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业地土地使用费标准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业地土地使用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外资企业在领取土地证书时,也应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是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交纳的费用,它是调节使用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不同,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使用土地的国内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工业用地使用费标准的相关规定
  有关土地使用费的具体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应根据场地的用途、地理环境条件、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企业对基础设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原则上沿海地区高于内地,大中城市高于中小城市,城市中心、繁华地段高于其他地段和郊区,在原有工业区设厂高于新开辟的工业区,利用原有企业改造高于新建工厂等。土地使用费的计算包括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费、人员安置费用以及公共设施费用。系计划经济下引进外资的过渡性尝试手段,现因为土地出让制度的实行,土地使用费制度已基本废止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
  1、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或实际占用面积超过土地使用证确认面积的,纳税人应据实申报,地方税务部门核实计税。
  2、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
  (七)个人所有的自住房屋占用的土地及院落用地;
  (八)由国家财政部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3、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4、按各城市有各自的计税等级划分,比如天津市分为七等,每平米从1元到25元。
  因为不同城市土地使用费是不一样的,要看当地的实际情况,当地政府会根据地理环境,一般情况下是沿海价格高于内地,大城市高于小城市,新开辟的工业用地是高于原来用于工业用地的价格,因此还需要具体分析。
  
  
  


·公司给员工办社保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给员工办社保需要什么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社会保险登记表(可在窗口领取需加盖单位公章)二、单位不缴纳社保怎么办1、以单位违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


·公司无故减员工工资怎么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无条件地向员工发放全部工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加以克扣。存在克...


·派遣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派遣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可以直接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4、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二、拖欠工资申请劳...


·非法用工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企业与员工之间在建立劳动关系上,必须保证用工劳动关系的合法性。然而在如今的市场经济中,存在很大一部分非法用工劳动关系。这很大一部分,或者是企业的漏洞,又或许是劳动者本身的忽视。而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这一部分的合法性都是极为重要的。那么,非法用工劳动关系的认定的条例有哪些呢?下面...


·劳动关系转移赔偿金如何计算?
      现在很多公司规模都很大,下面有很多分公司,有时候公司会对员工进行岗位调动,这里就涉及到劳动关系转移。员工要结束原来的劳动关系,和新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如果之后新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劳动关系转移赔偿金如何计算?下面请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一、劳动...


·什么时候做工伤认定 要怎么申报工伤认定
      一般申请工伤认定之前也要清楚的知道究竟是向哪个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有权作出工伤认定的部门是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过我国也对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作出了限制,那通常在什么时候做工伤认定比较好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时候做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


·停薪留职人员若进新单位工作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停薪留职人员若进新单位工作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离退休五年内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离退休五年内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离退休5年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的情形的,用人单位依然可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无锡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
      当我们在工作当中受伤时,我们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工伤赔偿申请都是在治疗结束出院后进行申请的,工伤申请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一但超过时间限制就不能申请工伤鉴定了。很多人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后,迟迟没有下达结果,那么无锡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呢?下面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 一、无锡工伤鉴定时...


·欠劳务费几年过追诉时效
      1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


·在我国监理对工程质量付责多少
      在我国监理对工程质量付责多少年我国的工程质量在我国法律法规的严格把关下,越来越有保障。任何建筑工程在完工以后,都必须要有专门的单位进行质量检验。对于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是需要负责的。对于在我国监理对工程质量付责多少年的问题,下面我们将为您作出详细的介绍。您可以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