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国家赔偿的范围有哪些一、国家赔偿的范围
  (一)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
  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国家赔偿的定义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我国的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因此国家赔偿的范围有哪些的解答就需要从两方面入手。《国家赔偿法》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对于行政赔偿主要是涉及对人们人身和自由方面的侵害,如果是工作人员个人的行为那么国家不承担责任;刑事赔偿主要是涉及错判,错捕和错拘导致的侵权行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什么
      什么算夫妻的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表扬劳动者而向其给予的货币或实物。2.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个体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如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


·男女双方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结婚
       男女成为法律上面认可的夫妻,首先肯定要满足《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之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才行。那具体来说,男女双方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结婚呢?关于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男女双方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结婚 (一)积极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


·夫妻离婚的选择途径有哪些
      离婚的选择途径有哪些在中国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是指协议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告重婚罪什么部门处理
      告重婚罪什么部门处理 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 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


·离婚起诉离婚协议书生效吗?
      许多夫妻感情不合,在离婚前会签署离婚协议书,协商怎样在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很多人以为离婚前签署的离婚协议在离婚时仍然有效。那么,离婚起诉离婚协议书生效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附协议离婚条件的...


·刚结婚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结婚后我们就需要对对方负责,在结婚前我们就需要慎重选择对象,如果出现错误的话婚姻生活就会非常不愉快,当前社会有的人会遇到刚结婚就离婚的现象,如果不是涉嫌假结婚的话,离婚财产分配就是很多人心中的难题,那刚结婚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才算是合理呢? 刚结婚就离婚财产怎么分: 《婚姻法》第十七...


·我国协议离婚有何制度
      说离婚,我们就会想到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但在我的观念中,除非离婚夫妻之间存在不可调和问题,才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一般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协议离婚,那么我国协议离婚有何制度呢?这就是您关心的,也是您所不明白的地方。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我国协议离婚有何制度 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


·起诉离婚什么时候收到传票
      现在夫妻离婚的事件越来越多,离婚之后,夫妻所要解决的问题也就成为了我们的热点话题。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通过协议进行离婚,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那么起诉离婚什么时候收到传票呢?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给您做出相关介绍,请认真阅读。 一、起诉离婚什么时候收到传票 根据法律...


·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


·扔了孩子不给抚养费法律后果是什么?
      扔了孩子不给抚养费法律后果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第48条明文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


·一、起诉抚养费双方是否都要到庭?
      一、起诉抚养费双方是否都要到庭? 起诉抚养费双方并不一定需要都到庭的。虽然一般情况下在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开庭都需要双方当事人出庭的,但是并不会强制这样规定,如果说有一方出现的不能到的情况,可以委托他人来进行处理。如果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庭可以缺席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