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的进一步补充和修订,在实际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的进一步补充和修订,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特别是在劳动者和雇佣单位有利益冲突或者矛盾点,劳动合同中对此又没有相关的说明,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显得尤为必要了。那么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呢?协议书的内容又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双方自愿且符合劳动法要求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用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诉维权。
  
  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内容: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此协议,作为劳动合同(合同编号: )的补充条款以其共同遵守,并确认为解决双方争议时的依据:
  
  一、协议前提:
  
  1、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将其智慧贡献给甲方事业,受雇于甲方不违反其任何约定或法定义务,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订立本合同。
  
  2、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规章制度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录用条件、岗位要求以及其他相关的情况。
  
  4、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保证其执照、证件或资格在受雇期间的维持。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甲方因工作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对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应当服从。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期限不超过3个月)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双方无需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等各方面的能力和表现,经考核乙方不胜任原工作岗位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否则,甲方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甲方规章制度依法视乙方为旷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调整工作岗位后,工资待遇亦根据岗位实际作相应调整。
  
  三、工作时间
  
  双方约定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的,甲方将安排乙方补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用;乙方自行加班的,根据甲方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安排,乙方属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甲方不再作加班处理。
  
  四、教育培训:
  
  甲方有为乙方提供学习条件的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提供的各项培训,以提升自身素养与职业技能/乙方自愿参加甲方提供的培训,正常工作时间外安排的培训不计入加班时间。
  
  五、规章制度:
  
  1、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合理规章制度(见《员工手册》);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所从事职位的职责;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规范;爱护财产;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2、乙方应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乙方作出相应处罚(包括罚款、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要求赔偿。
  
  4、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含试用期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及甲方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5、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或公司规定履行交接义务的,或者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辞而别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补偿中予以扣除,工资、补偿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6、乙方正常离职的,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未按甲方规定办妥离职手续;
  
  (2)拒不办理离职手续的;
  
  (3)因无法联络致使甲方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乙方的。
  
  六、送达条款:
  
  1、甲乙双方向对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对方均应配合签收,否则发送方以可确认收悉的方式,邮寄至劳动合同首部载明的甲方地址、乙方现住址或户籍地址,邮件一旦发出,即视为送达。
  
  2、乙方被证实确实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应在处分通知上签名确认,拒绝承认犯错的,可由人事部门主管会同其上级、同事证明人签字,处分仍然生效,处分通知并将在甲方公告栏公告,乙方认可上述方式的法律约束力。
  
  以上内容为劳动合同补充内容,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也是一样,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通过上面我们学习了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及协议书的相关内容。相信您一定对此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我们遇到此类问题需要这样一份合同补充协议的时候一定不要含糊,只有握住了法律这把利器,才能避免不应该有的伤害。


·工作未满一年病假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工作未满一年病假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需要看公司辞退你的理由是否合法。如果是不合法的,你可以选择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补偿金按照一个月的工资计算,没有提前通知的,还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


·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细则内容是什么
      一、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市财政保障,并享受国家和苏州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薪酬待遇具体按照苏人薪保[2016]1号文件《关于印发市区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细则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附:薪酬待遇简要情况 1、新招录人员待遇:外勤类:2300元/月;...


·工程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
      工程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 一、工程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 工程诈骗罪需要的证据包括签署的工程合同、证明没有获得工程款的材料以及已经与对方失去联系等。对方虚构事实和受骗付款的证据,以及向对方索要对方不给或失去联系的证据,也是可以提供的诈骗的证据。 具体需要的证据如下: 《刑法...


·工伤鉴定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什么意思
      在一般情况下,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工伤鉴定的结果书都是比较公正科学的。当然,我国法律也明文规定,如果员工个人对工伤鉴定的结果存在争议的话,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不过行政复议需要提交申请书,很多人对于工伤鉴定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什么意思都不太清楚,那么希望您可以通过我们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怎么办?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相互的劳动合同的时候,根据中国现行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这是劳动者证明自己已经解除劳动合同的唯一依据。那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怎么办 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


·未入职劳动合同毁约赔多少钱
       一、未入职劳动合同毁约赔多少钱 不用赔偿的。 1、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不能要求违约金类的条款,所以就算有了条款也是无效的; 2、你没有入职,就算入职了,也有试用期的,在试用期内是可以随时离职的,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即可; 3、劳动法中关于培训的违约责任是指企业支...


·工作中手指划伤了算不算工伤?
      工作中手指划伤了算不算工伤?员工手指划伤,如果因为工伤的话,肯定属于工伤的。若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不小心砍伤手的,则应当属于工伤。若与工作没有关系,则不属于工伤。 是否属于工伤,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否属于工伤的决定。需提供...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被列为裁员对象?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员,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基本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


·现在很多人对于童工的定义都有一定的争议,很多人都以为童工是指
      现在很多人对于童工的定义都有一定的争议,很多人都以为童工是指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但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而相应的“17岁打工可以算童工吧”这种说法也就是错误的,并且未成年人和童工在本质上还是有一定的区别,这里我们就给您普及一些关于童工的一些知识。 首先要确认,17岁不属童工...


·喝酒后因公外出算不算工伤 一、喝酒后因公外出算不算工伤?
      喝酒后因公外出算不算工伤 一、喝酒后因公外出算不算工伤? 喝酒后因公外出受伤的不算工伤,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