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房产交易需进行公证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现实的房屋买卖交易中,房地产公证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因而很多购房者不知道房产交易公证,更不知道哪些房产交易需进行公证,结果给房屋的出卖人和买受人带来不必要的的麻烦和经济损失。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哪些房产交易需进行公证
  根据规定,以下几类房地产交易必须先公证:
  (一)房产继承,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和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 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经公证的遗嘱在遗嘱类别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易于遗嘱人去世后其子女凭此继承房产 和解决纠纷。
  (三)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四)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出售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购买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此外,公证机关需要对所出售房屋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比如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 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双 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都是公证机关审查的内容之一。
   二、购房者应该知道房产交易有哪些欺诈行为:
   1、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商品房特别是期房销售过程中,广告往往是引起消费者购买欲并作出购房决定的促成因素。《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开发商发布虚假的广告信息,无疑是以虚假信息诱使对方作出意思表示的欺诈行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或者广告中承诺的事项的,应当认定为欺诈。
   2、商品房开发证照不全且没有告知消费者的。
  商品房开发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各种审批手续,依法取得各项批准证书后才能开工建设销售,证照不全的建设项目因其不合法,通常不能为购房者办理权属证书,不仅直接导致购房者的购房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所有权) ,而且对社会稳定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危害甚大。依法开发、照章开发,是法律赋予开发商的义务。开发商没有依法取得开发工程所需的各种证照且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又不能补办相关手续的,不仅违反了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行政法规,同时因没有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也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3、房屋面积缩水,短斤少两。
  房屋面积减少,开发商将可能直接侵占消费者的财产(短少部份的资金)。由于房屋建筑强调严格按图施工,因此,面积短少,只能是开发商故意所为(因政府规划改变除外) .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复杂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已经设定的3%的误差允许值,对于短少面积超过允许值范围的,应当认定为构成欺诈。
   4、商品房因施工或装饰材料等引起的质量纠纷。
  房屋建设和装修涉及的用材种类繁多,各种材料优劣及价格相差悬殊,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情形屡见不鲜。这种行为不仅造成房屋及装修质量低劣,使买卖双方的利益明显不对称,消费者受到巨大的利益损失,严重的还可能影响到住房的安全。这种情形可以分别处理:如果材料低劣但不影响房屋的整体安全和使用的,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份(如使用劣质地板) ,可以判决双倍赔偿;如果使用的基本建材存在质量缺陷,导致房屋存在安全问题并难以修复的,应当判决按整套房屋的价格双倍赔偿。
  因而很多购房者对房产公证了解不多,但是目前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扩大,因没有进行房产交易公证发生的房地产交易纠纷越来越,因此。
  
  
  


·在我国校车超载如何处罚
      在我国校车超载如何处罚现在的很多学校,为了孩子上下学能够更加方便一点,都专门为孩子配送了校车。关于这一点的出发点绝对是好的,但是在实际的操作当中,往往很多校车都会发生超载的情况,其实超载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所以国家针对超载是有处罚制度的,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在我国校车超载如何处罚...


·什么是交强险 交强险赔偿范围与标准是什么?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与标准是什么?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


·外地牌照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是我们每个人都不想遇见的,但是总会有那么一些时候会不幸地发生一些交通意外,我们都比较了解在本地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那么如果是外地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外地牌照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外地牌照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指发...


·进口汽车关税什么时候取消?
      进口汽车关税什么时候取消?一、进口汽车关税什么时候取消? 进口汽车的关税不会取消,因为进口的关税就是用来保障国产品牌的经济效益,如果进口汽车关税一旦取消,那么国产的汽车行业将会面临一个巨大的低谷。我国自加入世贸组织10年内取消保护关税,并非取消关税,只是取消保护性的关税,目前发...


·交警扣车误工费需要赔偿吗?
      交警扣车误工费需要赔偿吗 如果交警扣车没有法律依据,属于执法错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如果交警扣车,理由正当,程序正当,手续齐全的,这属于正常的执法行为,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无过错,国家不赔偿。至于造成的误工费损失,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 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


·土地使用权买卖的时候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土地使用权买卖的时候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说到土地使用权,我们就不得不提一下土地使用权的买卖的问题,我们在进行买卖的时候,是有很多的限制条件的,而且是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才可以进行土地使用权买卖的。那么,您知道土地使用权的买卖的过程中,我们都是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吗?一起来了解一定...


·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什么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二、诉前财产保全流程1、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向法院提...


·一、伤残有工伤和交通事故可以同时赔偿吗?
      一、伤残有工伤和交通事故可以同时赔偿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


·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定罪量刑是怎么样的 ?
      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定罪量刑是怎么样的 ? 一、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定罪量刑是怎么样的 ?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


·一、二手房交易要求网签备案吗?
      一、二手房交易要求网签备案吗?需要进行网签和备案处理,网签是网上签约的简称,常见于房地产交易领域,指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形成网签号并在网上公布,用户可以通过网签号在网上进行查询。在电子商务领域又称为电子缔约、合同网签。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


·在高速上违章停车处罚多少处罚?
      高速公路是特殊的公路类型,在高速上开车,要严格按照规则,不得随意变道,更不能违章停车。如果在高速上随意停车,可能引发交通事故,交警发现后,会对车主进行处罚。那么,在高速上违章停车怎么处罚?根据不同情况,处罚是扣分加罚款,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一、在高速上违章停车怎么处罚?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