市场经济中,中小企业占据了重要地位,做出的贡献也很大。但是,现在很多中小企业都面临融资难的问题,没有资金就会制约其发展,影响效率,甚至导致企业破产。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因素很多,那么,中小企业融资的缺点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中小...


·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一、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一)有限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 1、合法经营、合法履行纳税义务。刑事风险是后果比较严重的风险,会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主要负责人产生包括人身自由在内的风险。 2、把控企业不做:非法集...


·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作为公司的股东,不管您是作为主要投资人还是掌握公司少部分股权的中小股东,您的合法权益都是会受到公司法的保护的,所以当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侵犯时,请正确使用法律的武器来进行维护自身的利益,那么,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有哪些呢?接下来我...


·公司法利润分配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利润分配条件是什么?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鼓励您创新创业,也有越来有多的人响应国家的号召自主创业。自己创建一个团队来成立一家公司是一件十分不易的事,成立之后也有一系列的问题亟待解决。今天,就跟我们来一起学习一下公司法利润分配条件,学习如何分配利润吧!公司法利润分配条件是什么...


·隐名股东转为实名股东应该怎样办理
      隐名股东转为实名股东应该怎样办理应是直接适用《公司法》第71条第2款之对外转让股权规则,首先须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间达成股权转让合意,进而才能谈得上其他股东的同意问题,其他股东的同意才有意义。唯有如此,方能贯彻名义股东是公司真正且合法股东的立场。仅仅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能代替显...


·企业失信会连累股东吗
      企业失信会连累股东吗?一般情况下,基于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股东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但股东滥用权利的除外。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没有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北京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要求是什么?
      北京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要求是什么? 一、基金公司备案条件 1、具有一家投资类/基金类公司 2、AMAC资格证(1名法人、2名高管) 3、具有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4、高管人员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5、提供法律意见书 二、私募基金公司备案基本流程 1、登记方式:通过电子系统网上提交信...


·快递公司收取保费是什么意思?
      快递公司收取保费是什么意思? 一、快递公司收取保费是什么意思? 可以保护自己的物品同时也可以降低自己的损失。 此项服务以自愿为原则。寄件人选择此项服务时,应确定保价金额与每个邮件内件实际价值一致,每个邮件保价金额最高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保价费按申报的保价金额的1%收取,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