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履行抗辩权应满足条件是哪些 在我们的合同中我们应该执行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同履行抗辩权应满足条件是哪些
  
  在我们的合同中我们应该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所以,不管我们在哪个合同中都需要履行合同上所规定的义务,任何的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执行,也都是履行合同的要点之一。那么关于合同履行抗辩权应满足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整理出详细的解答。
  
  在双方合同中,合同当事人都承担义务,往往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 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关系。为了保证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利益关系的公平,法律做出了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不能保证履行时,一方可以行使不履行的保留性权利,这就是对抗对方当事人要求履行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下列几种: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债务同时到期,可以同时履行;双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3)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即瑕疵履行的另一方可对有瑕疵的履行部分行使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先履行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
  
  (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这种顺序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按交易习惯能够确定。应先履行的债务有履行可能。
  
  (3)应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即全部或部分瑕疵履行。
  
  三、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由上述规定可见,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为:
  
  (1)双务合同,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至履行期限。
  
  (2)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不安抗辩权是预防性的保护措施,当一方情况发生变化,另一方先履行会造成损失时,法律依据公平原则作出上述规定。为防止不安抗辩权的滥用,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此项权力时,一定要有确切的证据。
  
  综上可知,合同履行抗辩权应满足条件首先分为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以及不安抗辩权这三种情形。通过实际判断所遇到的问题时属于抗辩权的哪种情形,但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关于抗辩权一类的知识,您可以通过相关法律渠道去了解学习一下。
  
  


·合同审核责任的重要性是什么?
       合同审核责任的重要性是什么? 合同审查的重要性 合同有多种形式,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再次,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 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


·合同订立有失公平怎么办?
      合同的订立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实中许多合同条款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那么合同订立有失公平怎么办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合同的订立存在显失公平的现象,可撤销合同,无需再履行。对于一方取得的合同财产,应该返还,合同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另一方进行赔偿。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合同试用期规定都有什么?
      合同试用期规定都有什么?现在用人单位都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双方关系的一共重要的纸质文件,合同内容是为了限制对方做出一些违反工作合约的先订条约。双方制定了有效合同时,合同试用期规定都有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 劳动合同法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


·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约定不明应该怎样进行赔偿
       一、民法典关于违约金约定不明应该怎样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


·合同租赁期20年后无偿使用吗?
      合同租赁期20年后无偿使用吗? 一、合同租赁期20年后无偿使用吗? 若20年租赁期满,当事人双方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并不终止原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视为原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这种状况是合同的“法定更新...


·合伙合同怎么写,其内容有哪些
      合伙合同怎么写,其内容有哪些 合伙合同怎么写,其内容有哪些 合伙合同 一、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了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签订了合同什么时候成立1、一般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据此,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


·合同仅仅约定了单方违约金有效吗?
      合同仅仅约定了单方违约金有效吗?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


·不安抗辩权合同法中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合同法中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平等双方的当事人可以就一系列权利义务关系签订合同进行约定,并且这种做法是受我国合同法的保护的。当然,债权债务关系就可以通过合同来约定。在我国,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相关法律。我们将针对不安抗辩权合同法中有哪些规定的问题为...


·合同撤销权的主体及行使方式有哪些?
      合同撤销权的主体及行使方式有哪些?(一)什么是合同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


·珠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
      珠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珠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 (2013年5月27日珠海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8月6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自2013年9月6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有效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