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南京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南京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六条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按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一)领取标准:有单位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光荣证,在单位填写申请表格,获得批准后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费。没有单位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光荣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填写申请表格,获得批准后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费。
  
  (二)奖励金的领取
  
  ①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②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③城镇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区、县财政支付;④农村居民由镇财政支付,镇财政确有困难的,由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对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对已经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申请程序:①持证退休职工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和《职工退休养老证》的原件,向退休时所在企业提出申请。②接受企业、街道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资格③困难企业认定发放④通过审核的向企或者人口计生部门进行领取。
  
  三、离婚独生子女费用领取标准
  
  (一)领取标准
  
  需要有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然后到相关部门盖章,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备注:离异夫妻重新组建家庭后都带有子女则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
  
  (二)领取程序
  
  孩子的抚养方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光荣证、失业证和离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双份独生子女费,未抚养方不再领取。
  
  自实施奖励政策以来,首先是正在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家庭以每年20到100的标准发放,其次是对于没有享受到奖励政策的退休人员有一次性的奖励,再者是离婚家庭的独生子女双份费用领取标准,每种情况不一样领取标准不一样,奖励政策考虑到每一种情况的不同,人性化的政策受到南京广大市民的热爱。
  
  


·新婚姻法关于非婚生子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如果按照法定程序,男女双方应该先办理结婚手续,成为合法夫妻后再生育子女。而在一些偏远地区,男女双方还未来得及办理结婚手续,就已经生育子女。这时,双方分手后,孩子的抚养便成为了一个问题。那么关于非婚生子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拖延离婚的最佳方法是什么?
      一、拖延离婚的最佳方法是什么?离婚案件起诉立案后,一审若适用简易程序,则3月左右就可以审理完出判决书,若适用普通程序,则6个月左右审理完出判决书,当然若对方不想离婚或想通过拖时间在财产方面获得更多话语权,法院通知对方后,对方不接传票、法院则还要公告送达(要经过60天),同时要给对...


·国家对偷窥犯的处理办法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总会遇到一些行为奇怪的人,比如在当今社会中让人非常厌恶的偷窥犯,他们总是喜欢做出一些令人作呕的行为,并对人们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制止他们的偷窥行为,保护好我们自己呢?本文主要论述国家对偷窥犯的处理办法。 一、与偷窥犯相关的国家规...


·婚检是强制的吗?
      婚检是强制的吗 婚前检查,是指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生 殖 器检查,以便发现疾病,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婚前检查对于男女双方都有着重大意义。婚前检查的内容包括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两大部分。婚前检查内容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 婚前检查是指男女双...


·一、同居关系抚养费诉讼费怎么支付?
      一、同居关系抚养费诉讼费怎么支付?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双方也可以协商选择其他支付方式。抚养费的金额根据以下规则确定: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


·一、离婚后孩子由男方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离婚后孩子由男方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


·我国无效婚姻是指什么?
      结婚在以前一直是父母包办,但是新中国成立之后恋爱自由深入人心,恋爱需要双方的自愿以及双方的同意才能进行结婚,如今我国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很多时候需要走法律程序,不符合国家法律的婚姻就是无效婚姻,那无效婚姻是指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无效婚姻是指什么? 无效婚姻(void...


·诉讼离婚与协调离婚有什么区别
      协调离婚对应的应该是法律中规定的协议离婚方式,而另一种离婚方式则为诉讼离婚。现实中,有的夫妻采用协调方式离婚,而有的则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那这个诉讼离婚与协调离婚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被?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诉讼离婚 所谓诉讼离婚,顾名思义,...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怎么写
      男女在缔结婚姻关系后,可以协商约定彼此的财产。有的人可能觉得这样会不会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是在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避免就财产产生纠纷。那么这个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怎么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甲方(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南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什么
      福建南安当地的政府对于超生的家庭仍然是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过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时候,需要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肯定相关的工作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数额是不得高于当地政府制定的征收标准的。但是对于确实想要生二胎的家庭来说,并且也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也有必要了解一下南安社会抚养...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