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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抢号软件抢号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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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很多医院网上预约挂号、尤其是专家门诊一票难求,往往刚刚开放挂号,就已经被抢光,这背后有很多是黄牛通过抢号软件的“高科技手段”,将医院本就紧张的号源抢走,这类软件程序通过伪造数据包,突破了医院后台服务器仅允许与官方预约APP交互及仅允许与手机端登录微信进行数据交互的防护措施限制,在未经医院官方授权的条件下,可登录、获取、修改该医院官方后台数据。而且,抢号软件高频次访问医院官方后台,不仅增加后台服务器的响应负载,还减少了正常用户预约挂号成功的几率,抢号成功率一下子几乎达到了百分之百,拼手速肯定是拼不过软件的。

  那么,这种行为是如何定性的,经过搜索相关判例,这类抢号软件,系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破坏,侵犯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即便尚未对医院的预约挂号系统功能造成实质损坏,但已造成了医疗资源公平分配原则被破坏及正常医疗秩序被干扰的严重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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