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通过劳动关系认定证据进行维权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关系的法定认定证据首要文件就是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受雇于用人单位则应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劳动关系的健康行使。但是由于大多数用人单位企图方便操纵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提出不合理的薪酬,就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关系认定证据扩大了证据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劳动合同。
  
  一、劳动关系认定证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大量用人单位都主动和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但是,即使在深圳,也仍然有少数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妄图通过此举来逃避劳动法相关的制裁。虽然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争议负举证责任,但是,劳动者所有的劳动权利均依附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不能证明劳动关系就无法进一步向单位主张相应的劳动权利,劳动者在提供了较为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后,可以在劳动仲裁中更加便利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想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时要怎么办?
  其实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并不固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除了劳动合同外,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还可以是: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1)、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
  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文件,类似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中,只要其中含有劳动者本人的名字,一般都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但是,此类证据必须上有用人单位的公章才有证明证明效力。
  (2)、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合同
  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合同特别是经济事务的合同时,一般都会有“签约代表”或“代表人”一栏,此时,如果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又有用人单位所盖公章的话,那么可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3)、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它单位留存的相关资料
  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它单位若能出具有关劳动者曾代表用人单位洽谈业务方面的证明,也可以证明劳动者曾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因为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第三方接触时,有时会在办理某些事务时向第三方提供有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料:比如说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代表用人单位向有关单位或机关提交申报材料、代表用人单位到第三方处领取票据时在各种存根处代表用人单位签名等。劳动者如能取得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开具有关的证明,也可以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4)、录音、录像、照片
  录音最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录音,只要录音能够清楚反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认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就可以基本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拍摄其在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内上下班的情况,或者其它关于工作方面的录像也可作为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的证据。
  (5)、网络信息
  包括公司网页登记的各种公告或消息,或者与相关人员的QQ或MSN等各种即时聊天信息的记录,但是该项目很难作为证据使用,因为劳动者事先必须先证明QQ或MSN的使用者是谁。
  (6)、手机短信
  与电话录音相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手机短信往来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与QQ或MSN有同样的问题,必须先证明手机号的主人身份。
  (7)、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
  如果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确实不能提供各种有利的证据的,可以尝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其帮助劳动者搜集有利的证据。到劳动仲裁阶段,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申请到劳动监察部门调取即可。但是此办法劳动者可掌控的程度较低。
  其实,以上这些,有很多都是间接证据,其证明效力,还受诸如证据本身的效力、证据的来源、甚至证据的搜集方法等等的影响。但劳动者在没有劳动合同或其它清晰的证据之前,不妨在合法的前提下,尽量搜集。项目当然也不止上面提到的这些,只要是能证明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都可以以合法的方式搜集。
  还可以出具工资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和在工作场所留下姓名的证据,及涉及工作方面内容的网络信息、手机短信等都可以作为认定证据。通过这些证据可以让劳动者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员工进公司多久签合同
      员工进公司多久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第2个月至第12个月且劳动者有工作的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二、员工签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


·一、如果强行调岗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如果强行调岗可以随时辞职吗?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钢泥土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钢泥土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所有的工程在验收合格之后都是需要进行验收之后,才能进行交付使用的,也只有在验收之后,发包方才需要支付全部的工程价款。在进行验收作业时,验收方需要按照钢泥土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从事作业。 一、钢泥土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劳动合同法辞职终止五金一险该如何处理?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系统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为员工购买了五金一险,但具体的五金一险是什么?它的缴纳比例是多少,以及按劳动合同法辞职终止五金一险该如何处理?这是许多劳动者都感到困惑甚至迷茫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五险一金具体是指哪些? “五险一金”讲的...


·一、如何计算个体工商户的误工费?
      一、如何计算个体工商户的误工费?交通事故中无固定收入的个体经营户的误工费按下列方法计算:个体经营户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最近三年收入情况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最近三年收入情况的,按当地相同行业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


·工伤9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多少钱?
      工伤9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多少钱?《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


·一、销售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销售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


·建筑工程机械管理涉及哪些方面?
      建筑工程机械管理涉及哪些方面? 一、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有哪些规定? 1、施工现场的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安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


·一、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有工资吗?
      一、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有工资吗?不可以随时辞职,但可以享受工资待遇。1.需要提前三天递交辞职报告,做好交接手续。2.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辞职,超过试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信。职工如果不提前递交辞职信就离职,企业可以认定其是擅自离职,只能按旷工处理,扣除旷工工资。...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现实中,无论是申请进行工伤伤残鉴定,还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此时肯定要先提出申请,然后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鉴定材料,之后才是实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那究竟这个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工伤保险和工伤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