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伙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伙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一、合伙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谓合伙人的无限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各个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是以其出资额为限,而是以其自有财产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对合伙企业所负债务,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该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的份额大小、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或者自己已经偿付所承担的份额的债务等理由来拒绝。当然,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分担的比例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同时,《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这一规定,在重申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基础上,明确了合伙人分担合伙债务的比例,以合伙企业分担亏损的比例为准。
  关于合伙企业亏损分担比例,《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如果某一合伙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该合伙人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
  但是,合伙人的这种追偿权,应当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一是追偿人已经实际承担连带责任,并且其清偿数额超过了他应当承担的数额;二是被追偿人未实际承担或者未足额承担其应当承担的数额;三是追偿的数额不得超过追偿人超额清偿部分的数额或被追偿人未足额清偿部分的数额。
   二、清偿合伙债务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般情况下,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 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2、只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对外也承担连带责任; 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没有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同于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在债务承担方式上也是不一样的。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所承担的责任是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在产生合伙债务时,合伙人不能无理由推卸清偿责任。而作为债权人,如果您有遇到合伙人相互之间推诿债务,是可以以此提起诉讼,要求合伙人连带清偿的。
  
  
  


·公司欠钱法人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欠钱法人要承担责任吗一般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一般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公司债券发行时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债券发行时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国家对企业的经营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都是有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对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但是发行的时候,也不可以随随便便的进行。我国为了稳定债券市场的发展,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时间是有所规定的。下面是对公司债券发行时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欠条诉讼时效有多长,欠条有效期是多久
      欠条诉讼时效有多长,欠条有效期是多久您知道欠条诉讼时效有多长吗?在发生欠条纠纷,而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时候,就不得不注意这个问题,否则的话自己就有可能从实体上败诉。那么到底欠条诉讼时效是多长?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欠条诉讼时效是多长 1、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


·票据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
      票据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 一、什么是票据 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等。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票据。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在票据...


·写借条注意事项包括了哪些
      人们在借钱给他人时应该与债务人之间签订借款协议,或者是让债务人写下借条,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借款事实。在借钱给他人时,写借条注意事项包括了哪些呢?如果因为借条发生了欠款纠纷,债权人如何能打赢借条官司,从而依法实现自身的合法债权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一、...


·民事借贷纠纷会坐牢吗
      民事借贷纠纷会坐牢吗 一、民事借贷纠纷会坐牢吗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不会涉及坐牢的问题,但如果民间借贷经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判决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可能涉嫌拒绝履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一经定罪,有可能会坐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


·上市的公司债券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上市的公司债券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一、上市的公司债券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这是指公司债券自发行日到还本付息日的期间不短于一年。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其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据此,可以计算和确定该公司债券的期限长...


·一、夫妻共同债务与婚前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夫妻共同债务与婚前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共同债务,应该由婚前财产予以偿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


·征收款是打到户主上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户主在签订补偿协议上提供的是户主本人的账号,那么征收款是打到户主找账号上的;如果户主在签订补偿协议上提供的不是户主本人的账号,那么政府征收土地赔偿款的收款账户,以征收补偿协议上账户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


·公司债权转让的税务处理规定是什么?
      公司债权转让的税务处理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债权转让的税务处理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


·私人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私人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私人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年____ 号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