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宁波抚养费标准的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宁波作为一个开放城市,在很早的时候就开始了对外通商。所以宁波相对于其他城市有着很好的经济发展基础,所以这里的人民人均收入也比其他城市的人的人均收入要高一点,但是高收入带来的就是高投入,物价高就不用说了,宁波的孩子抚养费也是一个重负。很多宁波的市民就会问,宁波市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宁波抚养费标准2017年的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宁波抚养费标准年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通过以上的内容,相信您对于宁波抚养费标准的相关内容有一个清晰的了解。以上就是宁波抚养费标准,标准归标准,标准不是要求,所以他不能要求父母一定要给予子女多少的抚养费,因为父母都会尽他们自己最大的努力去给子女所需要的一切。
  
  
  


·未婚先孕男方要抚养怎么处理?
      未婚先孕男方要抚养怎么处理? 伴随着改革开放市场化经济的繁荣发展,年轻人的婚恋观念也在发生着巨大的转变,从最早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演化到如今的奉子成婚已成为一件平常而又能被大众所接受的事情,这样的特殊情形下所缔结的婚姻也能够受到亲朋好友的祝贺,所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未婚先...


·国家赔偿决定书效力发生的决定书怎么写?
      如果公民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行使中权益受损的话,可以依法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的诉讼请求。但是在法院判决后并不意味着这个赔偿案件的结束,需要当事人凭借国家赔偿决定书向赔偿义务机关进行索赔完成后才能结案。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提供国家赔偿决定书效力的范文一篇,以供您了解。 ×××...


·离婚调解要注意什么事项
      离婚调解实起诉离婚中必经的程序,有的时候法官进行调解就有可能让离婚夫妻和好。不过在实际进行调解的时候,也有一些地方是需要注意的。这对当事人来讲比较重要。那到底离婚调解要注意什么事项?以下是具体介绍。 1、要认识到离婚案件审理中调解方法的重要性,因为离婚案件关系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圆...


·对方吸毒离婚财产分割怎么算?
      随着生活的压力,还有一些个人的原因,导致离婚率上升。很多当事人在处理离婚问题的时候很容易忽略一些财产问题。在婚姻法律规定中,双方中只要一方提出离婚,那么双方的共同财产是权进行划分的。如果发现对方吸毒离婚财产分割怎么算?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吸毒不会有离婚损害损害...


·一、男女分手后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男女分手后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非法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直接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再结合双方对财产的贡献以及共有人各自的生产生活状况来处理。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共有财产...


·结婚登记后彩礼返还的条件是什么
      一、结婚登记后彩礼返还的条件是什么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


·个人放弃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个人放弃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一方自愿放弃,需签订财产协议或者双方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到一方名下,明确约定单独所有。1、首先住房需要确权,确定产权是你俩的,需要有住房房产证,契税证,以及土地证,住房贷款需要还清,无抵押。2、如果住房登记人是夫妻俩姓名,需要办...


·告老公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
      告老公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 重婚需要的证据具体分两种情况: 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


·一、离婚时一定财产平均分配吗?
      一、离婚时一定财产平均分配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应根据对夫妻双方履行的家庭义务而进行合理的分配。也就是说,虽然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


·破坏军婚罪的行为包括哪些
      在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此时往往会构成破坏军婚罪,但同时也有可能构成重婚罪。那么实践中关于破坏军婚罪的行为都有哪些呢?相信很多人对此多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破坏军婚罪的行为包括哪些 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通奸罪,主要是...


·监护人跟抚养人的区别是什么?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离婚来说,小孩子的归谁是他们最关心的。其实这就牵扯到了监护人和抚养人,监护权和抚养权了。对于监护人和抚养人我们都有所了解,但是二者我们经常的混淆。那么监护人跟抚养人的区别是什么呢?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一、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