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需要什么资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近年来,因为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对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使得个体工商户的数量有所减少,很多工商户都选择不再从事经营活动。如果工商户决定注销营业执照的话应该事先了解需要什么材料。那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需要什么资料呢?很多人估计并不了解。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②清理、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
  
  ③《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个体2份);
  
  ④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共管户提供,本项由各县级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⑤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⑥工商部门注销决定(《营业执照》被吊销者提供);
  
  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意事项:
  
  ①有领购发票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先到发票供应窗口清理缴销发票;
  
  ②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缴清各项应纳税费款;
  
  ③纳税人如有应补税费款、欠缴税费款的,经职能部门审核后,由税务所(分局、管理科)负责清缴入库;
  
  ④纳税人涉及跨县(区)地址变更的,原管征税务机关按注销程序办理,纳税人必须在30天内到新的管征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⑤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签名)。
  
  二、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情形:
  
  1、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更换业主);
  
  2、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的;
  
  3、因其他原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
  
  4、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所需资料:
  
  1、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CA证书;
  
  4、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
  
  6、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
  
  7、缴税单据(银行缴税流水单);
  
  8、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
  
  9、成立时的相关章程(若有就要提供);
  
  10、社保相关资料(有缴纳社保金的个体户才需提供)。
  
  (三)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
  
  注销国税税务登记证--注销地税税务登记证--注销营业执照--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若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则需注销),注销完毕。通常个体工商户是无开户银行基本户的,因此不需注销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个体工商户注销通常是不需要提供中介出具近三年注销清税报告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个体工商户其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的则可能涉及要出具注销清税报告。
  
  需要提交的资料还是比较多的,注销的流程也是比较复杂的,需要注意的事项比较多。很多材料都需要带上原件,复印件,并且要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方便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您在办理注销之前一定要将债务,纳税等事项解决完整,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现实中,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实都是有权利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但针对不同的主体,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事项也是不太一样的。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就来告诉您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哪些事项比较好。 一、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1、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


·未签订劳动合同关系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关系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1、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2、若用人单位随意扣除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


·辞退员工补偿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辞退员工补偿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


·一、工伤赔偿是按平均工资计算吗?
      一、工伤赔偿是按平均工资计算吗? 工伤赔偿不是按平均工资计算,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工伤保...


·确认存在劳动关系有什么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劳动者因工受伤,或者是由于企业改制损害了职员的权益,但是用人单位以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的现象是时有发生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那么确认存在劳动关系有哪些法律依据?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劳动关系,即双方当事...


·如果使用童工怎么处罚
      如果使用童工怎么处罚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


·一、工伤赔偿标准骨折是什么?
      一、工伤赔偿标准骨折是什么根据上文工伤鉴定标准,骨折工伤应当属于十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10级伤残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参考第三十七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


·工资欠条怎么能要到钱
      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能够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赔偿。劳动者能够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薪水,...


·淄博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淄博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


·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一)预告解除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