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证的延期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土地使用证的延期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由于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所以土地会面临着土地使用期到期的问题。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可以向国土部门申请延期,如果是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延期一般都会补缴土地出让金。那么,土地使用证的延期申请书范文怎么写?详情可参考下文。
  
  一、土地使用证的延期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申请报告内容不要太复杂,抬头是你要报告的部门,如当地国土局或建委或规委,具体看你们的土地开发进展到哪个阶段、是写给哪个单位。
  
  报告内容先是简单描述一下你们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规模、容积率等),及获得的开发建设批文(如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项目的进展情况,投资方的资金大体投入情况(写这个是让主管部门知道你们是投入了真金白银的,让他们对你们公司有信心)。
  
  接下来写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导致项目延期的原因,针对这个困难你们所采取的对策措施(一定要写的主动些,让主管部门感觉到你们积极的态度),需要政府哪个部门的支持。在报告的最后再一次表达一下你们对项目的信心。 报告内容大体就是这样,文本格式你就采用常用的申请报告格式即可。
  
  二、土地使用证的延期怎么申请
  
  (一)业务名称
  
  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限延期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6、市县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
  
  7、其他有关土地管理政策文件。
  
  (三)申请资料
  
  1、土地使用年限延期申请(原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复印件;
  
  4、营业执照 复印件;
  
  5、法人证明书 原件;
  
  6、法人身份证 复印件 ;
  
  7、《国有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一式四份;
  
  8、建筑方案批复 复印件;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11、土地评估报告 原件;
  
  12、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
  
  (四)受理条件
  
  1、符合土地使用年限延长的有关规定;
  
  2、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批准。
  
  局会审会议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六)受理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
  
  土地使用证的延期是需要向国土部门申请延期的,申请延期就需要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写作方式并不复杂,只要按照一般的给政府机关写的申请书的格式进行书写就行了,申请书的内容主要是说清楚为什么需要延期,以及需要延多久的问题就可以了。
  
  


·房地产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
      房地产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签订合同的情况,其实在很多单位办理业务都需要签订合同,只是这个合同是别人准备好的,自己只是签个字就完成了,有时候我们也会遇到房地产合同,这个合同涉及的财产比较大,因此要重视,那房地产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房地产合...


·土地承包权如何处理?
      土地承包权如何处理?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和交回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发包人在发生特定事由时将承包地提前收回,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交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承包方将...


·怎样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看农村土地流转问题?
      怎样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看农村土地流转问题? 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直以来都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生产形式,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带来改革的同时也带给农村土地流转带来了一些问题。今天,将从家庭联产...


·土地使用证未建有效期
      土地使用证未建有效期就想大多数人所知道的,城镇居民的宅基地是有土地使用证的,而农村的大多数村民是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但是对于土地使用证还有一个很特殊的情况就是在房屋未建成前,房地产商与买主之间达成协议,从而使得买主提前享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土地使用证未建有效期有没有时间限制呢? 一...


·规定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规定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法律条文有哪些?《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五十八条: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


·征地拆迁审计的方法和重点有哪些内容
      征地拆迁审计的方法和重点有哪些内容 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审计认识上常见的三大误区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重要特点是改造范围较大、涉及拆迁户较多,无证房和历史遗留房屋情况复杂,是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民生工程,也是政府工作的重点,拆迁资金的规范使用和拆迁安置政策的有效落实,直接关系到人民...


·土地使用权来源征用说明了什么?
      土地使用权来源征用说明了什么?土地使用权来源为征用说明征用后的土地国家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交土地使用者进行使用。(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


·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明确的,怎么办?
      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明确的,怎么办? 一、全同履行地点不明确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


·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办法
      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办法是比较多的,就我国目前市场形势来看,在二级市场上的房屋转让二手房的行为是比较常见的,这也是由于在房地产商处购买,房价较贵的原因所影响的。在房屋转让时,二手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必需一起过户吗? 一、二手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必需一起过户吗 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


·二手房无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一、二手房无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理论上说,二手房一般需要三证才可以交易,没有土地证是不可以交易的。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房子还是可以过户的。 非市内的二手房交易,需要三证都必须备齐方可交易,而市内的二手房房源,则只需有房产证和契证两证即可上市交易。 产权证和土地证是房主...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区别在于土地使用权证是对依法获取土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既有所有权,也有使用权。很多城市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是合二为一的,即只发放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