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起诉的主体是谁?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起诉的主体是谁?一、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起诉的主体是谁?
  公司清算是终结解散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行为。清算产生于公司进入解散状态之后。清算须有清算机关,也称清算组或清算人。在涉及到诉讼时,是由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来起诉或应诉还是由清算组来为之,似乎法律或司法解释或司法实践活动已给出了答案。
  1、从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的规定角度考量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根据该规定,目前在我国可以作为民商事诉讼主体的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破产企业清算组的性质及功能决定了其不属于公民和法人的范畴。其是否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范畴,可以结合有关民商事诉讼中其他组织的规定标准来确认。
  2、从民商事法理角度考量
  破产企业清算组不是一个离开破产企业而独立存在的组织或机构,它属于破产企业内部的特殊表意机关(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企业进入破产宣告程序且破产企业清算组成立后,破产企业的法人资格在清算结束前并没有终止或消灭,甚至经人民法院或清算组同意其仍可继续进行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即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在其法人资格消灭前,其仍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尽管破产企业法人的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是破产企业清算组,但破产企业清算组从事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却由破产企业来承担。破产企业清算组行使的职能有些类似于企业破产前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等企业内部机构行使的职能。
  二、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由此看来,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环节后,清算组负责核算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如果涉及到诉讼的,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起诉主体应该是清算组。其充当企业诉讼的当事人,类似于企业董事会的角色。但是破产清算组只是代理企业起诉的组织,不承担民事诉讼的法律结果。
  
  
  


·公司破产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公司破产拖欠工资怎么处理?1、企业破产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2、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企业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向债务人送达受理裁定后,债务人应当在法定期...


·破产清算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破产清算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一、破产清算对企业的影响 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中一项基本制度,它是市场经济的退出机制,同时也是现代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根据现代破产法理论,破产已经不是简单的破产清算,而是包含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等拯救豁免制度,使那...


·公司法与破产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公司法与破产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公司是否可以持续经营下去,与公司的资金、管理都有很大的关系,有些公司在经营一段时间后会面临破产。我们知道,公司无论是设立、经营还是破产都应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而公司的破产相关事项同时也在破产法中有所规定,那公司法与破产法的关系是怎样的?一起通过...


·破产重整申请人可以是哪些
      破产重整申请人可以是哪些 一、破产重整申请人可以是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


·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
      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一、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成立清算小组的股东会决议需要经过多少人同意?
      成立清算小组的股东会决议需要经过多少人同意? 一、成立清算小组的股东会决议需要经过多少人同意? 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


·培训行业破产怎么清算?
      培训行业破产怎么清算? 破产清算具体程序: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


·企业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企业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依据《企业破产法》申请人民法院破产重整,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主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


·公司破产后合同怎么处理?
      公司破产合同还生效吗?公司破产后合同还有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因此,当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其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解除权是法律赋予破产企业的管...


·买卖不破租赁与破产之间适用吗?
      买卖不破租赁与破产之间适用吗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除了适用普通法以外还应当适用《企业破产法》等特别法的规定,且特别法的规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法律位阶高于普通法。租赁房屋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即属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应受到《企业破产法》的调整,并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立法精神,限制“买...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流程是怎样的我国关于外资企业清算规定,如同对外资企业征收所得税一样,我国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流程也有这明确的规定。投资企业的清算不仅有期限限制还需要成立财产清算小组,对财产进行分配,并发布通告,下面我们叙述下相关流程。 一、清算的期限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