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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异议成立,能否因此认定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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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1225条第1款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据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保管相关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书写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书写规范》的相关规定。但是,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必须符合医疗行为、过错、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的构成要件。病历书写或保管存在过错,不能满足侵权责任的全部构成要件,因而不能仅仅因患者提出的病历异议成立而认定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患者意图通过存在异议的病历而主张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则患者还需要证明医疗机构对该病历的出具具有过错、患者遭受了损害、损害与异议病历存在因果关系等构成要件。若患者仅能证明病历有误,此时不满足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患者据此要求医院承担责任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


·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计算
      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一) 医疗费:指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确定。
医疗费还应当包括继续治疗费和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以及适当的整容费。继续治疗费既可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也可...


·在什么情况下,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 不可抗力;
(二) 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
(三) 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
(四) 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


·消费者在营业场所受到伤害,该由谁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同时根...


·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其他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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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场参加抽奖不慎滑倒摔伤,商场要担责吗?
      商场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在组织抽奖活动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


·驾驶员醉酒驾驶致使他人死亡的,共饮者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共同饮酒行为属于一种情谊行为而非法律行为,其作为一种在我国社会生活中极为广泛存在的社交活动,法律不宜进行过度介入,以防止对同饮者义务的无限制增加。民法中仅是规定当由于共饮人对饮酒者实施了如强制灌酒、拼酒、斗酒等积极的加害行为,或未履行或未妥当履行基于共同饮酒的先行行为而应当承担的...


·一次性了结赔偿协议如显失公平,可以撤销
      工作中刘某腰部被硬物砸伤。雇主李某某在支付了医疗费后,和刘某达成协议,内容为:李某某一次性赔偿刘某20000元,该款包括误工费、营养费等一切费用;本起事故一次性了结。其后,刘某因受伤部位疼痛再次到医院治疗,后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该协议。 最...


·共饮参与人对其他共饮者的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个人是否参与饮酒,以及饮酒的多少,都是出于他的自愿。而饮酒导致的危险,不仅是针对饮酒人自身安全,往往也可能针对社会公共安全。由于共饮人实施饮酒在先行为,产生一种在后的保护义务,即共饮人之间对相互的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包括相互提醒、劝告、通知、协助、照顾...


·《民法典》施行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 65.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66.监护人责任的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残疾赔偿金计算年限届满后仍然生存,能否继续请求赔偿义务人支付残疾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2年修正)第12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实践中,人民...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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