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要如何拟定房屋租赁合同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拟定房屋租赁合同其实也就是书写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才需要书写租赁合同。而此时租赁合同中的内容,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就密切相关,这就要求当事人在具体书写合同的时候能够小心注意,至少要清楚该怎么拟定房屋租赁合同。下面我们带来相关范文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
  
  房屋租赁合同范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_____市_____区(县)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出租房屋面积共_____平方米。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_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_____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_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_____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_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_____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2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_____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20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_____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_____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请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
  
  设 施 、设 备 清 单
  
  本《设施清单》为_______(甲方)同_______(乙方)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一、燃气管道 [ ] 煤气罐 [ ]
  
  二、暖气管道 [ ]
  
  三、热水管道 [ ]
  
  四、燃气热水器 [ ] 型号:电热水器 [ ] 型号:
  
  五、空调 [ ]型号及数量:
  
  六、家具 [ ]型号及数量:
  
  七、电器 [ ]型号及数量:
  
  八、水表现数:
  
  电表现数:
  
  燃气表现数:
  
  九、装修状况:
  
  十、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
  
  拟定房屋租赁合同对于很多人而言都是比较困难的,因为搞不清楚租房合同的具体格式,因而就不知道该如何拟定。在需要拟定租房合同的时候,其实可以参考我们在上文中带来范文,当然要是还不清楚该怎么写的话,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代为起草。
  
  


·怎么确定房产纠纷起诉法院
      怎么确定房产纠纷起诉法院一、怎么确定房产纠纷起诉法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诉讼,在民事诉讼的案件管辖中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其特殊性表现为凡属专属管辖的案件,即不允许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又规定,不动产纠纷案件,由不...


·商品房与大产权房有何区别
      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并无实际区别。通常讲的“大产权房”其实是针对“小产权房”而延生出来的词汇,“大产权房”和“小产权房”都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常用的通俗说法。商品房又称“大产权房”。“大产权房”是“小产权房”的相对词,大产权房是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商品房所有权要怎么确定
      商品房所有权要怎么确定 一、商品房所有权要怎么确定 何人可以取得争议商品房的所有权呢?首先合同无效,该合同的买受人当然不能取得标的房屋的所有权,这是非常明确的。问题是,可以认定为无效的合同仅有以上所述两种情况,在实践中,大多数一房多卖的情况,或是由于开发商的欺诈,或是由于开发商...


·要如何拟定房屋租赁合同
      拟定房屋租赁合同其实也就是书写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才需要书写租赁合同。而此时租赁合同中的内容,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就密切相关,这就要求当事人在具体书写合同的时候能够小心注意,至少要清楚该怎么拟定房屋租赁合同。下面我们带来相关范文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 房屋租赁...


·房子没过户但有法院判决能证明产权归属吗
      房子没过户但有法院判决能证明产权归属吗 一、房子没过户但有法院判决能证明产权归属吗? 房子没过户有法院判决也不能证明产权归属,房屋的权属以房管部门的登记为准,并不以法院的判决书为准,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而,应当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


·父母没立遗嘱房产怎么继承
      父母没立遗嘱房产怎么继承 一、父母没立遗嘱房产怎么继承 这种情况需要先办理继承手续,房产继承到兄弟二人名下,因房子是两人共有,两人均同意卖房,才能进行出售。 二、无遗嘱房产继承过户方式和所需资料 第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第二、到区或市...


·一、婚后继承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继承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对于婚后继承的房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举证?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举证?1、如果父母出全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认定是只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无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2、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的一方。3、在银行提款时的票据,向开发商买房时也会有相关凭证,两种行为时间间隔短,数目一致,这样就能证明清楚房款的来源...


·房屋租赁合同在买卖合同解除后还有效吗?
      房屋租赁合同在买卖合同解除后还有效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在买卖合同解除后还有效吗? 有效,因为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买卖合同是不可以对抗租赁合同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承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


·农村的小产权房遇到拆迁时,到底有没有补偿?
      一、农村的小产权房遇到拆迁时,到底有没有补偿?  1、小产权房只是个笼统的称呼,具体形成的原因不同,需要具体的分析。  从征收拆迁补偿的法律程序来说,对于建筑物,需要先进行调查认定。如果认定为合法建筑,那么应当依法合理公平补偿,如果认定为违建,是可以不予补偿的。  小产权房的性质...


·一、已经过户的赠与房产能收回吗?
      一、已经过户的赠与房产能收回吗? 看情况。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限制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在赠与的房子过户之前,您作为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在有特定情形时行使法定撒销权。在其拒绝的时候,可以主张其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