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是否可以销售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是否可以销售 一、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是否可以销售
  建设部2004年7月20日发布施行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销售。”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销售许可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无证销售是违法行为,所签任何协议将不受法律保护。
   二、购房者如何检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许可证(副本)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2、许可证上载明的开发企业名称是否和开发商的名称一致,项目名称是否和所购房的楼盘一致,土地使用权证号及用途,欲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在预售房屋栋号及层数之内。
  3、许可证上载明的预售款专用账号是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中的监控账号。
  4、预售房屋占用土地是否抵押。
  5、备注中记载事项,如房屋抵押情况、用途分布、回迁房等。
  6、许可证使用时须附上项目平面图(原件),并注明预售房屋各栋位置。
  此外,消费者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应督促开发企业在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一旦登记在案,不仅可以防止开发企业涉假超面积销售、重复销售、重复抵押、假抵押及司法查封后再售,还可以杜绝开发企业随意更换修改合同,造成国家税费流失。由此可见,验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消费者购房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做到这一点,如果发生纠纷,消费者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不管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发商打算销售期房的,那么首先就要按照国家的要求获得相应的预售资质,否则就是不允许进行预售的。而要是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当然就不能进行期房的预售。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现如今经济社会不断的发展,有钱人也越来越多,因此买房的人也非
      现如今经济社会不断的发展,有钱人也越来越多,因此买房的人也非常的多。有的买的是新房,而有的买的是二手房,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都是有产权的,而且产权也不一样,有的是50年的产权,有的是70年的产权。现如今最常见的就是70年产权,那么你知道现如今的房屋产权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吗? 房...


·新婚姻法婚前个人购房的归属有什么规定?
      婚姻的破裂双方为了避免损失更多的利益就会选择离婚,如今是法治社会,因此离婚需要走法律程序。一般在离婚的过程中,主要的问题集中在关于房产的分割以及房产的归属问题,房产有可能是也有可能是婚后购得,那新婚姻法婚前个人购房的归属有什么规定?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只要没做公证,就算给了承诺...


·一、疫情房租怎么算?
      一、疫情房租怎么算?可协商减免租金或解约,部分地区因政策管制导致无法开业,可以援引情势变更条款免除或减轻承租方的租金等,如果非政策管制地区,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共同分担损失。建议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解决。受疫情影响,有些房屋承租者,特别是外地务工者无法正常返还务工所在地使用已承租的房...


·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加名,离婚如何分割
      不少人认为,既然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是加上了配偶的名字,房子理应有一半属于自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即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


·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
      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 一、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 一般来说,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义务,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退租,出租人退还承租人租房时交纳的押金,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东可以扣押押金: 1、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 租赁合同对租赁时间...


·夫妻离婚时房产怎样分割
      对很多家庭来说,房产是夫妻共有的最主要的财产了,所以当夫妻双方涉及到离婚的问题时,双方都会要求分割房产,并且都希望能够多分,由此也引发了不少纠纷。那么究竟夫妻离婚时房产怎样分割?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夫妻离婚时房产怎样分割 夫妻房产分割情况相当复杂。按照房产的性质,主...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


·房产合同登记备案是否要收费
      买卖房产固然是要签订书面的房产合同,这除了是房产买卖的有效凭证,也是办理房产登记备案的重要材料。那么进行房产合同登记备案是否要收费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岁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产合同登记备案是否要收费 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不收费,购房者只需要将购房合同交给开发商...


·公房承租人死亡承租房变遗产了可以继承吗?
      公房承租人死亡承租房变遗产了可以继承吗? 一、公房承租人死亡承租房变遗产了可以继承吗? 公房不可以继承,同住人可申请变更承租人;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有住房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中涉及的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权利,公民仅有...


·一、离婚时买的房子复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时买的房子复婚后算共同财产吗?离婚时买的房子,复婚后不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买的房子认定为个人财产,即使复婚也不能转变了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


·母亲去世可以继承外公房产么?
      母亲去世可以继承外公房产么?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答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