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招收应届毕业生后档案如何处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每年应届大中专学生毕业前后,都是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的黄金季节。作为毕业生,收到了心仪单位的offer后,应该如何处理自己的档案呢?很多人会把档案不当回事,但其实处理好档案会减少以后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下面就来谈谈公司招收应届毕业生后,档案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1、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道证后,才得以实现。
  
  2、毕业生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
  
  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人事档案。
  
  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有些同学就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其实,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
  
  按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道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道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由此可见,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
  
  3、哪些机构能保管人事档案?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另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如省人才、市人才、各区人才等,它们的区别只是所属部门的不同,其它无任何区别。
  
  4、哪些毕业生的档案适合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不想回本地而想将户口落在学校所在地的毕业生,准备考研的毕业生,还无法确定能否在现单位长期干下去的毕业生,以上这些毕业生还可选择将自己的档案人事关系在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5、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的事项。
  
  签协议前,应对企业全面了解,包括工作环境、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同时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和愿望进行综合考虑,待明确后再签就业协议。考虑周全为上策(按规定改派是有时间限制的),同时这里也提醒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工作的毕业生,除单位给你上保险外,其它情况,如不能将户口迁到本市,单纯的档案调动对你无任何意义。你可将人事档案落在某人才交流机构,然后去上述城市工作,这样可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损失。
  
  6、毕业生委托人才交流机构人事代理后都享有哪些服务?
  
  (1) 负责人事档案关系接受、调出相关手续;
  
  (2) 办理毕业生的转正定级;
  
  (3) 档案工资的晋级;
  
  (4) 职称晋升申报;
  
  (5) 办理落户手续;
  
  (6) 出具身份证明、落户证明、购房工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出国政审等;
  
  (7) 代收代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代办医疗保险手续等。
  
  以上所述是应届毕业生对于处理自身档案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公司招收应届毕业生不一定会重视档案的处理,因此作为毕业生一定要更加重视自己的档案。毕业后档案不能放在自己手里,可以存放在学校、生源地人事局和劳动局等地,也可以托由人才市场、职介等地方管理,否则容易变成死档。
  
  


·执行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处罚是什么?
      执行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处罚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


·公司注册资金是不是每年都要验
      公司注册资金是不是每年都要验 一、公司注册资金不需要每年都要验资 自3月开始,全国实行注册资金认缴制,工商局已经不需要验资报告,换句话说,工商局已经不再规定你缴纳期限,自己约定。 二、公司注册资本需要验资 1、公司名称必须和注册资本相匹配   企业名称不允许重复,行业与...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由于国家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市场经济注入活力,所以制定了很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因此,大量的中小企业发展起来。由于中小企业的类型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企业类型,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就是中小企业的一种。那么,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是怎样的?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设立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指在中国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要求:【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认缴)资本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首期实际缴付...


·国有企业海外并购的原则有哪些
      国有企业海外并购的原则有哪些 一、中国国有企业在面临海外并购这种投资决策时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并购一定要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吻合。 2、必须根据自身优势发展。 3、根据企业本身的管理理念,文化和并购项目是不是可以融合。同时,在海外并购这个过程中成功的关键是到底中国国有企业...


·企业融资条件是怎样的
      企业融资条件是怎样的? 任何企业要保持良好的生产经营状态,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要保有持续充裕的资金,有了充足的现金流才能推动生产经营的稳定良性运转,为企业带来源源不断的利润,如果资金链出现紧张甚至断裂,企业轻则停止生产经营,重则直接关门倒闭,因此,当企业资金缺乏时,最紧急的事项就是尽...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能继承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能继承吗 就股权继承方面来说,我国公司法75条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的继承,如果在公司章程中有限制性条件的,股权的继承人必须按照此规定来继承其股权。 在我国,继承的客体即遗产是公民死亡时所拥有的全部合法财产,是财产或财产性利益的总和。股权具有财产性,因此...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怎么写?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怎么写? 随着公司业务的开展,一人有限公司开始频繁出现在人们视野中。而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对公司大小事务管理条件在法律上的约定,以及办理公司注册手续所必备的条件。那么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该如何起草呢,我们在下文中给出了不设董事会监...


·跟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签合同是否合法?
      跟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签合同是否合法?跟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签合同是合法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


·公司解除出租合同需要股东决议吗?
      公司解除出租合同需要股东决议吗? 一、公司解除出租合同需要股东决议吗? 公司解除出租合同需要股东决议,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


·企业停薪留职规定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企业停薪留职规定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员工的管理,针对停薪留职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由行政部参照公司行政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 第三条、停薪留职是指为请假时间超过30天(不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