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防范企业股权转让的风险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如何防范企业股权转让的风险在商业社会,股权转让是一个极其频繁的事件。但是,作为一个商业活动股权转让必然伴随着风险。不论是签订转让协议还是履行转让合同的时候,都有可能发生一些不可控的情况,导致利益分配矛盾的产生。那么,如何防范企业股权转让的风险?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一起了解下吧。除了股份公司无记名股票转让和上市公司流通股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情况以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通常都要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股东要成功地转让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受让方要成功地取得该全部或部分股权而成为新股东,都必须遵守《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强行性规范任何规避法律的合同安排都是法律禁止和否定的无论股权转让合同签订还是履行都必须遵守法律、尊重公序良俗、遵从交易惯例只有这样交易才是安全的和有效率的,股权转让的风险最低,交易呈现良性的发展,双赢和多赢的局面因此形成股权转让风险存在于交易的整个过程,有法律风险,有市场风险,也有道德风险,这里我们只讨论法律风险,下面按交易中不同的“点”分述如下:
  一、股权转让合同签订风险的防范
  股东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后,公司的股东数额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五十个以下,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应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也就是说,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突破五十个的上限,股份公司股东人数不得突破二人的下限和二百人的上限这是公司设立的条件,也应为公司存续的条件,股东转让股权不得导致股东人数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结果,否则合同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宜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驶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驶优先购买权。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上述程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会因程序的瑕疵被认定为无效或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例如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法律、法规对交易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这类主体不得违反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例如,股东不得向公司自身转让股权,但《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为减少资本而注销公司股份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兼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及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这四种情形例外《商业银行法》禁止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以受让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股权的形式向外投资约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这是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在民商事领域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意思自治原则的一个实证。转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为防范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的风险,受让方可要求转让方对其欺诈行为可能引起的未来债务做出保证或提供担保,例如向公证机关提存保证金。
  二、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风险的防范
  除法律、法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要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的,主要限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公司中的国有股权转让现有法律并无股权转让合同必须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的规定。因此,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附合同生效的条件,例如,约定本合同经转让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或约定本合同自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时起生效,但所附条件应当合理,不能将合同履行后的结果作为所附的生效条件,这种附条件在逻辑上是荒谬的,所附条件也就失去了合同法上的意义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是对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的确认,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未生效,就不可能发生股权转让的后果,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就不可能进行,因此,不得以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为附条件。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实际转移的问题,也就是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还要合同双方的适当履行,股权转让才能实现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不生效,股权转让肯定不生效。
  三、股权转让合同履行风险的防范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股权的实际转让就是股权的交付,合同生效后,转让方可能依约履行,将股权交付受让方,也可能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而拒不交付股权、拒绝接受或拒绝付款,这就是股权的转让合同生效而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受让方享有股权交付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转让方享有协助履行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股权是权利、义务的综合体,对于财产结构和经营效果都不错的公司,股权受让意味着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反之,则意味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和责任,特别是股东出资不到位和/或公司资不抵债时。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移交股权,具体体现为将股权转让的事实及请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正式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为转让方与受让方权利的交接点是从该通知行为完成之时起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前,受让股份的新股东对其股权的处分权受到一定的限制。新股东对外宣称其为公司股东,则应以公司向其换发的股票或出资证明或者股东名册的登记为其证据而受让方的主要义务则是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和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将股权转让结果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修改、变更工商登记等事项是公司的义务公司董事负有及时办理的义务,公司的其他股东负有配合、协助的义务公司未及时履行义务的,受让人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司没有义务去监督或判定转让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转让方在履行通知义务后,除有特别约定外,转让方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至于公司及其他股东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和行动,往往不在转让方的控制之中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的权利,转让方对此没有过错的,就不用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后果,法院也不应支持受让方以上述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公司怠于或拒绝履行义务使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权利的,受让方的权利可以通过起诉公司和/或董事得到法律救济法院可判令公司和/或董事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排除对股东行使权利的妨碍。股权交付包括股权权属变更和股权权能移转有限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都是股东权属证明形式,这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得到履行的一个记载权能的移转是指股东对参与公司管理的共益权和分配公司盈利的自益权等各种权利的实际行使权属变更的价值在于法律对股权的认定和法律风险的防范权能移转的价值则在于股东投资的财产利益和其它权益的实际行使权属变更比权能移转更重要,因为权能的行使若无权属的支持,则没有正当性实践中,权属变更而未移转权能或移转了权能而未办理权属变更的情况常常发生,这就给股权转让纠纷的产生埋下了祸种因此,股权转让合同应对权属变更和权能移转做出明确约定。文章告诉我们,受让方在交易的过程中可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为了防范受让方不履行支付股权转让的对价的风险,股权转让合同应明确约定定金罚则或违约赔偿的范围、违约赔偿的计算方法,转让方可要求受让方做出保证或提供担保。
  
