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装修工程承包方式都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装修工程承包方式都有哪些?
  家装不仅是个人风格的外在体现且与我们的居住体验直接挂钩,良好的家装可以使得我们的居住生活更为愉快,为此在进行家装时大多数的置业者会将此工程承包给有经验的家装公司。但是对于家装公司的承包方式很多置业者都不是特别的了解,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具体的装修工程承包方式,以供您了解。
  
  一、包工不包料
  
  用户自备各种装饰用材料,装饰公司仅按供料施工。这种承包方式适合于用户对装饰材料比较精通,而且有时间、有能力采购材料,装饰工程比较简单,装饰材料不多等情况。
  
  用户与装饰公司只结算人工费、间接费等费用,装饰公司不能在材料费中获利。用户则可节省些装饰费用,但采购材料很费精力。
  
  二、包工包辅料
  
  用户自备装饰主要材料,如地砖、涂料、釉面砖、壁纸、木地板、洁具等。装饰公司负责装饰工程的施工及辅助材料的采购,如水泥、石灰、砂、石粒等。
  
  这种承包方式适合于用户对装饰主材有鉴别能力,且有时间和精力采购、装饰主材品种不多等情况。
  
  用户与装饰公司只结算人工费、机械使用费、辅助材料费以及相应的间接费等。装饰公司可以在人工费、辅助材料费及间接费等方面获利。用户可少为采购辅助材料而操心,但自购主料也是很辛苦的。
  
  三、包工包全料
  
  装饰公司按用户提出的装饰设计与要求,全部承包装饰工程任务的施工及其所用材料的采购。这种承包方式适合于用户对装饰材料不熟悉,且无时间也没有能力采购材料,装饰公司能按用户要求采购到各种装修材料,装饰材料品种繁多等情况。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的弊端是:用户对材料的质地、用途了解甚少,容易买质次价高的材料;由于购买量小享受不到材料店提供的批发价,且运费高;一旦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是工艺质量问题还是材料质量问题, 责任不好分清; 工人在施工中极易造成浪费;剩料造成一定浪费。
  
  温馨提示: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前提是建立在对装饰公司的充分信任的基础上,这样用户可少为家居装修操心。因为家居装修施工期至少一两个月,用户在此期间忙忙碌碌、东奔西走,既耽误工作,又费精力。为此,委托给信誉高的装修公司全承包是个好主意。注意选择透明度高的正规装饰公司才是硬道理“硬道理”。
  
  在装修工程承包中施工与装饰材料是独立的两部分,装修材料是否直接承包或全部承包给家装公司是影响装修承包方式的直接因素。如果怕麻烦的话可以将材料的承包权也给一起发包出去,如果担心装修材料质量问题的话也可自行选购。但不论置业者是选择哪种装修工程承包方式,在与家装公司确立承包关系后记得签署承包合同。
  
  
  
  


·工程质量鉴定程序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工程质量鉴定程序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您都非常清楚的一件事情就是,工程的质量需要工程项目负责人去监督,但是即使是这样还是存在着质量差的工程,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鉴定了,那么,工程质量鉴定程序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概况 ...


·工龄5年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金是多少
      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金需要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分析,如果公司是违法辞退职工的,可以不支付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


·劳动法辞退员工赔付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劳动法辞退员工赔付标准是怎么计算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企业辞退员工补贴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辞退员工补贴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企业辞退员工补贴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


·工伤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哪些
      工伤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哪些 工伤赔偿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在评残后即可领取,另外两项需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领取。解除合同后领取后两项并无影响,因均是按照实际解约时社平工资标准计算。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劳动关系建立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劳动关系建立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在参加工作之前,会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的雇佣合作关系,也确保我们作为劳动者的权利,同时也明确了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义务与责任,这样劳动者才有了法律保障的依据。那么,劳动关系建立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来为您解答疑惑...


·农民工欠薪主体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农民工欠薪主体责任应该由谁承担?拖欠民工工资的主体是企业,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有规定:1、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2、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


·工作鉴定的定义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工作鉴定的定义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工伤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工伤认定年龄范围是多少?
      生活中,难免有意外,工作中也是如此,因此在工作中难免会有因工受伤的情况。既然是因工受伤,那就涉及到赔付的问题,那么,到底是按工伤赔付还是按其他赔付,这就涉及了是否认定是工伤。工伤认定只跟年龄有关,工伤认定年龄范围是多少,您应该做充分了解,以便在实践中保障自己的权利。 一、什么是...


·现在很多人对于童工的定义都有一定的争议,很多人都以为童工是指
      现在很多人对于童工的定义都有一定的争议,很多人都以为童工是指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但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而相应的“17岁打工可以算童工吧”这种说法也就是错误的,并且未成年人和童工在本质上还是有一定的区别,这里我们就给您普及一些关于童工的一些知识。 首先要确认,17岁不属童工...


·工伤认定公司举证格式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行政行为,这也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职员在受伤之后,需要经过工伤认定确认为工伤之后,再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情,之后再按照工伤认定公司举证格式要求,举证与公司存在者劳动关系,并要求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1、工伤认定公司举证格式 《工伤保险条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