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成都商品房限购政策具体操作规则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成都商品房限购政策具体操作规则是什么?成都商品房限购政策具体操作规范
  一、关于购房主体
  1、此次限购主体以自然人为单位,法人及其他组织购房仍按照成办发〔2016〕37号文执行。
  2、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分别作为单独的限购区域,符合限购政策的购房人只能在本区域购买住房,两区不能交叉。购房人在上述两区域已有住房的,不能再在上述两区购买住房。
  3、购房人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外的其他限购区域户籍的,可以在上述两区域以外的其他限购区域购买住房。
  4、2016年10月1日-2017年3月23日期间已在限购区域购买二手房(房屋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2017年3月24日以后仍可新购一套住房。
  5、2016年10月1日-2017年3月23日期间已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的,2017年3月24日以后不能再购买住房。
  6、军人购房的,其部队所在地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可由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部队驻扎地在本市限购区域的证明。
  7、夫妻双方仅一方符合限购政策的,不能以共有方式购买住房。
  8、购房人将2016年10月1日以后购买的商品住房转让的,不能再新购住房;购房人将2016年10月1日-2017年3月23日期间购买的二手房转让的,并在该时间段未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再购买一套住房;购房人将2017年3月24日以后购买的二手房转让的,不能再新购住房。
  9、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自然人,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的,可新购一套住房。
  10、购房人通过生效法院裁判文书取得住房的,不审查取得方是否符合限购政策。
  11、夫妻间增加共有人的,不审核取得方是否符合限购政策;继承住房及直系亲属之间赠与住房,不审查取得方是否符合限购政策;非直系亲属之间赠与住房,需审查受赠人是否符合限购政策;共有人之间的买卖,不审查买受人是否符合限购政策。
  12、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的,应具有本市限购区域户籍。
  二、关于限购房屋
  此次限购房屋为住房,包括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的房屋。其中公寓是指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因日照不足定位为公寓的房屋,不包括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的办公式公寓、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房屋。
  “家带店”具备住房功能,视为限购房屋。
  三、关于认定时点
  1、所购预售商品住房在2017年3月24日零时前进入网上签约系统完成订购、拟定合同、已签约(备案)的,按原政策执行。
  2、所购商品住房为现房未备案的,申请办理商品分户登记时,能够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证明交易行为实际发生在2016年10月1日之前的,不纳入限购审查;证明交易行为实际发生在2016年10月1日-2017年3月23日期间的,按原限购政策执行;其余情况按现行限购政策执行。
  3、所购二手房在2017年3月24日零时前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或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
  4、已于2017年3月24日零时前在交易服务大厅存量房买卖自助打印机进行房源信息核实,未能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可按原政策执行;未进行房源信息核实但在透明房产网签订网签合同的,如《购房资格审核意见表》上房源信息核实时间在2017年3月24日零时以前的,可按原政策执行。
  四、关于证明材料
  1、购房人除提供身份证外,还应提供户籍证明(包括限购区域内的集体户口)。
  2、出具购房人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的证明应满足以下条件:
  (1)单位注册地址应当在限购区域,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的,单位注册地址应在前述两区;
  (2)证明应包括购房人姓名、证件号码,在限购区域办公地点连续工作满1年(2010年10月1日-2017年3月23日期间在前述两区域购买商品住房)/2年(2017年3月24日以后购买住房),且承担证明失实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等内容。
  3、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以购房(网签合同)前1个月向前顺延。补缴、断缴的不符合限购政策。
  4、社保证明缴纳单位与出具稳定就业证明的单位不一致的,不符合限购政策。
  5、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出现多家单位的,购房人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的,多家单位注册地址均应在上述两区;购房人在上述两区以外的其他限购区域购房的,稳定就业证明可由最后一家工作单位出具(不需说明已工作年限)。
  6、购房人所在单位注册地址不在限购区域,分支机构或实际经营地址在限购区域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不予认可。
  五、需呈报市局确定的其他事项
  1、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的认定。
  2、 房屋被征收的,不符合限购政策的被征收人可按照“拆一购一,不超过二套”的原则准予购买。以下情形,应呈报市局确定:
  (1)多年前的征收协议/拆迁安置协议能否作为证明;
  (2)被征收人可否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
  (3)被征收房屋为非住房的,可否新购住房;
  (4)被征收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新购住房;
  (5)被征收人死亡的,(多个)继承人可否新购住房。
  3、2017年3月24日前已购买二手房,但领取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时间在3月24日以后,购房人可否新购住房。
  4、购房人未缴纳养老保险,或缴纳养老保险有中断,但医疗保险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的,可否作为证明。
  成都商品房限购政策是今年3月开始实施的,居民在限购局域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都只能是一套,如果在成都商品房限购政策实施前购买的预售的房屋,可以依据原政策执行,具体的限购房的操作规范,您可以参考上文,也可以到当地有关部门做详细咨询。成都商品房限购政策的实施更好的稳定了成都的商品房价格,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和谐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新婚姻法房屋公证有哪些规定?
      房屋公证在婚姻关系的缔结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房屋是具有很高价值的财产,进行公证有利于化解潜在的各种纠纷,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巩固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即便发生了纠纷也有助于公平解决。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新婚姻法房屋公证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姻法关于房屋公证程序的规定...


