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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规定的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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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施行后,针对一些人民法院动辄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合同无效,不当扩大无效合同范围的情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明确限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了“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概念,指出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合同效力。随着这一概念的提出,审判实践中又出现了另一种倾向,有的人民法院认为凡是行政管理性质的强制性规定都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这种望文生义的认定方法,应予纠正。

    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要依据《民法总则》第153条第1款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的规定慎重判断“强制性规定”的性质,特别是要在考量强制性规定所保护的法益类型、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交易安全保护等因素的基础上认定其性质,并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说明理由。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交易标的禁止买卖的,如禁止人体器官、毒品、枪支等买卖;违反特许经营规定的,如场外配资合同;交易方式严重违法的,如违反招投标等竞争性缔约方式订立的合同;交易场所违法的,如在批准的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关于经营范围、交易时间、交易数量等行政管理性质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当认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被告可否就该裁定上诉,要求法院进行审理
      上诉利益是当事人具有通过上诉获得司法救济的必要性与实效性,是人民法院审查上诉是否成立的基本要素。若不具有上诉利益,当事人的上诉不应当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驳回。 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被告针对该裁定提起上诉,因该裁定主文并未损害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其不具备上诉利益;被告...


·对国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274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


·超过起诉时效,可否通过信访渠道解决争议?
      当事人因超过起诉期限通过上访渠道解决争议,属于信访事项的范围。 《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款..项关于“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的规定,系指当事人依法享有诉权的情况下,通...


·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即丧失胜诉权。南京律师热线84110110律师指出,审判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因片面理解诉讼时效内涵及时效中断的事由,丧失许多主张权利的机会,吃“时间差”哑巴亏的现象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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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因此,如果欲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 起民事诉讼,应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安机关不得以经济纠纷为由拒绝对违法犯罪行为立案
      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不受非法侵犯,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治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上述规定,依法履行自身的职责,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上述法定职责的行为,则构成行政不作为。 公民以私力强占方式来实现的自我救济行为,为我...


·起诉时能否将被告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以下简称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结期间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主张权利,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


·不提供被告身份信息如何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起诉时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也作出了与前述内容一致的规定。因此...


·立案登记中的释明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以及第七条等内容,可视为对立案登记中释明的原则性规定,但是释明事项、释明的具体内容及要求等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亟待对释明规则进行系统性构建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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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决文书中裁判理由的内容能否被认定为“已被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中裁判理由的内容不能被认定为“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裁判文书所确认的案件事实,是在诉讼各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人民法院通过开庭审理等诉讼活动,组织各方当事人围绕诉讼中的争议事项,通过举证、质证和认证活动依法作出认定的基本事实。一般来说,经人...


·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可否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对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并非必须适用简易程序。对于新类型案件、辖区内类似案件较多需要统一裁量标准的案件等,即便案情简单,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据本条第七项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第二,起诉后原告下落不明的,一般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条并未对起诉后原告下落不明是否仍可适用简易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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