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防卫过当量刑怎么确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生活中,相信您应当经常听到关于正当防卫的报道,正当防卫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在进行正当防卫的过程中,有的当事人由于没有把握好度,出现了防卫过当的情形。那么,防卫过当量刑怎么确定呢?今天,我们就告诉您一些确认的基本标准吧。
  
   一、防卫过当
  1、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
  2、防卫过当的概念不是独立被提出来的,而是随着正当防卫的历史发展而提出来的。早在20世纪初,刑事社会学派取代了刑事古典学派,在刑法理论上占据了统治地位,从理性的角度对人们行使防卫权的范围、条件、合理限度等进行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就提出了防卫过当的概念及制定出对其应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从而走上了有限防卫的轨道。
  3、防卫过当是一种轻微的犯罪行为,它的本质应当是较轻的社会危害性。这是因为,从防卫过当的整个过程来看,防卫人虽然出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目的,但是有一定的罪过心理,在主观上对自己反击和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和结果持放任态度或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客观上防卫人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
  4、损害了不法侵害人被刑法所保护的部分利益,防卫行为也就由最初的正当防卫转化为犯罪行为,而正当防卫的本质是社会的有益性,犯罪的本质是社会危害性,因此,防卫过当既是具有社会有益性,又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其社会危害性是主要的,所以说防卫过当是轻微的犯罪行为。
   二、防卫过当的量刑标准
   1、理论规定
  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
  根据司法实践,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1)防卫行为的起因;
  (2)防卫所保护利益的性质;
  (3)防卫过当所明显超过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轻重;
  (4)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当时的处境;
  (5)造成防卫过当的原因。
  对防卫过当的犯罪人,在处理时应当正确适用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依法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审判实践看,对防卫过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分别按照刑法典第235条和233条规定的相应量刑幅度减轻处罚;如果具备缓刑条件,可以使用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应当免除处罚。对于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分别按照刑法典第234条和第232条规定的相应量刑幅度应当减轻处罚;如果具备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应当免除处罚。
  应当指出,对于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但客观事实能够证明防卫人主观上确实不具有故意,也不具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不应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防卫过当的防卫人主观上是出于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动机,其主观恶性小,其客观上是在进行防卫的前提下造成的损害结果,所以只应对造成的重大损害承担刑事责任。防卫过当的主客观因素决定了其社会危害性较通常犯罪的危害性小,刑法对防卫过当的处罚原则,体现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2、实践
  从审判实践看,防卫不法侵害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是极为复杂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进行具体的分析,确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一般来说,对防卫过当致人轻伤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具备缓刑的,可以适用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究竟是减轻还是免除处罚以及如何减轻处罚则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防卫目的,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防卫过当,比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防卫过当处罚应更轻。
  (2)过当程度,比较行为的危险程度与防卫必要的最低限度,即考虑采用其他轻微防卫手段的容易程度,防卫过当所造成的损害差距越轻微,处罚相应轻微,严重过当,处罚相对较重。
  (3)罪过形式,按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间接故意等罪过形式的先后,减轻乃至免除处罚的幅度应是依法递减。
  (4)权益的均衡性及其性质,比较所要侵害的权益与所要保护的权益,是否明显有失均衡,为保护重大权益而防卫过当,比为保护较小权益而防卫过当,处罚应当更轻。
  (5)考虑侵害者不正当程度,例如,防卫以采用重大侵害方式,所侵害的利益超出应保护的利益的正当防卫,只有其他手段相当困难的情况下,才可能认可其必然性。
  总而言之,研究防卫过当是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依据,从鼓励公民、勇于同不法侵害者作斗争的角度出发,能够提高公民与不法侵害者做斗争的积极性,对维护社会秩序具有积极作用。
   三、防卫过当的理解
   1、目的
  防卫人进行防卫是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其目的是出于反击和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这是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实际上,防卫过当符合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仅仅是不符合第五个条件,防卫过当应具有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即正当防卫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和主观条件。这四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都不可能成立防卫过当,而是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挑拨防卫、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防卫第三者等。这些防卫没有正当防卫的主客观基础,其本身是非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的罪名定罪处刑。
   2、行为
  防卫人虽然出于防卫的目的,但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而造成了重大的损害。所以说防卫行为具有不正当性,这也在一定的程度上说明了防卫过当的本质特征。
  实务中,刑事案件的量刑其实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法院不仅要考虑到行为人的客观危害行为,还需要判断行为人主观恶意的大小,因此是十分复杂的。换句话说,防卫过当量刑怎么确定这个问题也是比较复杂的,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恶性较小,因此处罚的力度也就低于一般的犯罪行为。
  
  
  


·运输假烟司机应该怎么样定罪?
      贩卖假烟数额在5万元以上,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从犯如果参与了实施了犯罪行为,应该按照可以比照主犯适当减少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


·按照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怎么判?
      按照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怎么判? 一、按照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怎么判? 1、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人认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个?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个?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为了追回损失,可以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样一来,可以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非常有帮助。和民事诉讼一样,附带民事诉讼也涉及到管辖的问题。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个?下面我们简单给您讲一讲...


·扒窃零口供还会进行判刑吗
      扒窃零口供还会进行判刑吗 一、扒窃零口供还会进行判刑吗? 会的;只要有确凿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即使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法院也会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虽然法院不会就此从重处罚,但也不会从轻处罚,因为刑法规定,被告人主动认罪的,可以从轻处罚。 二、零口供的定罪原则 ...


·抢劫判多少年,量刑标准是什么
      抢劫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而不仅在我国,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这都是属于犯罪行为,那么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您知道在我国抢劫判多少年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


·哪些情形可以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
      哪些情形可以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1、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失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过失而不构成该过失罪。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则不构成任何犯罪。2、被告不是犯罪主体犯罪还须...


·拘留决定作出后多久送达看守所
      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


·寻衅滋事5日以下拘留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关于寻衅滋事有很多人都会简单的认为这就是犯罪嫌疑人没事找事的一种做法,实际上这样想也不无道理的,那些极端的做法可能对解决我们生活当中当前的困境不会有任何的作用的,有人认为寻衅滋事会面临五天以下的治安拘留。所以我们在下面的这篇文章当中要介绍的法律知识就是寻衅滋事5日以下拘留的依...


·受贿多少钱可以判刑?
      一、受贿多少钱可以判刑? 根据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试行)》 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应予立案: 1、人受贿数额5000元以上;(注:具体数额标准只要行人人受贿数额累计达5000元上应当立案侦查) 2、人受贿数额满5000元具有下列情...


·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承担哪些责
      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承担哪些责 青少年犯罪,是任何人都不想见到的事情,但有时候又无法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犯罪必然会受到处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要受刑事处罚 现行刑法规定,已经年...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是什么?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是犯罪停止是否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具体区别如下: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