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死亡赔偿小孩抚养费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城从事一些比较危险的工作,这样便对他们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很多不定性因素,一旦因工伤亡,那么他们的直系亲属的生活就没有保障,特别是对于还未成年的孩子,经济不能独立,生活就会变得困难,不仅会受到精神上的打击,还会缺乏物质方面的粮食。那么今天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工伤死亡赔偿小孩抚养费吗的相关内容。工伤死亡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具体数额要看受害人的年龄及户口性质,另外还要看被抚养人的年龄及人数确定。参考标准如下:?(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二、如何获得补助金
  1、须到工伤事故发生地的劳动局认定工伤 2、再做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3、根据相应的等级要求单位支付补偿 4、补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护理费,导致残疾的还要支付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5、如果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工伤主要包括哪些
  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待遇、伤残辅助器具费、停薪留职期间工资、护理费、残疾待遇等。其中,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费、康复费用、挂号费、住院伙食补贴、符合条件的转外地治疗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等。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伤残待遇根据伤残鉴定程序的评定结果不同而有所不同:其中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发给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支付标准,以社保部门核定的为准。其中,由基金支付的有:医疗费、住院费、康复费用、挂号费、住院伙食补贴、符合条件的转外地治疗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工伤等级评定后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有停薪留职期间工资以及该期间符合条件的护理费,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总结的有关工伤死亡赔偿小孩抚养费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工伤死亡小孩是能够得到抚养费的,但想要的到这笔抚养费,首先是要依据工人的伤残等级决定的,然后再根据相关的条例向相关的部门提出补偿金的申请。如果您还有更多想要了解的相关知识,欢迎随时咨询的在线我们。
  
  
  


·一、劳动者工伤认定可以仲裁吗?
      一、劳动者工伤认定可以仲裁吗? 劳动者工伤认定的情况下,显然是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工伤认定部门对劳动关系可进行形式审查,但不能认为申请材料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不予受理。工伤认定部门可以对劳动关系的存否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中予以体现。相对人不服的,可以以事实...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工作人员每日辛苦工作,为单位创造财富和价值,劳动人员的人身权利应当受到保护。若在工作过程中不小心身体受到了伤害,劳动人员该如何判定自己是否属于工伤以及该有怎样的赔偿方式呢?下面来看看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1、一级...


·公司收到员工醉酒驾驶通告可以辞退吗
      公司收到员工醉酒驾驶通告可以辞退吗 一、公司收到员工醉酒驾驶通告可以辞退吗? 员工构成醉驾的公司可以辞退,因为醉驾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主要是包括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的
      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主要是包括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的举证以及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的举证。劳动关系的存在决定着是否是工伤,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证明材料有工资条,劳动和合同等。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主要是依据伤员提交的证明材料。 1、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1...


·建设工程合同在生活中并不是很常见,它主要是在建筑方面才会使用
      建设工程合同在生活中并不是很常见,它主要是在建筑方面才会使用,因此很多人对该合同其实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知道它的特征到底有哪些。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介绍了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供您做一个了解。 一、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特征 (一)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即主要作为基本建...


·单位能扣押员工档案吗?
      单位能扣押员工档案吗? 劳动者没有达到约定的服务年限,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扣押档案?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从用人单位离职,单位应当在其离职后的15日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否则将会面临罚款。 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为了限制劳动者跳槽,或者以与劳动者有其他未决纠纷为由拒不转...


·一、劳动合同必要条款?
      一、劳动合同必要条款有哪些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


·劳动关系认定书从哪开?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和职工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职工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劳动关系认定。这是非常有必要的,劳动关系没有经过认定会导致职工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职工拿到劳动关系认定书后,就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要求补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关系认定书从哪开?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


·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可以要双倍工资吗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若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但如果同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此时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后可以要双倍工资吗?除了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能要双倍工资之外,劳动者何时能要双倍工资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劳动关系是劳资关系的一种,也构成了我国社会关系的主要方面。在我国劳动是自由的,我们亲苦付出劳动从而获取相应的报酬。在现实生活中,根据自己的个人发展以及重要的情况可能会出现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现象。那么,2017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标准是什么呢?相信这是您很关注的问题,一起...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