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车辆挂靠 车辆挂靠是什么意思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什么是车辆挂靠 车辆挂靠是什么意思一、什么是车辆挂靠,车辆挂靠是什么意思挂靠经营现象是指,“挂靠者”(个体运输业户、自然人)依附于“被挂靠者”(另外一个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对外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在现实操作上,挂靠经营有实质和形式两种情况:实质挂靠经营是指,“挂靠者”自行出资购置运输工具,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运输服务活动,并向“被挂靠者”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被挂靠者”一般为“挂靠者”提供诸如:代办代缴各种税费,协调进站发车,协助处理与外市县有关营运事宜,代办经营线路审验、车辆审验、驾驶员年审、车辆报停等手续,协助结算票款,协助处理行车安全事故并办理车辆保险,协助处理行车中的治安案件等服务与管理。这种挂靠经营是运输行业典型的挂靠经营方式。在实质挂靠经营中,较规范的道路运输企业对挂靠车辆采取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的公司化经营管理。形式挂靠经营是指,“挂靠者”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运输服务活动,“挂靠者”向“被挂靠者”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被挂靠者”不为“挂靠者”提供任何服务和管理。这种挂靠经营,在道路货物运输行业比较普遍。二、机动车被挂靠人承担什么责任机动车被挂靠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机动车被挂靠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理由有:(一)、关于被挂靠人责任类型的四种观点中,直接责任说(也称为表见代理说)的不足之处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如果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与乘客签订运输合同,对于因该合同的违约责任,自应由被挂靠人承担。而机动车致人损害属侵权行为,不存在代理的问题,无法适用表见代理。另外,由于机动车主要掌控权及运营收入大部分归属于挂靠人,被挂靠人对机动车虽然有一定支配权但很有限,对机动车的运行利益也只限于其所收取的管理费。因此将挂靠人排除为赔偿责任主体是明显不合理的。(二)、对于垫付责任说,其缺陷在于既突破了法律规定,也不利于对受害人的保护。所谓垫付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致人损害无力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为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由与侵权行为人有特定关系的人依法承担先行代为支付赔偿金的民事法律责任。垫付责任类似于一般保证责任,即只有债权人对债务人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偿还的。才产生像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样由垫付人负垫付责任的结果。垫付责任适用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以侵权行为人无力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条件,二是垫付责任作为一种特别法定责任,除非有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此种责任的场合,否则不产生垫付责任的问题。由于挂靠人的经济条件千差万别,一概确定由被挂靠人承担垫付责任可能与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不符,某些情况下反而不利于对受害人的及时保护。(三)、从担保责任的理论角度分析,正是由于被挂靠人非法出借运输经营资格的行为,才使得挂靠人能够披着合法外衣从事非法的挂靠经营活动,故被挂靠人允许挂靠人挂靠经营的行为,可以理解为被挂靠人对外担保挂靠人具有运输经营的资格;因而,被挂靠人对外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可理解为被挂靠人就挂靠人的挂靠经营行为向第三人承担的担保责任,而之所以将该责任定位为连带责任,则是为了保证第三人的权利得到更为妥善的救济。在我国保险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连带责任所具有的担保价值,有利于充分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而有限连带责任的观点虽表面上遵循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但却在实质上违反了公平原则。因为任何商业活动都是有风险的,如果被挂靠人只是在所收挂靠费(亦称管理费)金额内承担责任,那么对被挂靠人来说,其根本没有任何商业风险,不符合商事活动的特征。现实中,若需要进行车辆挂靠的话,则必须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挂靠手续才行。而通常情况下进行挂靠的都是那种运营的货车进行挂靠,一般是自然人依靠企业法人进行挂靠。实践中,作为机动车被挂靠人承担往往也是无限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多少? 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 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 2、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 (1)律师代理原告方:收费标准为诉讼标的(指要求被告赔偿的金额)5%~8%,一般最低...


·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如何对交强险进行赔偿众所周知,在购买机动车的同时是需要购买交强险的,这是由国家强制规定购买的保险。日后要是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就有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然而,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交强险...


·一、交通事故赔偿完毕协议是需要签订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完毕协议是需要签订吗?交通事故赔偿完后协议是需要签订。1、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


·一、最新道路交通事故陕西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最新道路交通事故陕西赔偿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据实结算。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误工的时间×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


·租房时是否一定要交押金?
      租房时是否一定要交押金? (一)什么是租房押金 为了避免因租房押金引起的纠纷,双方一般都会在租房合同中加入租房押金这一项,以下是详针对于租房押金的详细说明: 1、租房押金一般是房客与房东双方约定,实际押金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 2、房东为确保房屋及其家电不被非法转卖,及水电...


·造成交通事故报警违法吗?
      一、造成交通事故报警违法吗? 造成交通事故报警显然是合法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第一时间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不管你是不是交通事故的责任方都应该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及时告知事故位置以及现场情况,让警察前来处理事故的相关事宜。打完这个电话之后,就可以紧接着打保险公司的电话。毕竟...


·驾驶员交通肇事逃逸罚多少
      驾驶员交通肇事逃逸罚多少?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


·如何对电动车车祸责任划分
      如何对电动车车祸责任划分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依据是否属于机动车的不同,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完全不同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无过错原则;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过错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怎么办?
      交通事故频发的今天,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不少朋友经常碰到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的情况。这样不仅影响理赔也影响责任的认定,很是浪费时间。现在您就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要是遇到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怎么办吧。 一、交通事故与肇事逃逸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对方不来处理,就涉及...


·买房子在什么情况下才会涉及到交首付的情况呢?当下比较流行的购
      买房子在什么情况下才会涉及到交首付的情况呢?当下比较流行的购房付款方式分为了两种,一种是一次性全款购房,而另一种则是按揭贷款买房。前一种情况现在比较少见了,多数人在购房的时候都是通过第二种方式进行的。而此时就会涉及到支付首付的问题,那如今买房子交首付最低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谈起醉驾,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酒后驾驶四轮的轿车或者卡车等机动
      谈起醉驾,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酒后驾驶四轮的轿车或者卡车等机动车,但是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引发的事故也不在少数,然而一些人甚至还觉得喝酒喝醉骑摩托车很常见,不是犯罪。其实摩托车也是属于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在日常的行驶路上,了解摩托车醉驾新政策,了解摩托车醉驾处罚标准还是很有必要性的。那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