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交通事故可以扣驾照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交通事故通常是由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违章造成的。对于违章的,符合条件的事故交警可以扣押驾照,那哪些交通事故可以扣驾照?驾照可以被扣押一定的时间,那交通事故中驾照能扣多久?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阐述,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一、哪些交通事故可以扣驾照
  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将其带回核查。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六)使用他人驾驶证的;
  (七)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二、交通事故中驾照能扣多久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会进行处理。有违规违章的,还会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其中就有扣驾照。但是交警不能随便扣驾照,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可以扣,而且不能无限期地扣押。扣押驾照与否,以及扣押多长时间都是有规定的,交警必须按照规定办事。
  
  
  


·1、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受理时间
      1、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受理时间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5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符合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条件的伤残鉴定委托,司法机构应当及时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对于不能即时决定是否受理的情形,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通过信函等方式提出鉴定的,也要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限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限 一、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限 证券市场对于新发的债券期限的定义必须是一年以上的,这个详细可以看证券法或其他相关规章都会有相关说明,而一般新发的类似债券性质的但期限在一年或以下的一般叫做短融券。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时间与股票买卖一样,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竞价系统买卖...


·一、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定责任?
      一、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定责任?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醉驾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具体由交警认定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是可以租赁给他人,出于交易的安全,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是可以租赁给他人,出于交易的安全,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我国规定了一些不能进行租赁的房屋。那到底哪些房屋不能租赁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哪些房屋不能租赁 每一所出租的房屋都有各自的背景和条件,并不是所...


·代驾撞车怎么索赔?
      代驾撞车怎么索赔? 1、判断事故责任 若代驾司机有责,则以保险理赔流程处理;若对方全责,由对方负责理赔,我方司机无需报案,请报警122定责处理,以122定责为准。 2、理赔金额不足3000元时 发生小擦碰事故,尽量与车主协商理赔金额,3000元以下都可以商量,为安抚车主可...


·车祸划分责任规定是什么?
      车祸划分责任规定是什么?1、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该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限是多久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


·车祸后要赔偿哪些财产损失
      (一)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导致车辆、物品及其有关设施损坏,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当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对此应作如下理解:1、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


·一、交通事故右脚残废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右脚残废怎么赔偿?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


·交通事故不认定工伤的情形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不认定工伤的情形是怎样的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7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应该按照下列四种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