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入职几天签合同,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新员工入职都会与所在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相信您并不陌生,其可以有效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双方签署完成,劳动合同就不再是普通的一纸文书,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用人单位在正式录用员工之前,都会有一定的期限,这时很多人就会有疑问,一般入职几天签合同?
  
  一、一般入职几天签合同?
  一般而言,对于新员工入职,应在一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就是违法的。另外,对于新员工入职签订合同的期限,各个公司的时间是不尽相同的,如果有疑问,最好当面询问清楚。
  二、签劳动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普通员工签订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3、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注意事项
  
  1、聘任和解聘的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2、加班费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高级管理人员有加班费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3、保密条款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最好能单独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4、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在实际中,对于一般入职几天签合同,我们可以得出答案,通常情况下,员工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都会在一个月以内。如果超出一个月,那么就属于违法的了。至于具体的期限,每个公司都会有不同的规定,您最好提前问清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在签署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仔细阅读好所签署的内容。
  
  
  


·劳动合同单位不给本人可以吗?
      劳动合同单位不给本人可以吗? 一、劳动合同单位不给本人可以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要及时与公司人事部沟通,索要劳动合同书。公司不给你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劳动...


·尘肺病的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有的职业在工作的过程中,时间久了可能会得尘肺病,比如教师经常使用粉笔,粉刷工粉刷等等,那么在工作过程中得了尘肺病如果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话,那么尘肺病的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呢?今天跟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尘肺病的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一、法律规定的职业病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由谁领取
      一、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由谁领取 1、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按哈民综[1998]43号文件规定日前哈市最低生活标准为140元)。凡享受遗属补助的,今后随着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化而相应调整。 2、对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的工作人员的遗属,...


·噪声职业禁忌症不属于工伤吗
      噪声职业禁忌症不属于工伤吗 一、噪声职业禁忌症不属于工伤吗 单纯的噪声职业禁忌症不能判断是不是工伤,需要看所造成的噪声职业禁忌症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所具备的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


·按照规定衡阳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目前人们越来越关心自己的权益问题,维权意识在逐渐提升。那么劳动者一旦在发生工伤之后首先就要选择去做工伤等级鉴定,从而申请工伤赔偿。申请工伤等级鉴定一定是要交钱的,不同省份的工伤赔偿标准有所不同。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衡阳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一、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收费 工伤劳...


·企业倒闭了内退职工怎么办,应该如何安置员工?
      在国企改制的热潮中,产生了一大批内退员工。许多朋友应该会带有这样的疑问,内退员工与原公司还有劳动关系吗,如果企业倒闭了内退职工怎么办呢?今天的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内退政策,以及企业倒闭后如何安置内退员工。一、了解企业内退政策内退,全称“内部退养”或“内退内养”或“离岗退养”,这严格...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吗
      如果我国所有的劳动者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候,都能够以法律作为心中的信念的话,只要劳动者是守法合理的,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公司都不可以无视劳动者的相关权益。我们就拿劳动合同来说,国家明确规定要求所有的劳动关系必须以书面合同为依据,但是有些员工也不是特别确定,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员工泄露商业机密造成损失判刑标准是什么?
      员工泄露商业机密造成损失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员工泄露商业机密造成损失判刑标准是什么? 员工泄露商业机密造成损失判刑标准一般是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


·新劳动法辞退赔偿双倍规定在哪里申请仲裁
      新劳动法辞退赔偿双倍规定在哪里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


·在宿舍的时候脚磕骨折算不算工伤
      在宿舍的时候脚磕骨折算不算工伤 一、在宿舍的时候脚磕骨折算不算工伤? 在宿舍的时候脚磕骨折一般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


·劳动仲裁争议调解法的内容 1、内容 第一章 劳动仲裁争议
      劳动仲裁争议调解法的内容 1、内容 第一章 劳动仲裁争议调节法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