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怎样才能证明劳动关系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者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就要先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那应该怎样才能证明劳动关系呢?其实,劳动关系之所以需要证明,可能是因为它缺乏形式要件,没有劳动合同。但即便是这样,劳动者与单位之间也可能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在法律上,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有赔偿金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讲述。
  
  一、怎样才能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既然你在公司工作且接受了公司的管理,公司也发给了你相应的劳动报酬,那么你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你若要主张双倍工资的话首先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你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同时该通知也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因此根据该规定,你若要证明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话,你最好是能提供工资签收单、考勤卡、工作证、招聘登记表之类的证据,如果可能的话你还可以要求你的同事出庭为你作证。
  
  二、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有赔偿金吗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仍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主要理由有如下几点:
  
  1、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书面化的表现,其目的为了保障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的实际体现,有劳动合同未必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换句话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是形式与实质的关系。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没有赔偿金,必然存在保护形式而不保护实质的悖论。
  
  2、在《劳动合同法》中,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适用前提也表述为“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机械理解,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则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已经明确,在无劳动合同情况下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合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却不需要支付赔偿金,违法成本小于合法成本岂不谬哉?
  
  3、事实劳动关系其实也存在期限和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状态满一年,即使双方仍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也已经为双方“拟制”了一份“无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然有合同,那么相应的法条也都可以适用。
  
  4、二倍工资与赔偿金制度价值各异。二倍工资是为了督促企业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而设立的惩罚性制度;赔偿金是为了限制单位利用自身强势地位擅自行使单方解除权而设立的制度。因此,每项制度有其自身价值,如果劳动者可以获得二倍工资就不能获得赔偿金,为何要设立这两项不同的制度?
  
  5、《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的在无劳动合同时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是有明确条件的,那就是“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即不签合同的过错在于劳动者,如果不签合同的过错在单位又当何论?
  
  在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虽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但只要您能证明它确实存在,法律同样会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关于如何才能证明劳动关系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如果在实务中,您自己无法收集能怎么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那么建议您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广州市人力资源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广州市人力资源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一、广州市人力资源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


·工程合同工期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工程合同工期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工程合同涉及的标的是非常大,工程建设也是需要大量的时间。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的时候都会约定工期,工期是合同非常重要的内容,不可能工程一直处于建设中。那么工程合同工期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开工日期 开工...


·工程质量的概念和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概念和内容是什么? 在一项工程的建设当中,您常会听到有人说要严把工程质量,在工程质量的问题上不能马虎这样的说法,不少人对工程质量的概念具体是什么样子的并不是很了解,但是不管工程质量具体指的是哪一方面的问题,它对于工程来说都是非常的重要的,那么到底工程质量的概念和内容是什...


·员工工伤期间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工伤期间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工伤期间,因为是在工伤治疗期间,或者因为工伤可能影响今后正常上岗工作,所以有些公司为避免遭受劳动力损失,在员工工伤期间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若是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将严重损害员工的劳动权益。 按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形中公司不得...


·关于待岗《劳动合同法》中有什么规定
      关于待岗《劳动合同法》中有什么规定  在公司经营困难或其他因素下,会经过双方协商,安排劳动者待岗,待岗不同于失业,双方都还存在着劳动关系,应履行在《劳动合同法》中的义务,那么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待岗是怎样的规章制度呢?接下来就和我们一起解析《劳动合同法》中待岗规定。 一、待...


·重大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
      重大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重大疫情不上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80%发放,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因受疫情影响...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几种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


·一、肋骨骨折工伤鉴定流程中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肋骨骨折工伤鉴定流程中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肋骨骨折工伤鉴定流程中的认定标准,要根据肋骨骨折数来评判。如12肋以上骨折以上其属于工伤八级。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凡符合如下情况之一者,应鉴定为八级伤残,享受八级工伤赔偿标准。在工作期间发生肋骨骨折,这属于工伤。 二、八级工伤: ...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费率是多少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费率是多少我们知道,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费率非常重要,它会影响工程的造价。所以,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费率就成为了很多人关注的问题。但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费率的计算却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很多人对此很迷惑。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费率...


·员工生病请假有工资吗?
      员工生病请假有工资吗?员工生病请假有工资待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专家指出,这个医疗期,将作为确定待遇的依据,同时,企业不能在医...


·误工费年满60岁还可以主张么
      误工费年满60岁还可以主张么 我国法律并没有从年龄上来限制误工费计算的条款,更没有规定年满60岁后就没有误工费。误工费的本质是补偿受害者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损失,其具有一种补偿的性质,计算标准只与受害者是否耽误工作减少收入有关,跟年龄没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即使是年满60周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