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清算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破产清算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一、破产清算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法院如何受理破产清算案件?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破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按期更正、补充材料的,人民法院自收到更正补充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未按期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应当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和债务人。通知书作出时间为破产案件受理时间。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并在十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一)将合议庭组成人员情况书面通知破产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企业破产受理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写明:破产申请受理时间、债务人名称,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
  (二)在债务人企业发布公告,要求保护好企业财产,不得擅自处理企业的帐册、文书、资料、印章,不得隐匿、私分、转让、出售企业财产;
  (三)通知债务人立即停止清偿债务,非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支付任何费用;
  (四)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债务人的结算活动,并不得扣划债务人款项抵扣债务。但经人民法院依法许可的除外。
  由此可见,我国的法院分为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几个级别。破产清算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包括县级企业的破产案件。企业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后,法院会决定是否立案,经审查给予立案的,会组建合议庭。之后便是将清算组派到企业进行清算了。破产清算结束后,法院会发布公告,通知企业债权人及债务人。
  
  
  


·破产清算债权范围包括哪些?
      破产清算债权范围包括哪些?市场竞争总是残酷的,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如果稍有不慎,便会使企业的经营陷入两难境地,面临破产。企业申请破产之后需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算,对债权债务进行处理。那么,破产清算债权范围包括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破产清算债权范...


·破产和解程序生效要件是什么
      1、破产企业在提出破产和解时,必须提出债务的清偿方法等破产和解条件。关于和解条件的内容,要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平等,这是因为,破产和解既然是由法院进行的破产处理之一,那么,债权人平等的理念当然要起支配作用。能成为该平等适用对象的人只限于一般的破产债权人。2、破产和解的提供人或第三人没...


·信用社提交破产申报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信用社提交破产申报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信用社申报债权需要向清算组提供以下材料: 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5、借款借据、借...


·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公司应该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公司应该符合什么条件?随着各国商事法律的发展,对于企业的保护制度也越来越完善。如今,世界各国都规定了破产法律制度,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启用破产保护程序,使其免受巨额债务的困扰。破产程序不能自行提起,须有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那么,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公司应该符合什...


·破产清算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1、破产清算: 依据《公司法》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货款是第几?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货款是第几?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抵押的债权在抵押物上优先于其他债权,如果公司已破产,甲某本人的财产除有抵押的部分外只用来...


·破产重整的意义有哪些
      破产重整的意义有哪些一、破产重整的意义有哪些我国新破产法从尽力挽救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科学地设置了破产重整制度。该制度无论对参与重整程序的各参加人,还是对整个社会而言,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1、对被重整的债务人而言,债务人重整的直接目的是挽救财务状况恶劣或已暂停营业及有停业危险的...


·企业清算的含义是什么?企业清算的原因有哪些?
      企业清算的含义是什么?企业清算的原因有哪些? 一、企业清算的含义 企业清算的含义指企业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 二、企业清算的原因 1、合同期满清算 2、法律...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期间法人不再存续对吗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期间法人不再存续对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对于一些企业和公司来说,在经营和生产时,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再正常运营下去。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到相关部门注销企业。在注销前,需要由清算组人员对企业的现存财产...


·破产清算公司如何办理
      破产清算公司如何办理 破产清算公司如何办理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一)破产清算申请主体:债权人、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


·企业清算程序及税务处理
      进行清算的企业应按照七个步骤履行清算程序以及计算清算所得时有三个问题需要注意的;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一、关于清算程序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