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清算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破产清算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一、破产清算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法院如何受理破产清算案件?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破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按期更正、补充材料的,人民法院自收到更正补充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未按期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应当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和债务人。通知书作出时间为破产案件受理时间。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并在十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一)将合议庭组成人员情况书面通知破产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企业破产受理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写明:破产申请受理时间、债务人名称,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
  (二)在债务人企业发布公告,要求保护好企业财产,不得擅自处理企业的帐册、文书、资料、印章,不得隐匿、私分、转让、出售企业财产;
  (三)通知债务人立即停止清偿债务,非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支付任何费用;
  (四)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债务人的结算活动,并不得扣划债务人款项抵扣债务。但经人民法院依法许可的除外。
  由此可见,我国的法院分为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几个级别。破产清算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包括县级企业的破产案件。企业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后,法院会决定是否立案,经审查给予立案的,会组建合议庭。之后便是将清算组派到企业进行清算了。破产清算结束后,法院会发布公告,通知企业债权人及债务人。
  
  
  


·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提供清单是怎样的?
      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提供清单是怎样的? 一、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提供清单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


·有关破产清算案例是怎样的?
      有关破产清算案例是怎样的? 一、基本案情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华)系上市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8月24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5.5亿余元。深中华生产的自行车曾远销欧美,市场占有度和知名度较高,但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后,企业深陷...


·公司清算财产的范围?
      公司清算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一、公司清算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应当由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注: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组收回。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由债权人以担保财产为限优先受偿...


·破产清算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1、破产清算: 依据《公司法》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


·法院破产清算收费包括哪些费用?
      法院破产清算收费包括哪些费用? 一、破产费用的内容 破产费用包括: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


·合伙企业清算种类有什么
      合伙企业清算种类有什么合伙企业清算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1、从合伙企业清算的组织者来看,可以分为合伙人组织的清算和合伙人之外的人或单位组织的清算。2、从合伙企业清算的条件来看,可以分为法定条件的清算和合伙人约定条件的清算。3、从合伙企业清算的方式来看,可以分为合...


·企业面临破产能申请劳动赔偿吗
      可以。具体标准是以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


·在实践中,一些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遭遇重重困难,有的面临破产,
      在实践中,一些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遭遇重重困难,有的面临破产,有的公司为了减缓一部分的压力有时会裁员。此时,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被公司裁掉的员工会获得公司相应的补偿,那么您是否知道公司裁员补偿的预算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公司裁员补偿的预算时怎样的 裁员属于劳...


·企业破产清算财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清算财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当然是因为无法继续经营下去,资不抵债。那么涉及所有的赔偿问题中,在清算结束过后,企业破产清算财产分配顺序又是依照什么样的顺寻进行的呢?下面就请您阅读我们给您带来的答案。一、企业破产清算财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


·债务人可以作为破产申请权人吗
      债权人和债务人自身都可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


·破产申报债权期限是多久?
      破产申报债权期限是多久?破产申报债权期限是一个月,依据《破产法》第4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二、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启动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