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自建房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城市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并且,在我国农村以及城市的房子是有差别的。“自建房”指的就是在农村的农民自己修盖的房屋。我们知道城市的房屋属于商品房,是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那么对于自建房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呢?我们为您做出介绍。
  
  一、自建房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
  
  1、自建房需要向房屋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并且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2)土地权属材料: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 。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二、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布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定所有权。
  
  2、集体土地使用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批准的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确认土地他项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综上所述,关于自建房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的问题,我们可以得知自建房应该向房屋所属的乡镇的国土资源管理所来提出申请。同时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土地权属材料等等。我们在这里提醒您,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可以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使用权被侵权诉讼要注意什么
      生活当中因为土地使用权而引发的纠纷案例也比较多,有很多人都是因为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对他人非法侵犯,如果行为人在经过告诫以后仍然不停止侵权的话,肯定也不会有人任由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被他人侵占的。但是在递交土地使用权侵权的诉讼状的时候应该要知道土地使用权被侵权诉讼要注意什么? 一、土地使...


·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各地都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那么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资质有哪些要求?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资质有哪些要求? 拍卖资质放在拍卖行身上讲就是注册成立拍卖行的资格,放在拍品身上讲就是一种拍卖的资格与品质。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资质有哪些要求?又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呢。我们悉心整理出了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买资格及要求还有申请的资格条件。 一、竞买资格及...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拥有土地使用权我们就可以合理合法的对土地进行使用帮助自己创造收益,当然这些土地的使用还是要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不过当前有许多人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之后不知道土地要怎么去使用,而是租赁出去自己收取租金,虽说这样也无伤大雅,但不知道土地使用证的作用可能就容易遇到一些问...


·上海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其上面的房屋如何处理?
      农村宅基地问题是农村土地三大问题之一,上海又是我国较为发达的城市,有许多和内省不一样的政策。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上海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的问题以及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所有权属于谁的问题。欢迎您的阅读。 一、上海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的本质是村集体为本村户籍村民所提供...


·杭州征地补偿新标准
      杭州征地补偿新标准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由于地区差异,全国的征地补偿标准不是完全一致的,个省市都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补偿标准。下面我们就带您看看杭州征地补偿新...


·怎么办理异地的离婚手续
      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可以知道,夫妻其实是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但这仅仅是针对诉讼离婚的情况,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则就不行。您知道当事人该怎么办理异地的离婚手续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异地离婚程序(诉讼离离婚):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2...


·韩城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是什么?
      韩城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是什么?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一般是城镇地区,集体土地一般指的是农村地区,土地的使用一般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证,是为了更好的对土地进行利用,那么在韩城,韩城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土地使用权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范围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范围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适用本规范;以协议方式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他项权利,参照本规范执行。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


·使用农村宅地基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吗?
      使用农村宅地基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吗?在我国农村,宅基地、耕地和自留地都属于集体土地,宅基地是农民家庭建立房屋的基础。按照目前政策规定,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使用宅基地要严格按照程序。而土地使用证是发给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的,那么使用农村宅地基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吗?我们结合有...


·2023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在农村土地征收的过程当中相继发生了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恶性事件,这些拆迁单位的想法可能也就是会觉得农村的村民们法律意识相对比较薄弱,可爆发出这些事件以后,国家如今已经对农村土地的征收问题制定了非常标准的文件,如果再发生侵犯农民权益的事件将一律严惩,绝不姑息。但农户本身最好还是自己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