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业土地使用年限有多少年?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农业土地使用年限有多少年?一、农业土地
  农业用地又称农用地。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如水库、闸坝、堤埝、排灌沟渠等),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1985年,世界农业用地约占世界陆地总面积(不包括南极洲)的64.7%;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这一比例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变小。农业用地利用的合理性标准为:要求达到环境、社会、经济、生态等方面效益的统一,以保持良性循环,永续利用。
  二、管理方式
  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
  三、农业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1、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
  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3、而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综上所述,土地的使用根据农村与城市的不同其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集体土地的使用有着严格的制度规定,若是不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则是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的,所以,农业土地使用年限是有一定的规定的,根据不同的地方和政策又有所不同。若您还想了解其他的相关内容,请咨询南阳律师。
  
  
  


·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们身边不少农村用户的土地被国家机关所征收,为了使得这些人在土地被征收之后,依旧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农村土地赔偿政策,要求相关单位在征收土地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一、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是如何规定的?(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


·外嫁女子女征地补偿诉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因为征地补偿而引发的纠纷当中有一种情况是比较特殊的,主要是发生在农村的比较多一些,那就是外嫁女在争取政府的安置补助费的时候,一般嫁出去的女子都会直接将户口迁移到丈夫所在地,当然也有比较特殊的情况,国家在征地的时候不能忽略外嫁女子的所得份额的。下面我们就帮助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外嫁女子...


·香港公司在内地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缴税?
      香港公司在内地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缴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打破了地域界限,通过合作的方式实现双赢。在实践中,公司或个人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都需要按相关的规定缴纳税款。那么香港公司在内地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缴税?相关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下面的我们为您详细介...


·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什么
      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什么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一种新型的利用土地的方法,这套方法一出台也是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和热议。那么,对于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您了解多少呢?土地入股合作模式出现的原因以及产生的影响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一、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什么土地入股,是指...


·父子转让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做?
      父子转让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做? 土地使用权是个人或者组织对一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力,这其中包括土地转让的权力。土地转让是土地交易的二级市场,转让的主体多种多样,其中就有父子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签订转让合同,其中内容由双方协商,并到国土局进行登记。这里简单介绍土地使用权的...


·国家政府征地补偿出嫁女儿该有吗
      国家政府征地补偿出嫁女儿该有吗当前阶段征地补偿一般以金钱补偿和土地补偿两种形式,这也是最基本的征地补偿内容,不过有的地区征地补偿款部分内容是按照人口来计算的,这样的话就会涉及到家庭人数的问题,容易产生一些争议和一些难以直接判断的问题,但依旧要进行处理,那征地补偿出嫁女儿该有吗? ...


·年最新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征地补偿标准  昆明市东川区征地区片划分为八类:   一类区片范围:铜都街道达贝村、石羊村、腊利村(团结渠下〉、炎山村、尼拉姑村、集义村、深沟村(团结渠下〉、起嘎村、小新街村涉及龙东格公路以东区域,区片补偿标准:924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铜都街...


·国家征收土地黄皮树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征收土地黄皮树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近几年我国城市和农村都在加大建设,一方面新建了很多公用设施,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废旧设施、房屋等进行了拆迁重建,在建设的过程中会有很多拆迁和征地工作需要您的配合,而因为拆迁给您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国家也会给与相应的赔偿和补偿,那么国家征收土地黄皮树...


·划拨土地房产证继承要什么条件?
      划拨土地房产证继承要什么条件?划拨土地一般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必须要取得土地使用权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土...


·房屋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怎么办?
      房屋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怎么办?您买到商品房后,会在拿到的房产证上面看到土地使用年限这一栏,如果是普通住宅,则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也就是人们所说的70年的产权。目前还没有商品房到期,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很多老旧商品房面临产权到期的问题。那么,房屋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怎么办?下面...


·农村五保户死后,宅基地和承包地怎么办?
      农村五保户死后,宅基地和承包地怎么办? “五保户”由于其供养形式的特殊性,其日常的生活用品、赡养、居住、看病以及死后丧葬等都是由村委会供养,那么农村五保户死后,宅基地和承包地怎么办?村集体可以收回吗? 其实农村五保户和村委会二者之间会签订相应的遗赠扶养协议,因此五保户的宅基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