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眼睛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现代社会关于劳动者劳动的规定越来越人性化,对于员工的身体健康保障也越来越重视,除了夏季的高温补贴外也有很多关于工伤的规定。一般劳动者尤其是室外作业或者是从事一些危险工作的员工容易受工伤,这个时候员工则可以向其所在公司申请工伤赔偿了。那么,眼睛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做一个简单介绍。
  
  一、眼睛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工伤十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工伤伤残十级的。除了可以医疗费用报销,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误工工资,住院伙食费等费用外,还能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约5个月工资左右,具体要看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二、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1、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本人工资)×24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5、五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50个月(合计76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于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支付)6、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0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合计6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于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支付)7、七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合计43个月)8、八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合计29个月)9、九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2个月(合计18个月)10、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合计11个月) 生活护理费 本市上年社平工资 生活护理一级 60% 生活护理二级 50% 生活护理三级 40% 生活护理四级 30%(以上为社保支付)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社保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4级由社保支付,5-10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5-10级才有,由用人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1-4级由社保支付,5-6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活护理费由社保支付。综上所述,工伤分为一至十级,由重到轻,分别有不同的赔偿标准。眼睛工伤十级赔偿标准可以参考工伤十级的赔偿标准,获得与7个月的本人工资相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后,用人单位还应向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虽然受工伤以后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助金,但是,为了保障自己的身体健康,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还是应当做好防护准备。
  
  
  


·十级伤残的误工费最高是多少?
      十级伤残的误工费最高是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


·没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认定?
      没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认定?赔偿多少? 一、没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认定? 只要建立了用工关系,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认定工伤的。 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因工受伤不给予享受工伤待遇的做法也是错误的。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 没有...


·员工被辞退未签合同怎么赔偿标准
      员工被辞退未签合同怎么赔偿标准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孕期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孕期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不合法。 单位在孕妇孕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 1、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工程变更合同的相关知识
      工程变更合同的相关知识 一、工程变更合同含义 所谓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监理人根据工程需要,下达指令对招标文件中的原设计或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的在材料、工艺、功能、功效、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变,统称为工程变更。 ...


·兼职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兼职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兼职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就是劳动合同属于全日制用工,兼职协议通常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务合同和兼职合同是合法的,劳动合同...


·成立分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成立分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成立分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


·工程建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门话题,一项工程从开始到结束
      工程建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门话题,一项工程从开始到结束经历的时间通常都是十分长的,并且不是完工了就结束了,还存在着后续非常多的工作。每一项建设工程都有质保期,相关法律条文对于建设工程质保期也有明确规定,但是很多人对于建设工程质保期是什么意思还不了解,下面我们就为您解释一下。...


·辞退严重高血压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
      辞退严重高血压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川煤集团劳动争议案例如何裁判?
      川煤集团劳动争议案例如何裁判? 一、案情简介 原告鹤煤集团新闻中心诉称:2010年10月其单位成立后,将部分业务对外承包,被告李贵林是其单位对外承包工程的施工人员,其工资由工程承包人支付,被告李贵林与其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2012年8月16日,被告李贵林向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


·什么是工伤鉴定?
      什么是工伤鉴定? ?一、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 二、工伤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