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怎样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一、如何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申请执行
  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申请,并提供该裁决书或调解书。劳动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该申请后应当执行。
   2、申请执行的期限
  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
  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执行措施
  (1)冻结、划拨存款;
  (2)扣留、提留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
   二、哪些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以下情形,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的,裁定不予执行:
  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或者仲裁结构无权仲裁的;
  2、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3、认定的主要事实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错误的;
  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6、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对于劳动仲裁委做出的仲裁裁决,允许当事人表示不服,但此时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措施,否则的话就需要实际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内容。而在不服裁决内容的情况下,也是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事实劳动关系的内容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的内容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一)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二)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


·一、公司还未成立劳动合同跟谁签?
      一、公司还未成立劳动合同跟谁签? 公司还未成立时,劳动合同应当与负责其筹备的发起人签订。按照公司的理论,筹备中的公司的责任由负责其筹备的发起人承担,一旦公司成立,发起人在筹备过程中的行为即被追认为公司的行为,但是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该对筹备过程中的一切债务负责。如果公司...


·被辞退后工资下个月才发合理吗?
      被辞退后工资下个月才发合理吗? 一、被辞退后工资下个月才发合理吗 被辞退后工资下个月才发一般是不合理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


·企业工资福利有哪些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求职的时候不仅注重企业的发展前景,更会关注企业工资福利待遇如何,经综合考虑后才会得出慎重的选择。那么目前大多数企业工资福利都具体包括哪些呢?下面为您带来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 1、社会保障 养...


·申请确定劳动关系要多久?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一般来说,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就确立了劳动关系。但实践中,双方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而未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首先要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由仲裁机构进行下一步的...


·一、有关工伤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一、有关工伤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劳动仲裁的裁决几日内作出
      劳动仲裁的裁决几日内作出 一、劳动仲裁裁决几日内做出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


·有劳动合同没社保怎么办
      有劳动合同没社保怎么办理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


·一、科普公务员能不能随时辞职?
      一、科普公务员能不能随时辞职?不可以随时辞职,公务员辞职应当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另外,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