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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借人”签名后,借款人借钱不还的,出借人可以按以下确定还款人:
1、借款人承认有借款事实的,将由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因此,这个时候出借人可以直接找借款人主张还钱,“代借人”不承担还款义务。
2、借款人不承认存在借款事实,但“代借人”有证据证明确实由借款人借钱的,还是直接找借款人主张还钱。
3、借款人不承认跟出借人的借款关系,并且“代借人”也没有证据证明的,最后将由“代借人”承担还款责任。
出借人确定还款义务人后,可以直接拿着借条找对方要求还钱。并且,一旦过了还款期限未还钱的,为避免错过诉讼时效产生败诉的风险,可以在必要时及时去法院起诉处理。
当然,如果“代借人”和借款人属于共同借款人,出借人起诉时可以一同列为被告。
最后,在借款关系中,借款人有“代借人”的,并且是“代借人”签名的,一旦一方不承认,将会产生较大的争议,直接影响借款人主张还钱。所以,可以在必要时及时去法院起诉处理,并且涉及的借款数额较大的,也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专项贷款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委托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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