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在很多公司招聘的时候基本上都会要求员工入职的时候必须经过体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现在很多公司招聘的时候基本上都会要求员工入职的时候必须经过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所以很多人都栽倒在了体检这一步上。现在很多国家都有相关禁止企业疾病就业歧视的规定,我国也明确了乙肝不得作为企业限制用工的条件。那么,血常规异常能入职吗?详情参考下文。
  
  
  一、血常规异常能入职吗?
  
  这主要取决于公司的招聘录用条件,如果明确了血常规异常公司不录用的,那么肯定会影响入职;如果公司没有明确的,那就不影响入职。
  
  二、疾病就业歧视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我国尚没有相关的立法,对疾病就业歧视进行界定。相反现实中存在诸多十分明显的疾病就业歧视问题。许多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都对疾病的就业设置障碍,尽管疾病与工作没有任何的“职业的内在需要”。在我国的一些法律及保护政策上,仅从宏观的层面,提倡在就业中平等对待疾病求职者,同时给予适当的协助,较少涉及到有关就业权的保障问题。面对大量的受疾病就业歧视人群,不保障其平等的就业权利,不仅是对人权的最直接的危害,同时也无益于整个社会的健康安全网的有效控制。
  
  就业歧视的界定是反就业歧视立法的核心问题。笔者认为一般行业的疾病就业限制符合就业歧视的构成要件:
  
  第一,主体方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是特定的。疾病劳动者丧失工作的机会是由于用人单位人为设置疾病就业限制标准造成的。疾病就业歧视的主体具有确定性,因为疾病就业限制是在疾病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的职业能力测试后,通过就业体检的方式进行的,此时求职者的身份是用人单位的“准劳动者”。
  
  第二,主观方面,推定用人单位具有歧视故意。因为证明歧视人具有歧视故意是相当困难的。现在许多学者认为歧视的动机或意图不是直接歧视的必要条件,只要该措施的结果具有歧视性就足够了。对于间接歧视的构成是否以具有歧视意图为要件的问题,欧洲法院的态度从起初的肯定回答逐步转向否定,因为将间接歧视只限定为有意图的行为会明显地限制它的有效性。美国《1991年民权法》还规定一项就业决策如果部分是出于“合法动机”,而另一部分是出于“一个歧视性动机”的混合动机,如果该决策结果具有歧视性仍会被推定为具有歧视动机。
  
  第三,客观方面,疾病就业歧视剥夺疾病求职者的就业机会,如果疾病的就业限制与工作没有“职业的内在需要”。通过就业体检对疾病予以就业限制,疾病限制与工作职位之间是否具有“职业的内在需要”,考察的标准是经过科学论证的特定职业的专家意见,非普通大众的通常观念或用人单位的需要。“职业的内在需要”与“用人单位的需要”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前者强调劳动者为使某一职业正常运作所必须具备的技能或条件,后者是指与职业运作有密切关系的一切因素。因此对“职业的内在需要”的认定需要从严把握,例如活动性肺结核的就业限制与饮用水生产行业具有职业的内在联系,活动性肺结核的就业限制对电子器件生产企业而言只是用人单位的需要。
  
  第四,因果关系方面,用人单位通过就业体检对疾病求职者的疾病就业限制,与疾病求职者丧失工作机会存在因果关系。如果限制行为本身并没有对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机会造成任何影响,则不能构成就业歧视。由于主体的确定性,疾病求职者丧失工作机会与通过就业体检设置的疾病就业限制的因果关系非常明显。
  
  就业体检有严格的适用范围即对健康有特殊要求或有职业危害的行业,但现在就业体检非常普遍,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录用员工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对“健康特殊要求”做无限扩大化地解释。对疾病的求职者设置就业体检予以疾病就业限制,许多学者提出了质疑,认为目前许多用人单位的就业体检标准作为职业准入门槛侵犯劳动者的合法就业权益。
  这个是很难确定的,主要看准备入职的那个公司的规定吧,如果公司明确规定血常规异常不得入职的,那么就会影响入职;如果公司没有这方面限制的,那就不影响入职,可以放心大胆地前去签约。另外,如果您在入职时因为各种体检的小问题遭到限制的,可以尝试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怀孕了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会被受理?
      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后,并非就意味着劳动关系处于静止状态。有些女职员在怀孕之后,可以会向劳动关系提出离职申请,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怀孕并非属于可以解决劳动关系的法定事由,那么,若怀孕了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会被受理? 一、怀孕了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会被受理? ...


·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合同协议是社会活动中非常常见的一种协商方式,规定着双方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我们经常会遇到这类现象,当对于员工有重大事情发生时,需要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此时和公司单位之前稍有不当就会发生矛盾,面对此类事件,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下面是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劳动合同法》 (即新劳...


·怎样证明自己是工伤
      怎样证明自己是工伤劳动者受伤后,一般无需自己证明是工伤,而是需要由单位或者职工及其近亲属等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申请工伤的时候您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


·没住院误工费可以索要吗?
      没住院误工费可以索要吗 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


·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
      在相关的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是比较多的,主要是因为他们身体结构上存在特殊。今天,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的内容,帮助你进行更多的了解。 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


·用人单位要怎么给付员工工资
      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单位则应该向劳动者按照一定的标准来支付工资。具体来说,用人单位要怎么给付员工工资呢?如果因为工资支付的问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工资纠纷怎么举证呢?这些问题对于劳动者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因不论什么纠纷,举证都至关重要。对于这些...


·一般工伤
      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


·十级的工伤赔偿标准2023是怎样的?
      十级的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工伤十级获得的一次性残疾赔偿金是6个月的本人工资,具体的赔偿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


·工伤重伤鉴定标准的法律规定
      在工伤鉴定中,出现伤残情形比较严重的就可能被认定为重伤。对于工伤重伤的鉴定标准,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才能属于工伤重伤。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工伤重伤的内容。 工伤重伤鉴定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


·劳动争议能申请仲裁吗
      劳动争议能申请仲裁吗 一、劳动争议能申请仲裁吗? 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仲裁...


·工伤认定不被受理情形有哪些?
      对于长期从事化学药品、司机等危险职业,难免会受到各种各样的伤害。如果构成工伤的,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工伤赔偿,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进行工伤认定是获取工伤赔偿的必经程序。工伤认定不被受理情形有哪些?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工伤认定不被受理情形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工伤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