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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被告经常居住地,在哪个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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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诉讼的地域管辖除法定的几种特殊情形外,均是以被告住所地为法院管辖范围。而法律又规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就在被告户籍所在地起诉。


·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尚未支付的,法院应否予以支持
      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并无律师费的承担问题,法院在裁判律师费如何承担时,应充分考虑守约方诉求违约方支付律师费是否存在正当性、合理性及律师费数额应如何确定的问题。根据守约方提交的委托代理合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律师费发票及部分转账凭证等,应认定律师费金额合理,且委托代理合同明...


·关于不适用诉讼时效情形的相关裁判规则6条
      1. 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房屋登记于权利人名下,权利人对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他人在房屋出租方无权处分的前提下承租权利人的房屋,系非法占有、使用,且经权利人多次催告未予搬离,对权利人享有的物权已造成妨害。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


·提起反诉应具备什么条件?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反诉的条件<...


·可以申请缓减诉讼费的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情形: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起诉时能否将被告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以下简称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结期间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主张权利,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


·村民委员会是否可以成为民事纠纷中的原被告?
      1,明确村委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村委会具有社会管理与生产经营的双重职能,具体针对某一项事务,其职能一般都是单一的,要么行使生产经营职能,要么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对于其社会管理职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为“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


·法人的分支机构之间的纠纷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分支机构虽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属于法人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支机构虽然有自己的名称,但其名称应反映其与法人的隶属关系;分支机构虽可以从事经营及其他业务活动,但没有独立的章程,其经营权限来自法人的授权;分支机构虽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但其...


·不提供被告身份信息如何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起诉时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也作出了与前述内容一致的规定。因此...


·立案登记中的释明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以及第七条等内容,可视为对立案登记中释明的原则性规定,但是释明事项、释明的具体内容及要求等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亟待对释明规则进行系统性构建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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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八条规定...


·对裁判文书中的裁理由不服可以上诉吗
      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无异议,仅仅对裁判理由有异议,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的结论,裁判理由是人民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就裁判主文如何作出进行的阐述,本身不构成判项内容,故原则上,如果当事人对裁判主文认可,不会因为裁判理由遭受不利益,所以,当事人对此不能提起上诉。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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