·睢宁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睢宁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在进行征地拆迁的时候,需要对被征地人进行一定的补偿。再进行补偿的时候不仅仅要补偿房屋的价值,还需要补偿因为房屋拆迁造成的其他损失。这就需要有一定的标准对征地补偿进行一定的规定,尤其是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以此来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下文就是睢宁县农村房...


·购买二手房需谨慎 验收质量时遗留问题要解决
      

一手房验收房屋质量是关键。而对于二手房,有人提出,二手房多是业主住过多年的,应该不存在什么大的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就不用验收了呢?对此,专家认为,购买二手房同样需要验收,并且由于二手房涉及前业主的很多遗留问题,因此需要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进行查验。

合富置业市...


·房屋过户需要费用标准
      应交纳的手续费有:契税、印花税、交易费、地图费、权属登记费和证据费。具体需要多少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定,包括看房屋位置、大小等。一、买方应支付税费:1、物业转让契税:5%(144平方米以上为3%,90平方米以下为1%,这是首套房的标准)。2、物业转让印花税:0.05%;3、物业过...


·新婚姻法房子问题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如今,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房产分割问题也越发受到关注。通常,人们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房产纠纷。但是法律的宣判往往有一定的倾向性,在新婚姻法房子问题的处理中,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呢?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新婚姻法房子问题的处理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


·离婚房产按揭怎么分割?
      离婚房产按揭怎么分割?分割方式:1、夫妻婚后共同买房并还按揭款夫妻二人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债务的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夫妻离婚时就按揭房进行处理时贷款银行如果考虑自身利益而不同意一方退出贷款合同,那么在对银行的债务...


·深圳户口二套房首付是多少?
      深圳买房需要的条件1、深圳户口:购买第一套住房首付3成,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7成。2、非深圳户口:(购买社保满一年,最近一年无断供)购买首套住房首付3成,(名下深圳房产已卖,有贷款记录)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7成。3、非深户:无社保,社保未满一年或最近一年有断供,无购房资格。社保满一年...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的协议都包含哪些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的协议都包含哪些内容?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商品房的需求量也是越来越大。房屋买卖对于大多数人都是大事,而一些房屋合同对房屋的具体细则都没有明确标注。这时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的协议作为平衡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的合同尤为重要,下面我们就带你了解一下此合同都包含哪些内容...


·买房子有哪些流程
      买房子有哪些流程 (一)自我能力评估 注意事项:买房应以实际收入情况为基准,不买贵的只买好的。切勿爱面子购买一套超出实际经济承受能力的房子。每月供房所用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40%。 (二)挑选房源 注意事项:在第一步基础上了解如发展商实力、声誉、口碑,地段、价格、户型、周...


·在生活中,租房对与大多数人来说并不陌生,并且,因为租房,自己
      在生活中,租房对与大多数人来说并不陌生,并且,因为租房,自己的其他权益也得不到保护,与此同时,还容易引发一些列的租房纠纷。不过,尽管如此,租房也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不过,随着租售同权政策的出台,倒是为租房一族带来了一丝希望。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租售同权西安的政策是什么? 一、租售...


·在外“打拼”的人一般都会涉及到租房问题,而近年来,关于租房的
      在外“打拼”的人一般都会涉及到租房问题,而近年来,关于租房的纠纷却经常发生,比如:租期未到,出租人为了卖房,要求承租人搬走等。那么,在法律上,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房屋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房屋吗 一般而言,在房屋租赁中,所签订的租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