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同工同酬的规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同工同酬的规定一、工资制度暂行规定中对工人工资同工同酬概念规定
  人保部将出台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将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包括劳务派遣工在内,只要工作的岗位、职级、内容相同,应做到"同工同酬"--不仅工资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应一视同仁。"所谓'同工同酬'并非要求他们的工资数额一样,而是允许在同一工资区间内进行浮动。比如都是总监级别,单位的薪酬体系可以自己确定是在5000至8000元区间内,还是定在6000至9000元的区间内。"
  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同工同酬相关规定
  1、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岗位、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工作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大体相同的劳动报酬。
  2、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2.1、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2、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2.3、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3、一般而言,同工同酬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男女同工同酬。
  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
  3.2、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
  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
  3.3、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
  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4、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
  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
  5、在管制中的犯罪分子的同工同酬。
  我国刑法第39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三、其他规定对同工同酬的补充
  1、同工同酬作为一项分配原则也有相对性,即使相同岗位的劳动者之间也有资历、能力、经验等方面的差异,因此劳动报酬只要大体相同就不违反同工同酬的原则。
  2、《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同一工种已不再有农民工与正式工的差别,在同一企业工作的农民工与非农民工,同工同酬。
  3、在微观经济学中,如果工作对于教育、培训、经验和责任感水平方面的要求都相似的话,即使工作的具体内容不一样,雇主也应该付给雇员们相同的工资。
  由上可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同工同酬主要表现在对工资的规定中,其所主要调整的方向是在劳务派遣方面。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的同工同酬还体现在男女方面、行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之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所遗漏的方面在其他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
  
  
  


·员工上班路上自己摔倒算不算工伤
      上班路上自己摔倒不算工伤。如果在上班途中因为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自己摔伤的话,属于自己负主要的责任,不属于视同工伤的主要情形,因此,只能由自己对自己摔伤的情形负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企业不承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怎么办?
      企业不承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怎么办?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不承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认定方法有以下三种:1、尽量提供能够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其他材料。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的进一步补充和修订,在实际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的进一步补充和修订,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特别是在劳动者和雇佣单位有利益冲突或者矛盾点,劳动合同中对此又没有相关的说明,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显得尤为必要了。那么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呢?协议书的内容又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


·劳动合同如何续签
      劳动合同如何续签 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续签劳动合同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应注意如下事项: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


·一、确认劳动关系管辖异议怎么办?
      一、确认劳动关系管辖异议怎么办?1、主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多久?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多久?水是生命的起源,水对于人们来说非常的重要。国家对于水资源的利用保护等方面也是及其的重视。在我们的生产生活中也常常会看见一些与水有关的建筑,比如水利发电站,水库等等。这些水利工程建立之后,由于适用而造成部分毁损的,应及时进行维修,那么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劳动保障协理员是指在社区协助劳动就业保障方面事情的人员,它的
      劳动保障协理员是指在社区协助劳动就业保障方面事情的人员,它的作用是为了促进再就业,以及为退休人员提供服务。相信您更关心的是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待遇等方面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劳动保障协理员新政策。   一、劳动保障协理员新政策是怎样的   1、 职业名称   劳动保障协...


·劳务派遣合同范本怎么写?
      劳动者在进行劳动的时候如果不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会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劳动派遣,也就是解除劳动的关系,那么对于这时候的情况下,是需要书写一份具体的劳务派遣合同的,这样双方各执一份进行通知,所以具体的法律固定下的劳务派遣合同范本怎么写? 劳务派遣合同范本怎么写? 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什么
      劳动合同也就是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的书面合同。劳动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违约责任,无论哪一方违反劳动合同,都要按照合同以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具体来说,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


·在我国解除劳动协议书丢了能退休吗?
      在我国解除劳动协议书丢了能退休吗? 公司或者是国家相关单位在劳动者本人已经达到了退休年纪以后,其实就会主动的跟当事人签订解除劳动协议书的。对于很多马上就要退休的这部分职工来说,可能也不太注意保存解除劳动协议书,所以有些人在办理退休的时候会发现解除劳动协议书找不见了,肯定也有些担...


·该怎么计算职工的加班费
      有不少劳动者认为只要自己在工作之外进行了加班的,那公司就是要支付加班费。但其实我国法律中并不是这样规定的,有这样想法的人基本是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实践中,只有公司安排职工加班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加班费。那这种情况有该怎么计算职工的加班费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要准确计算加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