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会影响审判结果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现代夫妻离婚往往会伴随很多纠纷,例如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等。但同样也有些夫妻在离婚时会面临一个问题,就是离婚仅是夫妻中一方要求,另一方并不同意离婚,从而在人民法院审判离婚案件时也拒绝出庭。那如果女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
  一、审判离婚案件时当事人双方是否必须到庭?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一般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理由如下:1、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委托了全权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是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比如说,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的如何进行分割、债权债务如何进行分担。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能依法公正处理。2、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法院必须进行调解,即调解是审理婚姻案件的一个必经程序。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判决。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二、如果离婚审判被告人一方不到庭怎么办?
  (一)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而无法出庭。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的,可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之后缺席审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必须完善相关手续。一般应由受诉法院对被告近亲属进行详细了解,并将被告下落不明、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情况记入调查笔录;另外被告住所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也可提供被告的相关证明材料,有条件的还可由当地派出所在上述证明材料上加注意见。(二)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本人,但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拒绝到庭的,可分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意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民诉法》)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民诉法》)第112条规定认定其属民事诉讼法第100条(2012年《民诉法》132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2、被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作为监护人之一的父母或成年子女出于离婚后无人妥善照顾被告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不愿配合法院工作,拒不到庭应诉,致使案件无法进入正常的审理程序。对此类离婚案件的处理,首先要多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成年子女的思想工作,促使其配合法院的工作,代理被告出庭应诉,以便切实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如果通过法院多方做工作,被告的父母、成年子女仍不愿代被告出庭应诉的,可与被告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取得联系,到被告住所地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审判原则上要求双方当事人均在场,但是如果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的话,其实对于离婚案件的审判结果并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对于这样的案子,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缺席判决或者是通过传唤、拘传等方式要求男方到庭参与诉讼。
  
  
  


·判死刑终获无罪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各项法律规范,要求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审理案件。但尽管如此,就司法实践来说,依旧存在着判死刑终获无罪等冤案,此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受害人该如何请求得到国家赔偿呢? 一、判死刑终获无罪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


·申请撤销结婚登记行政复议书该怎么写?
      生活步伐的加快,也让闪婚的现象越多越多,年轻人对于婚姻的概念越来越模糊,可能一冲动就拿着户口本去登记结婚了。当然也有很多人真心想要结婚,但是自己拿到登记结婚证却发现被民政局弄错了。要想申请撤销结婚登记行政复议书该怎么写呢? 一、申请撤销结婚登记行政复议书范本 申请人:……[姓名、...


·离婚选择哪种方式更好?
      离婚选择哪种方式更好? 离婚选择哪种方式更好? ?从成本最低、更有效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建议最好是到人民法院去办理调解离婚。 1、登记离婚的性质决定其强制力不如调解离婚。 登记离婚在性质上属于行政确认的范畴,目的是解除当事人之间合法的婚姻关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


·夫妻离婚单方面可以离吗?
      夫妻离婚单方面可以离吗?可以,你可以和法院提出诉讼。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


·离婚后该怎样申请增加抚养费?
      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一并对尚未成年的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处理,否则的话是不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而此时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确定了抚养费数额,那日后随着客观情形的变化,如需要增加抚养费的话,此时该怎样申请增加抚养费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申请增加抚养费 离婚后,如果在孩子成年前...


·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变更
      协议离婚时,夫妻会签订离婚协议书。但是离婚以后,可能会有一方觉得离婚协议书让自己吃了亏、对方占了便宜,于是就想变更离婚协议书。那么,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变更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变更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对子女...


·无效婚姻如何变成有限的有效婚姻?
      无效婚姻如何变成有限的有效婚姻?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


·两岁宝宝抚养权属于哪一方我国婚姻法规定
      两岁宝宝抚养权属于哪一方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父母离异,客观上会造成子女不能同时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后果,由夫妻一方照顾未成年子女,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成为大部分...


·新婚姻法探望权的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探望权的规定是什么? 1、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婚姻法第38条第2 家...


·夫妻离婚有孩子的财产吗
      夫妻离婚有孩子的财产吗?1、一般是没有孩子的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夫妻双方分割,孩子无权参与。2、如果孩子有个人财产的(包括成年子女、未成年人子女),父母离婚时,应当先将孩子的个人财产分割出来,然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实则是家庭财产分割。父母无权分割孩子的财产。3、不经另一...


·起诉变更抚养权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案件当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情况下也属于一审终审的类型。因为一审法院在判决抚养权的时候就非常的谨慎,而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频繁的变更抚养权这是非常不利的,不过孩子的抚养这是一个长期的问题,将来当事人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要求变更抚养权。但是肯定需要知道起诉变更抚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