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工期的措施有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工期的措施有什么?在一个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后,往往会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对工期进行预测,但是二者有的时候也会发生冲突,工期的长短与工程质量关系十分密切。那么,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工期的措施有什么呢?下面来看看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措施。
   一、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工期的措施
  1、建立管理机构,健全技术保证体系
  a.成立项目质量管理小组,第一管理者亲手抓,配齐专职质检工程师和质检员,从组织措施上保障创优计划的真正落实。
  b.本项目部将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系统技术管理网络体系,实行技术人员岗位承包责任制,逐级落实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确保技术工作的准确性、严密性与正确性。
  2、推行现代化技术管理
  运用统筹网络技术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在保证工期的前提下,搞好资源配置,努力降低成本并严格按照网络计划实施,使整个工期随时处于受控状态,做到环环相扣保证施工进度。
  3、完善施工技术管理措施
  4、①制定技术管理制度
  a. 施工前认真核对本标段设计文件和资料,领会设计意图,对施工区的水文、地质、气象认真进行调查,详细周密地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b. b.对一线施工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对重、难点工程下发《作业指导书》,工前进行技术授课培训,让所有职工都清楚各自施工项目的技术标准、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
  c. 做好交桩复测,对桥梁测量准确定位。
  d. 做好原材料的试验鉴定和各种配合比的设计选择工作,施工中严格检测工作,随机抽查,不合格品坚决不能用于本工程,切实把好试验关,做到:材料有试验、试验有报告、配料有选择、检查有试件、施工有控制、资料有分析。
  e. 对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施工中及时收集反馈各种量测资料,分析整理,为下一步施工提供更可靠的技术数据。
  f.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好施工生产。
  ②运用现代化技术装备
  a. 工程实施中,将运用全站仪、水平仪、核子密度仪、红外线超声波探测仪等先进的试验检测等仪器,采用先进的检测手段,控制施工中的每个环节
  b. 按照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程序,精心组织流水线平行作业,控制每道工序,狠抓工序衔接,在全员中贯彻ISO9002系列标准,实行施工技术、测量、试验、计量技术资料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做到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管理标准相统一。
  c. 妥善保管好有关工程进度、质量检验、隐蔽工程、试验报告、障碍物拆除以及所有影响本工程的原始记录和照片。
  5、制定关键项目质量保证措施
  (1)建立设备精良齐全的工地试验室 根据工程需要,建立能满足各项试验要求、仪器设备先进精良的试验室,做好各项试验工作。试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试验仪器设备必须经由国家有关部门标定认可。
  (2)重视测量工作 选派技术水平高、操作熟练的技术人员组成专业测量组,主要负责控制测量、放线定位测量和对工程进行复核、检查及其它抽查性测量工作,测量结果应报送项目总负责人审核。 配备先进的测量仪器,经理部配全站仪、精密水准仪等先进的测量仪器,以充分保证测量精度。 测量时认真做好记录,所有施工测量记录和计算成果均按工程项目分类装订成册,并附必要的文字说明。隐蔽工程的施工测量资料(测量记录和计算结果),作为隐蔽工程质量检查的附件,施工测量资料及竣工测量资料,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附件。
  以上就是关于保证功臣质量施工工期的措施,希望您通过学习能够对此有更深的理解。工程质量是一项工程的重中之重,但是并不代表无限拉长工期就可以保证其工程质量,为了防止资源的浪费,应该以合理的工期来保证工程质量。
  
  
  


·工伤鉴定流程怎么走?
      工伤鉴定流程怎么走?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一、工伤鉴定流程怎么走? 工伤鉴定流程如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


·被辞退员工可以休年假吗?
      被辞退员工可以休年假吗?《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可见,员工离...


·单位辞退员工下一年失业金标准是多少
      一、单位辞退员工下一年失业金标准是多少? 各地规定的失业金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


·伤员如何核实工伤事故?
      伤员如何核实工伤事故? 一、伤员如何核实工伤事故?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什么施工工程质量问题最严重?
      什么施工工程质量问题最严重? 房屋或者建筑的建造受公众关注的除了外观以外更重点的是它们的质量是不是符合最基本的标准,如果出现了任何的质量问题就不可能会国家允许让公民使用,但是工程的质量问题也是可以按照程度来进行分类的,那么,什么施工工程质量问题最严重? 一、什么施工工程质量问...


·没有签劳动合同发生了工伤怎么办
      没签劳动合同发生工伤的解决办法: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伤的认定只要能提出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资料就可以。《工伤保险...


·没有合同的临时工工伤如何赔偿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
      没有合同的临时工工伤如何赔偿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原工资外,还应该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临时工,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形式,是相对于正式工...


·一、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主体是谁?
      一、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主体是谁?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甲方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乙方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


·大拇指骨折工伤评几级伤残鉴定是怎么样的
      一、大拇指骨折工伤评定标准是什么? 功能完全丧失:指非功能位关节僵直,固定或关节周围其他原因导致关节连枷状或严重不稳,以致无法完成其功能活动者。 功能大部分丧失:指残留功能不能完成原有专业劳动,并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者。 功能部分丧失:指残留功能不能完成原有专业劳动,但不影响日...


·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承担方式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承担方式是什么 事实上,项目工程的投入和产出以及所带来的利益都应该是成正比的,而不论发展到什么样的时代,工程质量都是建筑领域永恒的主题。工程质量除了有来自于社会和单位内部的监督,最重要的就是对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的立法约束,所以在我国,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承担方...


·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受保护的条件
       有的夫妻可能无法按照正常的步骤来生育子女,因此就只能通过医学手段,采用人工受精的方式来生育孩子了。实践中,想要人工受精所生子女也受到法律保护的,则就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下面我们为你介绍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受保护的条件。 一、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受保护的条件 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对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