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协议的约束力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夫妻要是协议离婚的话,则此时需要实际签订离婚协议书,否则的话申请办理离婚也是得不到批准的。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在办理了登记备案之后,才会涉及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有约束力。那您知道离婚协议的约束力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当事人去民政部门离婚时,民政部门对达成离婚协议的男女,一般都要求双方就及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后,才会为他们办理。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下面的情况:协议离婚后当事人对解除本身没有异议,但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并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我们认为,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都理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基于这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发生纠纷的,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不过,婚姻关系中毕竟还包含了身份关系在内,由此导致的纠纷,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点。所以处理这类纠纷时,不能置身份关系于不顾,简单、全部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本解释作了一些具体规定。例如,对属于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在明确列举出的事项中并没有规定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内容,就是基于这种考虑而设计的。当然,我们也不是完全排斥这些未明确写出事项的适用,只是认为对这几方面的内容,在适用的时候必须严格限制。个案中如果确实属于应该适用这些规定的,法官可以依据《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处理,因为该条中有弹性条款的表述,法官可以根据具体案情行使裁量权,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判。根据现在的规定,对于当事人的诉权,我们予以保护,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类诉讼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但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否则,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关于离婚协议的约束力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夫妻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并不是马上就会生效,而是要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备案登记之后,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破坏军婚罪的行为方式包括哪些
      破坏军婚罪的行为包括:1、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2、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


·通常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
      通常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条件差不多,比如文化程度、收入水平这些,没有很大的差别,孩子的主观个人意见也有很重要的决定性因素。与此同时,法院会调查孩子的成长环境,夫妻哪一方抚养孩子对于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比如家长的身体健康条件怎样,住在哪一方的家里对孩子的教育与成长更好...


·关于彩礼返还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


·起诉小孩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起诉小孩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一、起诉小孩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 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


·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话怎么办
      有些女人在结婚以后如果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另一半身上的话,确实就很容易造成一个比较失败的婚姻结果,甚至在离婚以后连抚养孩子的这种能力都根本就不具备。有些女性出于母爱的目的当初是通过各种方法把孩子留在身边抚养了,但是现实的结果却是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 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话怎么...


·一、法院起诉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一、法院起诉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是什么?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


·一、夫妻法定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一、夫妻法定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


·在婚内财产可以不分割吗?
      在婚内财产可以不分割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


·军人离婚该怎么办
      一般夫妻由于感情不和,双方就会提出离婚申请。在军人的婚姻里,离婚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最常见的离婚要求是军人配偶提出来的,但也有军人提出来的情况。那么军人离婚该怎么办?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军人提出离婚该如何处理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起诉离婚提供的材料可包括: (1)结...


·军人离婚孩子归谁抚养,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军人离婚,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此时也是需要对未成年的抚养权做出约定的,否则的话就有法院进行判决。那么您知道军人离婚孩子归谁抚养吗?我们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军人离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军人离婚时,确定子女的抚养权与在一般离婚案件中,确定子女抚养权是一样的。1、两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