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如今生活中信息流通方便快捷,但一些公民的个人信息也容易遭到泄露,犯罪分子把个人信息进行交易换取钱财,有时还会对公民造成生活骚扰,使人们的权益受到伤害,国家逐渐重视打击这类犯罪。那么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的我们进行了回答。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立案标准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2、非法手段的认定从窃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至少应当具备以下特点:(1)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2)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3)是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3、情节严重的认定依修正案,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循。从立法背景看,近年来,公民信息广为泄露,网络上出现了公开兜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社会上甚至出现了搜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个人隐私及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利用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刑罚手段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并非一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应受到刑罚处罚。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何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采用非法行为来获取其他人的信息的,犯罪情节达到一定程度的就可以进行立案判刑,犯罪分子会被经济处罚和判处有期徒刑,在平时生活中,个人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份、住址等信息,不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警察强制让犯人认罪会怎么处理?
      警察强制让犯人认罪会怎么处理? 警察强制让犯人认罪,如果涉及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则是违法的。如若被认定,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还会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刑事案件14天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14天的规定是什么? 1、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可以延长一至三日,所以,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7天。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预备犯吗?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预备犯吗? 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预备犯吗? 是有预备犯的;犯罪预备有两种类型: (一)、为犯罪准备工具。 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改造、找寻、购买等多种方式,其目的是为犯罪准备最合手、适用的工具。如为杀人而购买刀子,或自制利刃、火器等,为盗...


·强奸罪的判断标准有哪些?
      强奸罪的判断标准有哪些?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须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


·新刑法减刑幅度有哪些
      犯罪分子在行刑期间接受思想改造的,有悔罪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减刑,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鼓励犯罪分子积极接受改造,新刑法减刑幅度有哪些相关规定呢?为你解答。 一、减刑是什么意思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


·涉黄拘留手机要没收吗
      不是的,法律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手机肯定会代为保管的,但是手机不会没收的,人出来后,可以到拘留所或者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领取,不然的话可以控告的。被拘留的人,在派出所期间是不让使用手机...


·逮捕后宣告无罪可要求赔偿吗?
      一、逮捕后宣告无罪可要求赔偿吗?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


·犯罪未遂的种类有什么2023
      犯罪未遂的种类有什么我国刑法理论一般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1.根据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可以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所谓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要件的行为,并且自认为已经...


·在我国拘留分为了很多种,其中就有刑事拘留、司法拘留以及行政拘
      在我国拘留分为了很多种,其中就有刑事拘留、司法拘留以及行政拘留,而只有行政拘留属于一种处罚,其余两种都是强制措施。但不管是哪种拘留都是有期限的,那究竟行政拘留最长多少天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行政拘留最长多少天 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


·刑事案件批捕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案件批捕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


·当前网络造谣罪怎么认定的
      由于网络时代的兴起,以个人为主体的传媒形式更多样化,很多人通过多种平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想法,也有些人不尊重事实,通过社交平台发布诽谤他人的言论,借以发泄自己的私怨。造成了很不良和严重的社会问题,给他人在经济上和精神上都造成一定的影响,对此我国法律也有相关条款出台。一、当前网络造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