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法院认定为婚外情会怎样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法律中认定的婚外情与我们普通人认为的婚外情可能有些许不同,而在涉及到起诉离婚的时候,则就需要被法院认定为婚外情才行。有的人可能不知道,一旦被法院认定有婚外情行为的承担的责任就会比较重。那到底被法院认定为婚外情会怎样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被法院认定为婚外情会怎样
  
  虽然证明另一方有婚外性行为,不能必然得到精神赔偿,也并不意味着没有必要去取得这方面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的婚外情被法院认定,对案件的影响一般有:
  
  1、婚外情可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一般认为,一方的婚外情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2、在调解中,可以对过错方施加压力,使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方面取得一定的主动。
  
  3、可以在分割财产时酌情考虑照顾无过错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若干意见》的规定,法院在处理案件时,要坚持“照顾无过错方”处理案件。可见,在取证成本不高的情况下,证据还是越多越好。
  
  二、法院如何处理离婚过错赔偿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配偶一方不法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合法权益,其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方对此所受到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过错方则负有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的民事责任。
  
  上述“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婚外情被认定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时,法院会判决离婚,还会支持受害方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因此收集婚外情的证据就格外重要。 而一旦被法院认定为婚外情中的重婚情况,此时当事人还涉嫌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重婚罪,承担的责任将更重。
  
  


·夫妻离婚时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本身就是各自合法权益
      夫妻离婚时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本身就是各自合法权益,这也是多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最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生活当中也确实发生过其中有一方通过隐瞒收入、隐藏等各种方式来阻碍夫妻共有财产的平等分割,这种情况当然是可以申请法院对财产保全。可是当事人也需要知道,在我国婚后共同财产指的是什么? 在...


·有怎样的情况法院才会一次判可以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
      有怎样的情况法院才会一次判可以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诉讼离婚事实上是夫妻双方中一方单独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


·新婚姻法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


·一、老公出轨想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老公出轨想离婚财产怎么分? 老公出轨想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丈夫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丈夫的出轨行为,那丈夫就属于过错...


·什么是个人婚前财产2023
      什么是个人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二、对婚前财产的理解是怎样的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


·女方在二人离婚怎样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女方在二人离婚怎样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女方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参照在离婚当时是否符合以下的情况之一。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


·陕西离婚抚养费一年是多少钱?
      在离婚时双方需要协定谁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并且约定,永海孩子探视权的一方该支付多少抚养费,我国各地的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不一养的,这也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太大所造成的。在陕西生活的朋友,你们是否知道陕西离婚抚养费一年是多少钱? 一、陕西离婚抚养费一年是多少钱? 父母需要按照工资...


·涉外离婚诉讼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涉外离婚诉讼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一、涉外离婚诉讼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案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


·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


·我国协议离婚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相信您都清楚,在我国夫妻若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则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此时就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供您进行选择。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具体的离婚流程也是不一样的。那其中我国协议离婚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我国协议离婚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一)当...


·农村离婚财产怎么写协议书?
      农村离婚财产怎么写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双方于 ×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