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装修工程承包方式都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装修工程承包方式都有哪些?
  家装不仅是个人风格的外在体现且与我们的居住体验直接挂钩,良好的家装可以使得我们的居住生活更为愉快,为此在进行家装时大多数的置业者会将此工程承包给有经验的家装公司。但是对于家装公司的承包方式很多置业者都不是特别的了解,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具体的装修工程承包方式,以供您了解。
  
  一、包工不包料
  
  用户自备各种装饰用材料,装饰公司仅按供料施工。这种承包方式适合于用户对装饰材料比较精通,而且有时间、有能力采购材料,装饰工程比较简单,装饰材料不多等情况。
  
  用户与装饰公司只结算人工费、间接费等费用,装饰公司不能在材料费中获利。用户则可节省些装饰费用,但采购材料很费精力。
  
  二、包工包辅料
  
  用户自备装饰主要材料,如地砖、涂料、釉面砖、壁纸、木地板、洁具等。装饰公司负责装饰工程的施工及辅助材料的采购,如水泥、石灰、砂、石粒等。
  
  这种承包方式适合于用户对装饰主材有鉴别能力,且有时间和精力采购、装饰主材品种不多等情况。
  
  用户与装饰公司只结算人工费、机械使用费、辅助材料费以及相应的间接费等。装饰公司可以在人工费、辅助材料费及间接费等方面获利。用户可少为采购辅助材料而操心,但自购主料也是很辛苦的。
  
  三、包工包全料
  
  装饰公司按用户提出的装饰设计与要求,全部承包装饰工程任务的施工及其所用材料的采购。这种承包方式适合于用户对装饰材料不熟悉,且无时间也没有能力采购材料,装饰公司能按用户要求采购到各种装修材料,装饰材料品种繁多等情况。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的弊端是:用户对材料的质地、用途了解甚少,容易买质次价高的材料;由于购买量小享受不到材料店提供的批发价,且运费高;一旦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是工艺质量问题还是材料质量问题, 责任不好分清; 工人在施工中极易造成浪费;剩料造成一定浪费。
  
  温馨提示: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前提是建立在对装饰公司的充分信任的基础上,这样用户可少为家居装修操心。因为家居装修施工期至少一两个月,用户在此期间忙忙碌碌、东奔西走,既耽误工作,又费精力。为此,委托给信誉高的装修公司全承包是个好主意。注意选择透明度高的正规装饰公司才是硬道理“硬道理”。
  
  在装修工程承包中施工与装饰材料是独立的两部分,装修材料是否直接承包或全部承包给家装公司是影响装修承包方式的直接因素。如果怕麻烦的话可以将材料的承包权也给一起发包出去,如果担心装修材料质量问题的话也可自行选购。但不论置业者是选择哪种装修工程承包方式,在与家装公司确立承包关系后记得签署承包合同。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赔偿金吗?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赔偿金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给付赔偿金,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的,下列情况之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


·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职工因工死亡
      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


·当今社会人人都希望自己有钱,有的人通过努力工作提高自己的收入
      当今社会人人都希望自己有钱,有的人通过努力工作提高自己的收入,有的人却选择走一些非法的途径。最近几年,我们身边非法集资的新闻越来越多,形式也是变化多样。我们普通民众也经常有被骗而陷入到非法集资中去。如果我们是非法集资诈骗受害者,我们要怎样挽回损失? 第一、如果遇到非法集资骗局时...


·一、签订完的劳动合同需要劳动局盖章吗?
      一、签订完的劳动合同需要劳动局盖章吗?签订完的劳动合同需要劳动局盖章的。不管是老职工还是新职工,只要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到劳动局确认,这个是必要的程序,而且经过劳动局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合格了才会给你盖章,盖章之后才算作是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否则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二、劳动合同应具备...


·玩忽职守罪与工作水平不高有联系吗?
      玩忽职守罪与工作水平不高有联系吗?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必须有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行为,包括作为和。所谓玩忽职守的作为,是指国家机...


·劳动者辞职的手续要怎么办理
      劳动者如果要辞职的话,则需要区分是否在试用期内,然后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用人单位。之后就是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辞职手续,那到底劳动者辞职的手续要怎么办理才好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劳动者辞职的手续要怎么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


·打官司怎么找律师,如何聘请律师打官司
      打官司怎么找律师,如何聘请律师打官司当事人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打官司的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胜诉率,同时也会给自己节省很多的时间、精力。那么实践中打官司怎么找律师呢?需要注意哪些方面?我们总结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审查资格。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试用期是劳动期限的一个特殊时期,试用期的时间不长,但是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法律对试用期做了很多的相关规定,那么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劳动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八小时工时制度。 第五条甲方为乙...


·一、湖北省工伤认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湖北省工伤认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