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避免借款合同纠纷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如何避免借款合同纠纷 一、如何避免借款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签订后,一方面,贷款方应当首先履行义务,即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日期和数额提供贷款,将贷款划入借款方账户或者由借款方支取现金。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情况下,贷款方往往是行政色彩很浓且财大气粗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促使贷款人按约定履行义务,民法典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日期和数额提供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另一方面,借款人在贷款人履行义务时,应当同时履行与此相应的义务即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的义务。
   二、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怎么办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是借款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之一。由于贷款人是根据贷款用途来确定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来同意贷款的,因此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是一种根本违约行为,会损害贷款人的利益,《民法典》因此规定在此种情形下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借款(这在分期发放借款的情况下尤为常见),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或者解除借款合同。
  没有说会希望在借款的时候产生什么纠纷,毕竟一旦产生纠纷,那么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会面临着被损害的危险。然而,就一些当事人来讲,可能想要提前采取措施来避免借款合同纠纷的发生,这样做是比较好的。不过需要提醒各位的是,采取了避免措施只能说是尽量的避免纠纷的发生,而不能保证绝对避免纠纷发生。若在这方面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在我国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吗
      在我国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吗?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起诉时,担保人应该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担保人起诉借款人的,属于行使追偿权,应该在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即代为向债权人偿还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


·债务转移协议书
      债权债务关系本身就是一个普通的民事法律行为,在任何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叫做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如果可以对一个问题达成协商的话,只要这个协商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的公序良俗就可以成立。在债权债务关系当中,如果债务人想要转让自己的债务给其他人的话,...


·税法规定偷税漏税罚款是怎样的?
      税法规定偷税漏税罚款是怎样的?税法规定偷税漏税罚款是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


·股权转让原公司如何处理债权债务问题?
      股权转让原公司如何处理债权债务问题? 一、股权转让原公司如何处理债权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发生转让,与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似乎没有多大联系,从法理上看,也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然而,公司法理论中,公司是一个拟制的法律行为主体,这就要求实践当中需要有具体的人来履行具体的义务...


·债的转移有如下原因具体包括哪些,哪些债不能转让?
      债权债务关系在生活当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社会关系,可以说在日常的生活当中也是经常可以遇到的,虽然债权债务关系比较的常见,但是在日常的司法实践当中想要处理好这样的关系还是比较的麻烦的,特别是需要进行债的转移的时候,那么债的转移有如下原因包括哪些,哪些债不能转让? 一、债的移转原因是什...


·一、物权优于债券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一、物权优于债券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物权优于债券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就同一房屋,同一主体,有“优先购买权”,并不等于就同样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当然,如果享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必然享有“优先购买权”。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


·欠钱不还不知所踪怎么办
      欠钱不还不知所踪怎么办公民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失踪人的财产、债务由法院指定的代管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二、欠债不还法律后果是什么?欠款不还,这是借款合同关系,属于民事行为。对方如果逾期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有哪些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有哪些? 现如今许多公司为了谋求更好的发展空间,都会选择将公司上市,而后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但是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也是要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的,那么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为您做详细说明。 一、上市公司申请发行可转...


·公司债券属于有价证券吗
      公司债券属于有价证券吗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一、 实质 ...


·法律上被担保债权数额是什么
       法律上被担保债权数额是什么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担保法》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应有明确的约定。 在我国民法中,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四种原因而产生...


·债权转让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债权转让本身,并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成为债权人的民事主体享有原债权人的权利,包括向债务人提出要求和提起诉讼。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债权转让及催收公告》,无疑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一种方式。如果公告涉及的债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