  
  


·企业新成立没有注册资本可以吗?
      企业新成立没有注册资本可以吗?自2014年注册资金由实缴改为认缴,放低了办理公司注册的门槛,但是很多创业者在实行认缴资本注册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经验不足、管理不善等等种种原因,导致公司面临破产注销,《公司法》第22条规定,注销清算时时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需要股东根据认...


·如何注册私募基金公司?
      如何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首先,在中国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四种: 1、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拥有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2、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投资基金。 这两种基金具有信托性质,他们的投资者包括养老基金、大学和机构、富有的个人、保险公司等。 美国投资者偏好独立投资基金,认为他们...


·上市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的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的方式有哪些上市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的方式转让子公司股权流程也是一样要遵循正常公司股权变更程序的。公司股权变更程序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申报资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无锡民营企业高温费是多少
      我国制定的高温补贴的政策是面向我国各地的全体劳动者的,所以高温补贴不仅仅是针对国营企业的,这一点各位劳动者们一定要知道。但是国家在制定高温补贴政策的时候,并没有规定具体要发放的数额,因为我国全国各省的经济收入还是存在较大差异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无锡民营企业高温费是多少? 一...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商业赔偿吗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商业赔偿吗 逃逸属于逃避责任,这种行为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 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


·500万元的注册资本属于哪类企业?
      500万元的注册资本属于哪类企业?500万元的注册资本属较大规模类型的企业,因为在我们国家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类型的企业的话,它的注册资本相对来说都是比较低的,所以以注册资本它所反映出来的就是公司的运营能力和它的规模大小,其他类型的性质的话有不同的划分。公司类型的划分维度很多,常见...


·企业偷税漏税行为的处罚是什么?
      企业偷税漏税行为的处罚是什么?《刑法修正案(七)》对偷税罪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公司合并的法律程序
      公司合并的法律程序为了让减少成本,提高利润,同一个公司,不需要两个人事部和财务部,而且便于控制流程,节省时间和成本浪费。 因此大多数公司会选择与其他公司合并,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那么公司合并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带来相关的知识,供您了解。 公司合并遵循以下程序: 1、订立...


·企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有哪些
      企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有哪些限制?在法院还没有建立被执行人黑名单之前总是有人利用法律的漏洞来以此牟利。但是现在法院已经开始建立被执行人黑名单了,对于那些耍小聪明并且不执行的人来说,他们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让他们不能再这样下去。那么,今天我就来和您说一说,企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有哪些限...


·偷税漏税股东参与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偷税漏税股东参与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偷税漏税构成刑事犯罪的话,由股东承担刑事责任,缴纳罚金·。1、即以公司股东是否参与进行判断:我国法律对公司偷税漏税实行双罚制,处罚公司和直接责任人员,当公司偷税漏税时,如果公司股东就偷税漏税参与了,则与公司成为责任主体,共同承担责任,即按照我国相...


·集资诈骗公司的业务员有责任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为了获取利益,会用诈骗的方法来非法集资,占有他人的财产,这其实是犯罪的行为。如果有某家公司的业务行为构成了集资诈骗罪,公司负责人将受会受到到法律的惩罚,那么集资诈骗公司的业务员有责任么?下面就给您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集资诈骗业务员有责任吗?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