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长沙市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审核标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长沙市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审核标准
  
  在我们进行使用土地之前,一般是首先要进行审核,然后才可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的,同样如果是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我们也是需要进行相关的审核,如果审核通过之后,我们才可以进行变更,这就涉及到审核的流程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等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审核
  
  一、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二、审批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长沙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规定》
  
  四、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
  
  6.5个工作日
  
  六、审批条件:
  
  (一)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人应在届满前一年申请。
  
  (二)无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形。
  
  (三)权属清楚、面积准确、无争议。
  
  (四)申请人为土地使用权人。共有产权的权利人共同申请。
  
  七、申请材料:
  
  (一)用地申请书或报告原件1份
  
  (二)土地权属来源文件
  
  (三)规划定点蓝线图原件2张及《规划条件书》原件1份
  
  (四)1:500至1:2000现状地形图2套(上好坐标)
  
  (五)附件(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资料,根据实际需要提供)
  
  (六)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
  
  (七)地籍测绘成果原件1份
  
  (八)完费审核表(市财政局工作人员签订认可)
  
  (九)土地登记申请书
  
  (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项目。
  
  (十一)提供土地利用条件调整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规划条件书、总平面图、工作联系单等相关规划审批资料;已完成房屋实测的,提供实测报告及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长沙市国有土地开发建设指标述核算表》。
  
  八、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总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总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并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初审:
  
  1、岗位责任人:土地供应处初审人员、地籍处协办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地籍处协办员审查土地权属有无争议、界址是否清楚、面积是否准确;
  
  (2)土地供应处承办人员在3.5个工作日内根据许可标准和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土地供应处处长,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交受理人员。
  
  (3)土地供应处处长按照许可标准和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以上工作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3、时限:4.5个工作日
  
  复审:
  
  1、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根据有关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报局长;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定
  
  1、岗位责任人: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局长根据有关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市政府决定
  
  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转入招拍挂实施程序。
  
  (五)签订合同
  
  1、岗位责任人:土地供应处处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市政府批准后,与申请人签订合同。
  
  3、时限:即时
  
  (六)核费
  
  1、岗位责任人:财务处核费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核算费用,通知申请人缴纳。
  
  3、时限:即办
  
  (七)登记
  
  申请人申请登记的,地籍测绘处办理土地登记,经局领导批准后登记发证。(说明:土地登记与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及改变条件许可本不在同一流程中办理,即申请人在许可获批后再重新申请土地登记。我局为方便当事人,将两事项合并办理,所以土地登记时限不算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及改变条件许可时限中)
  
  (八)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总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送达资料给申请人;
  
  (3)公示。
  
  3、时限:即办
  
  九、是否收费:
  
  是
  
  十、收费依据:
  
  (一)全额楼面地价、土地出让金、地价差等,根据《长沙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规定》进行测算。
  
  (二)契税:国务院224号令,由受让方按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在发审批文件前缴清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关于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湘价函〔2012〕20号)和《关于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8〕143号)文件,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核收,在发审批文件前缴清。
  
  十一、收费标准:
  
  《长沙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规定》(长政发〔2014〕24号)、国务院224号令、《关于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湘价函〔2012〕20号)和《关于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8〕143号)
  
  我们在进行审核是否何以通过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时候,一般是需要准备一定的材料的,而且是有一定的收费的标准的,在进行收费的时候,需要按照当地的收费标准来进行缴纳。另外,一般我们是需要经过初审和复审等阶段,所以您如果是急需的话,一定要提前办理。
  
  


·出让土地使用权收回需要经历哪些程序?
      出让土地使用权收回需要经历哪些程序?1、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见,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并将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


·一个土地使用证上能办两个房照吗
      一个土地使用证上能办两个房照吗?不可以的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


·企业土地使用权确认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企业土地使用权确认必须满足哪些条件?现如今,人们对于土地使用权并不是很了解,而土地使用权不论是对于个人还是企业的利益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为土地使用权本身是权力,而权力往往就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具有获得经济的途径,那么企业土地使用权确认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违反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表现形式和责任形式
      违反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表现形式和责任形式 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很多种,大概可以概括为两类一种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取得,一种是土地使用权的无偿取得。对于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国家对于其的转让有着很多的限制性规定,以防止有些人获取不法利益但这并不意味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没有限...


·遇到违法占地怎么办?
      要根据土地的取得方式和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来确定。如果涉及土地由村委会统一从承包农户转包后,以作价入股的形式与企业合作建房,并分取房产或利润,则应界定为违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村委会和企业一起从承包农户转包土地使用权后共同开发建设,则应界定为企业和村委会共同违法占...


·商品房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否可以
      商品房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否可以?可以,开发商在申请到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可以以此向银行抵押贷款。在经济学上,根据行业的特点,可以将所有的行业分为劳动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等类型。房地产业无疑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即短期内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的行业。一个房地产公司,员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书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书范本 在我们想要承包土地的时候,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我们都需要进行土地承包申请。在申请过程中,我们需要提交一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书》。但是,很多朋友都不知道如何撰写。今天,我们就为您提供一份范本以供您参考。 农村土地承包经...


·国有土地使用证类型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类型是什么您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其实土地使用证上面就标注的清清楚楚的有土地使用证的类型,但是很多人可能都不太注意。其实在我国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当中,针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制定办法和管理方针就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类型是什么? 一、国有土...


·房产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有哪些?
      房产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有哪些? 房产权与土地使用权是两种不相同的权利。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不仅要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过户手续,还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过户手续。因为房屋的物权和房屋所在的土地的物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需要区分转让。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学习。 一、两...


·农村房子有土地使用证吗
      农村房子有土地使用证吗?农村自建房也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


·关于济宁征地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关于济宁征地补偿的内容是什么?由于社会飞快的发展,各个地区的政府都会对一些老旧城区进行改造重建,或者新修一些公共设施需要征收土地。国家对征收土地标准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各地发展速度和地理环境不同,各个地区的土地征收标准也有区别。下文对关于济宁征地补偿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