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院丢失病历要承担责任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医院丢失病历要承担责任吗 一、医院丢失病历要承担责任吗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病历可以证明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应尽的诊疗义务和对患者的损害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重要事项。
   医院有妥善保管病历的责任。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等病例资料的,推定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要对患者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民法典》出台后,病志记录更加透明。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有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
  虽然《民法典》将“举证责任倒置”变为“谁主张谁举证”,患者告医院要自己举证,但是有三种情形是例外,需要医院举证。
   法院会首先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院乱检查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医院乱开检查项目属侵权。
  乱检查指的是,采取重复挂号,重复化验、检查、治疗或者无指征化验、检查、治疗,分解住院或者无指征住院等方式,虚构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乱检查将构成侵权。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根据这部法律规定,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
  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面同意。
  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由于医院一方对患者的病历负有保管的义务,因此要是在对纠纷处理的过程中,医院丢失病历的话,此时法院一般会推定医院存在过错,那么最终对案件作出的判决结果就会对医院一方不利。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医院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
  
  
  


·职工工伤医疗期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在因公受伤后,短时间内无法痊愈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住院治疗,用人单位在确认该职工确实是由于公务受伤,且需要治疗的,必须批准其带薪养伤。那么,根据职工工伤医疗期鉴定标准的规定,职工的医疗期最长可以是多长呢?一、职工工伤医疗期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


·医疗费
      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伙食补助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


·羁押期间可以保外就医吗?
      羁押期间可以保外就医吗? 一、羁押期间可以保外就医吗? 羁押期间不可以保外就医,保外就医是针对服刑人员的,看守所内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适用保外就医,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


·指使医药代表行贿怎么处罚
      一、指使医药代表行贿怎么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医疗事故的发生,对医疗行业来说都有重大的恶劣影响,那么,如何解决这些恶劣的影响,那就是积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1、医疗费:按照医疗...


·医疗诈骗的责任有哪些?
      医疗诈骗的责任有哪些? ?一、医疗诈骗的责任 1、民事责任; 首先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担当调整医疗欺诈行为的大任,就目前我国当前立法现状来看同医疗欺诈涉及最多的是民法典、民法典与侵权类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


·医疗纠纷的医患双方怎么解决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


·医疗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医疗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并没有明确应否对劳动者...


·医疗事故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什么
      医疗事故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什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1、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2、医疗机构违反了相应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操作不规范导致损害;3、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4、患者实际发生了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


·医患纠纷的预防与解决有什么方法
      医患纠纷的预防与解决有什么方法 医患纠纷问题在当前社会非常常见,虽说医患纠纷问题的处理机制当前已经非常成熟,但是解决问题方便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患纠纷出现的情况,我们要做的是如何去减少医患纠纷问题,而不是盲目的解决问题,治标不治本。医患纠纷的预防与解决有什么方法呢? 医疗纠纷预...


·(1)医疗费。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