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罪轻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罪轻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责任方面的罪轻辩护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得判处死刑。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主观恶性方面的罪轻辩护
  
  1、防卫过当、假想防卫或避险过当;
  
  2、出于义愤惩治严重违法者的犯罪;
  
  3、犯罪预备、犯罪未遂或犯罪中止;
  
  4、初犯,平时学习、工作表现良好(比较有效);
  
  5、因民事纠纷等偶发事件刺激下的激情犯罪或突发性犯罪;
  
  6、被他人教唆犯罪。
  
  如果存在上述情形的,都是可以要求做罪轻辩护的。
  
  三、过失犯罪方面的罪轻辩护
  
  1、有些犯罪,既有故意犯罪,也有过失犯罪的,可以进行过失犯罪的罪轻辩护;
  
  2、有些犯罪只能是过失犯罪的,必须要求有严重的后果,可以对犯罪的后果进行辩护,从而达到罪轻的辩护。
  
  四、单位犯罪方面的罪轻辩护
  
  有些犯罪,既可能是个人犯罪,也可能是单位犯罪的,根据我国单位犯罪的处罚规定和一般司法操作惯例,对单位使用财产刑,对自然人则从轻处罚,特别是没有死刑,因此可以提出单位犯罪方面的罪轻辩护。
  
  五、罪名方面的罪轻辩护
  
  被控告人虽然实施了所指控的犯罪行为,但律师辩护认为该行为所触犯的罪名并不是公诉方所指控的刑罚较重的罪名,而是一个刑罚较轻的罪名,而以较轻刑罚的罪名进行的辩护。
  
  六、因果关系方面的罪轻辩护
  
  某些犯罪,其结果的发生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结果,辩护律师就其犯罪行为与犯罪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罪轻辩护。
  
  七、犯罪作用与地位辩护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八、受害人过错方面的罪轻辩护
  
  在某些故意伤害、杀人或其他暴力犯罪案件中,受害人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甚至受害人的这种过错是导致案件发生的直接原因,辩护律师以此为据,进行受害人过错的罪轻辩护。
  
  九、认罪悔罪态度方面的罪轻辩护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一般性犯罪的处罚,法院会酌情考虑被告人在事后的主观态度和采取的救济方式,如被告人坦白悔罪、缴纳罚金、自愿对受害人作出相应的赔偿,以及在经济犯罪中的主动退赃,诸如此类情形,都可导致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罪轻辩护是刑事辩护中的一个辩护方向,律师是否会给被告人选择罪轻辩护,这还是要看实际的情况如何,通常情况下在比较有把握的时候,才有可能做罪轻辩护。在罪轻辩护下,一般都是在承担犯罪的情况下,基于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年龄不够,比如是防卫过当等等,希望可以从轻或减轻对被告作出处罚。
  
  


·放火罪与失火罪有什么不同
      不管是故意放火的还是过失导致火灾的,在我国均会构成犯罪。即放火罪与失火罪。当然由于一个是故意犯罪一个是过失犯罪,因此法律规定的处罚是不同的。但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都不是很清楚放火罪与失火罪有什么不同,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介绍。 一、什么叫失火罪 (一)失火罪的概念 失火罪是...


·遗弃罪侵犯的法益是什么?
      相信您也看到过各种各样的弃婴新闻,拒绝抚养患病老人等新闻,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这些行为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犯的是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那么,遗弃罪侵犯的法益是什么?一、遗弃罪侵犯的法益是什么...


·应该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
      在我国,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东西,如食盐、烟草等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般是进行了管控的,即只有取得了相应的经营资质之后才能开始售卖,否则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实践中对此罪的认定是比较重要的,那究竟应该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应该...


·强迫卖血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强迫卖血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强迫卖血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以及被强迫人的人身权利。 本罪首先直接侵犯了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输血工作是社会 主义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


·刑事自诉范围内的案件是哪些
      刑事自诉范围内的案件是哪些 一、刑事自诉范围内的案件是哪些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司法解释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司法解释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风险小、成本低、非法收益高,主要是以侵犯我们的个人信息来达到他们的目的,近年来发案率急剧上升,活动日益猖獗,受害的人也就越来越多,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所以就有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司法解释,以用来约束这些犯罪分子,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


·无期徒刑 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无期徒刑 减刑的条件是什么?(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


·第一百三十一条刑诉法规定了什么?
      相信大多数人对我国法律法规中的刑法都是既敬畏又陌生,因为您都知道那些有犯罪行为的人才会用到这部法律。您对刑法陌生,自然也就对刑事诉讼法也很陌生了,虽然平时用不到,但是我们还是觉得应该了解一下。一起来看看第一百三十一条刑诉法规定了什么吧。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


·新刑诉法81条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新刑诉法81条具体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


·收买拐卖儿童送养是否犯罪?
      收买拐卖儿童送养是否犯罪?收买拐卖儿童送养有可能会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当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可能会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收买的人有强奸、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侮辱等行为的以数罪并罚论处。同时《刑法》出于宽严相济的精神规定,原本有收买被拐卖的...


·故意伤害后取走财物怎么定罪?
      故意伤害后取走财物怎么定罪?故意伤害后取走财物,应定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两罪,实行数罪并罚。伤人后又取财的行为,是在先后两种不同的犯罪故意支配下实施的两个独立的行为,所侵犯的是两种不同的客体,应分别定罪,数罪并罚。伤人后的取财行为不是伤人行为的一部分,不能被伤人行为所包容或吸收。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